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 负压机组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幼保健院、青岛市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中心、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2025)
合同编号:204015202400126_001
合同名称: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维保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2002521
项目名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青岛市辽阳西路217号
联系方式:18553262205
供应商(乙方):山东医科星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扬州路52号18号厂房
联系方式:18605351608
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4
主要标的名称: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99万元
合同金额:14.99万元
查看附件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2521合同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252101甲方(采购单位):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乙方(服务单位):山东医科星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1/15经甲方采购流程,乙方作为甲方采购的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名称、数量和金额(详细清单见附件)序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单价(元)总价(元)1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1年149900.00149900.00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1499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三、交付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甲方有权根据上一年服务情况及青岛市政策规定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合同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2、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免费技术指导,并负责卸货、就位和安装。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一)服务要求2/15序号服务要求1保修范围:1.1制氧机组:整机保修(含保养配件)2套新云医工制氧机、2台阿特拉斯GA30空压机、2台纽曼泰克冷干机及其附属管道、排水器等;日常保养2台备用制氧机、1台阿特拉斯GA37空压机、1台阿特拉斯冷干机;1.2空压机组:整机保修(含保养配件)2台阿特拉斯GA18空压机、2台阿特拉斯冷干机、1台阿特拉斯吸干机及其附属管道、排水器等。1.3负压机组:整机保修2套真空泵组及其管路2每月清洁设备的各种滤芯及散热片并记录,检测制氧机运行状况。2.1气路系统保养包括:空气过滤器、油冷却器、气冷却器吹扫、清洁;2.2制氧机各启动阀、减压器、流量阀检查。2.3油路系统保养:包括油路检查、消漏;排放润滑油中冷凝水。2.4电气系统保养:包括系统绝缘检查,电机运行电流测量、记录,各压力、温度传感器的检查;控制电路及元器件的检查、维护。2.5机械系统保养:震动测定,运动温度测定。2.6机组清洁:包括机组内、外清洁和电机、机头、风扇、冷却器清洁;机组控制柜、管路过滤器、自动排水、连接管路清洁。32000小时保养内容:更换空滤芯、油滤芯、冷却润滑油,检查传动系统,控制阀件,电器,仪表,散热器吹扫。44000小时保养内容:更换油分、更换管路过滤器芯、油路气路清洁、最小压力阀调整,电动机保养,冷干机、排水器的检查、压力开关、加载电磁阀调整等5年度保养内容:含半年保养内容,以及油分、管路过滤器更换、进气调节阀调整、安全阀的检查、散热器的清洗,各电磁阀、气动阀、测氧仪、流量计、分子筛的填装和检查。6故障维修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现场响应,如遇制氧停止或不足等紧急情况须6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或负责提供应急备用措施。7保障制氧机组(制氧浓度≥90%)、空压机组、负压机组开机完好率≥98%。★8按照厂家产品说明书定期更换保养配件,更换保养配件须为原装正品,每年至少更换以下数量,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序名称型号数量备注号1空滤GA304个制氧机组2油滤GA304个3油分GA304个3/154空滤GA371个5油滤GA371个6油分GA371个7管道滤芯初级5个8管道滤芯精密5个9管道滤芯除油5个10润滑油全合成60升11空滤GA184个压缩空气机组12油滤GA184个13油分GA182个14润滑油全合成20升15管道滤芯初级2个16管道滤芯精密2个17管道滤芯除油2个(二)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调整、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三)服务保障(1)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优质的后续服务。项目服务期间,甲方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乙方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乙方组建项目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甲方联系。若乙方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甲方,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在甲方的下一次招标中未中标,需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撤出场地。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服务人员,需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4/15五、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年服务金额的50%,年度服务期满后经考核、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款项。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1)甲方户名: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税号:12370200661274690E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帐号:7371060183100002807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17号联系电话:68661162(2)乙方户名:山东医科星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帐号:3815010104006235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扬州路52号18号厂房联系人:褚遵海联系电话及邮箱:18605351608、sdykxylsb@163.com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5MA3UREY52T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4.发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货款。乙方应在每一期约定的付款日前将发票送交甲方,用以办理相应财政请款手续。5/15£乙方在甲方支付首付款前先将全额发票送交甲方,用以办理相应财政请款手续;并在甲方实际支付每一期约定的付款时,提供与本期付款金额相符的收款收据。六、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详见附件二)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对出现的各种争议、问题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符,按国家、省市相应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则终止合同。九、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有四份,乙方执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山东医科星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6/15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及附件b.招标文件c.中标人投标文件d.中标通知书e.投标书面澄清或承诺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存在含义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一般而言,其优先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下所有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商品、货物等,包括配件、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服务,如运输、保险及7/15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项下提交后勤服务类的技术规格要求应不低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满足甲方招标要求。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3.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4.保密4.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4.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8/15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等;4.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4.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等。4.3如甲方特别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5.价格成本5.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除合同价款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额外收取任何费用。5.2验收费用5.2.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交货场所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5.2.2如甲方决定参加交货前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自负。6.税费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相应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7.迟延交货7.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服务、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每日计收。逾期服务、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9/15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后交货时间。8.质量保证及保修8.1乙方所提供服务、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性能和技术规格,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8.2本合同标的物的配套货物、配件等,乙方应于交付合同主标的物时一并提供。同时,如设备需要安装,乙方应提供免费安装服务。8.3乙方负责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质量实行“三包”。服务期、质保期内,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如乙方不依照本条约定的期限、方式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索赔。8.4服务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如需乙方维修的,可收取适当的维修成本费用;如需要更换零件,价格需按最优惠成本价格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得增加其他费用。9.索赔9.1服务、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即使甲方已经出具设备交接验收合格证明,仍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乙方为甲方办理退货,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10/15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9.2.2根据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设备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9.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服务、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不可抗力1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0.2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0.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0.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廉洁条款11.1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对方以及对方关联公司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现金(包括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财物(包括贵重礼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为其谋取个人私利,否则,视为行贿方根本性地违反合同。如查证属实,行贿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所涉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贿方还应赔11/15偿对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对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行贿方法律责任的权利。11.2任何一方或其关联公司人员如向对方索贿或提出此类暗示,受到索贿要求或暗示一方有义务向对方反映。12.违约解除合同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2.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设备的;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2.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12.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如需购买类似的服务、设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设备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争议解决方式14.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4.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12/15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16.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其他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13/15附件一: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单位(元)总价单位(元)1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项1149900.001499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4/15附件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序号服务标准考核办法考核分值考核结果1定期清洁设备的各种滤芯及散热片并记录,1次/月,一年12次。查看清洁记录单,缺少一次扣5分,最高40分402定期保养完成保养,并提供保养报告。查看保养报告单,缺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203故障报修1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场服务查看维修记录,1小时内无响应或24小时内无法到场的每次扣5分,最高20分。204开机完好率≥98%小于95%完好率此项不得分20考核人总分注:70分以下为不合格。1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氧站制氧机组、空压机组、负压机组维保服务 负压机组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