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一、合同编号:BTSZFCG-HT-2025-872090

二、合同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5-006315

四、项目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联系方式:18604726070
供应商(乙方):土默特左旗品威电子产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金川开发区汇金道东侧都摩市B座B3单元501
联系方式:13347151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便携式计算机
1(台)
¥6,871.00
¥6,871.00
联想/LENOVO ThinkBook Plus 17 便携式计算机 酷睿i7高清便携17.3英寸触控双屏商用办公设计本 I7-12700H 16G内存 1TB固态 120Hz高刷 3K触控屏 双屏双触

合同金额: 6,87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pdf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03月04日

内蒙古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电子反拍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TSZFCG-HT-2025-872090甲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土默特左旗品威电子产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合同金额(元):6871.00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柒拾壹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便携式计算机联想/LENOVO,联想/LENOVOThinkBookPlus17便携式计算机酷睿i7高清便携17.3英寸触控双屏商用办公设计本I7-12700H16G内存1TB固态120Hz高刷3K触控屏双屏双触,ThinkBookPlus17,数量:1;联想/LENOVOThinkBookPlus17便携式计算机酷睿i7高清便携17.3英寸触控双屏商用办公设计本I7-12700H16G内存1TB固态120Hz高刷3K触控屏双屏双触CPU系列:IntelI7CPU型号:酷睿I7-12700HCPU最高频率:4.7GhzCPU主频:2.3GHzCPU线程数:20CPU缓存:L3CPU核数:14核内存容量:16GB内存条数:1内存类型:DDR4内存频率:4800MHz内存插槽数量(不低于):10硬盘类型:固态硬盘固态硬盘类型:M.2固态硬盘容量:1TB固态硬盘协议:NVME机械硬盘容量:无机械硬盘转速:无机械硬盘缓存:无机械硬盘规格:无显卡类型:集成显卡显存容量:无显卡型号:MX550显存频率:0显存位宽:0显示器类型:LED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尺寸(英寸):17.3色深:10bit刷新率:120Hz触摸屏:有1-第1¥6871.0000页-¥6871.00便携式计算机屏幕最大开合角度:135低蓝光模式:不支持最大分辨率(垂直):1440最大分辨率(水平):3072操作系统:Windows11光驱:无光驱颜色分类:灰色USB接口总数:6蓝牙:有DVI接口数量:0ExpressCard插槽:0MiniPCI-E插槽数量:0音频接口数量:1HDMI接口数量:1miniHDMI接口数量:0DP接口数量:0miniDP接口数量:0Type-c接口数量:0多功能Type-c接口数量:1电池容量:68Wh无线网卡:有有线网卡: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QC23701414370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8-12-06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查看内置音箱:有内置摄像头:有标配鼠标:无标配电脑包:无标配键盘:有平均无故障时间:无质保期限:1年包装清单:官方标配售后服务:送货上门产地:国产1-第1¥6871.0000页-¥6871.00合计¥6871.00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壹元整商务需求:序号需求名称需求响应1包送货上门,包安装满足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服务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并不需要延长质保服务期。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4.是否包安装:否四、验收标准-第2页-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郭峰联系电话:18604726070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合同签订日期:乙方(公章):土默特左旗品威电子产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乙方代表: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川支行银行账号:土默特左旗品威电子产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第3页-乙方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13347151918单位地址:金川开发区汇金道东侧都摩市B座B3单元501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