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分期建设规划采购合同公告(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HT-咸阳市高新区-2025-00002

二、合同名称: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

三、项目编号:ZCSP-咸阳市高新区-2024-00041

四、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咸阳市高科三路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5877342599
供应商(乙方):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咸阳秦都区规划院
联系方式:15353153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排水分期建设规划
1(项)
¥295,000.00
¥295,000.00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评审工作

合同金额: 2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img20250225_14454582.pdf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03月04日

规划编制合同I合同编号:H-SH-24-13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项目地点:咸阳高新区委托单位: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单位: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合同双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乙双方根据“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询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规划编制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项目编制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2.2委托编制内容:2.2.1编制范围:本次项目位于: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高科一路以西、咸兴大道以南、渭河以北、西侯路以东及西部拓展区,总计42平方公里。2.2.2主要编制内容:根据咸阳高新区已建设的雨水、污水系统,再结合高新区未来五年发展趋势,提出咸平路-高科一路以西、咸兴大道以南、渭河以北、西侯路以东及西部拓展区范围内计划实施的雨污水项目,打通高新区雨污水“断头管”,减少城市内涝,确保高新区排水系统的高效运行。2.2.3编制依据:①《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1号);②《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3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范2.2.4编制要求:编制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高科一路以西、咸兴大道以南、渭河以北、西侯路以东及西部拓展区范围内五年排水分期建设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城市内涝,减轻水体污染,打通雨污水“断头管”,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2.5规划编制成果形式:图纸、说明书,各一式陆份(套),纸质版(电子版1份)。2.2.6编制项目地点:咸阳高新区。3、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3.1编制费用本合同总编制费用依据“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中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规划编制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编制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295000.00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叁佰零壹元捌角玖分,小写:¥278301.89元,税率为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小写:¥16698.11元。本合同所约定的编制费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照新税率调整税率和税金、并开具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各编制成果的编制费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为:图纸的编制费占合同总价款的50%,说明书的编制费占合同总价款的50%。3.2付款方式本合同确定的总编制服务费用,应于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全部编制工作,并按约定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报告,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付编制服务费用。3.3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应先行向甲方开具与合同约定税率及当期应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应符合开具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的相关要求。如乙方未能提前交付甲方同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同时不免除乙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或合法合规性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9610400016108489J;地址和电话:陕西省咸阳市高科三路创业大厦,029-33126303;开户行及账号:61001633408052500565,建行咸阳彩虹支行。3.4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合同编制服务费用,乙方应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本合同签章处注明的信息为准。4、甲方职责4.1本项目开始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必要时应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甲方不3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4.2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3条付款方式的相关约定,按约如数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应付编制费用。4.3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成果后,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编制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所耗工作量按计价标准核算应付乙方的新增编制费。。4.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资料及文件时,甲方应在征得乙方的同意后,根据乙方提前实际投入的工作量,并在乙方按约提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后,向乙方支付相应赶工费。4.6甲方指派孔凯强(联系电话:18700052893)为本项目的甲方代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更换代表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更换。R4.7甲方可对本合同项下项目的编制进行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按甲方指定的不合理或违法方案进行编制。4.8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对甲方的更换要求,乙方应自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4.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乙方职责乙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本次委托项目的编制工作,并按合同4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编制成果,如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乙方应承当相应责任。甲方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5.2乙方所交付的编制成果,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编制要求、内容及深度,并对其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对编制成果承担相关的技术责任;同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依据有关的法规、规范、技术要求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份数向甲方提供编制成果。5.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甲方需提供的基础资料清单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甲方。乙方应派专人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阳行审查,如有异议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提交了符合合同约定和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5.4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本项目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公民身份号码、注册执业资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编制人的,乙方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负责人作为乙方的联系人,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编制、施工全过程的联系沟通和管理等各项事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甲方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5.5编制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紧密配合,甲方对编制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5.6乙方应做好项目编制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1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项目编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编制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5.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编制文件不合格的或乙方所提交的编制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5.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9乙方交付编制成果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编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甲方或评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直到通过编制审查为止,对不超出合同内容的合理调整补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10乙方指派韩佳星(联系电话:18082213052)为本项目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编制过程中的所有事宜。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在更换通知中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未更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换回。5.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任何方式分包、转包给第三人。6、工期和技术要求6.1乙方应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向其提供相应基础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委托编制项目的全部编制服务工作,并应在上述期限内将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正式编制成果文件,分别向甲方提交:一式6套,纸质版(包含CAD电子版1套)。0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等待甲方回复意见及审批单位的审批时间。6.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编制周期超过一年时,双方除另行协商6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本合同项目完成的各个阶段向乙方支付相应编制费。6.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编制阶段费用,乙方交付编制成果日期相应顺延。6.4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法规、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编制深度要求。7、知识产权7.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以及乙方为实施项目所编制的文件及编制成果的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办A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7.2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项目编制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有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所提供编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编制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编制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7继续使用编制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编制成果拥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乙方无法通过上述措施使甲方继续使用编制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编制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8、违约责任8.1如欲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以书面文件提出。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随时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拒付编制费,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编制费。乙方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8.3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甲方逾期支付编制费的,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非因乙方原因,如甲方的上级或编制审批部门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0】天,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2条相关规定支付编制费,乙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4乙方由于编制自身原因,迟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一编制资料或编制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编制成果应收编制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编制费、8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撤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的,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编制费。8.6乙方对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或编制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未在甲方或评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或补充、且经甲方催告后在催告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或经两次修改或补充后仍存在问题或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编制费。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7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转包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编制费。8.8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免收编制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9乙方应保证其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告严重失实,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和追偿,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8.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为减少损失及解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等。99、保密9.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9.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9.3乙方如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而失效。10、其他10.1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10.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10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10.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效力。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形成决议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甲乙双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文书送达地址等联络信息以本合同中注明的信息为准,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信息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此导致通知或文书无法按时送达的,自通知或文书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已送达,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8本合同文本中的“日”、“天”,除特别指出为工作日的,一律按日历天解释。(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11【本页为甲乙双方就咸阳高新区排水分期建设规划(2024-2028)《规划编制合同》的签署页,无正文】业术产业甲方: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乙方: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管理委员会(盖104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机经办人(签字):电话:029-32003520电话:029-33325717邮箱:邮箱:地址: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三路地址:咸阳市彩虹二路16号创业大厦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咸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1001635308050004849签订日期:204年月8日签订地点: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三路创业大厦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分期建设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