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项目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xt2025008
二、合同名称: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项目合同(四)
三、项目编号:NMGZCS-G-F-250003
四、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04714866457
供应商(乙方):中招建通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806
联系方式:04713683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项目(四)
1(项)
¥988,000.00
¥988,000.00
【无】
合同金额: 9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a896b74b-0ca4-428c-932f-96b59984a667_合同包4.pdf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03月04日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园区)服务项(四)批准文件编号:内政采计划[2025100036采购编号:NMGZCS-G-F-250003物R甲方(采购位家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5年3月3日委托方(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大楼15楼受托方(乙方):中招建通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80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涛13848716777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2025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服务项目(第四包)的各项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工作内容乙方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2025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服务项目(第四包)技术服务,完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全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中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字化试点城市奖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物医药产业化专项补贴、生鲜乳喷粉补贴、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乳制品精深加工补贴、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方向项目。完成以上项目和中小企业局、消费品处、政策法规处本年度其他需要支持项目的评审、认定以及复核等工作,梳理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资料汇总整理工作,总结实施后的效果,配合数据汇总。第二条、服务范围2.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评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组织2025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服务项目(四)评审工作,本合同为完成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线上、线下复核、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相关数据汇总、项目查重对比等工作。2.2成果交付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2025年全年度评审、认定、复核等工作,不受服务期限及付款时间影响。本合同未明确的交付要求,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乙方应在收到指令后3日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3.1评审咨询服务费(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988,000.00元)。该金额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成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3.2付款方式3.2.1付款时间:3.2.1.1首付款: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审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合格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80%,即: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零肆佰元整(小写:790,400.00元)。3.2.1.2尾款:乙方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线上线下复核,出具全部成果性文件并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审计要求的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合格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剩余20%的评审咨询服务费,即: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小写:197,600.00元)。3.2.2乙方未按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B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审计/付款审批滞后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3乙方指定收取评审咨询服务费账户:账户名:中招建通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92010100101181931(行号:309191000010)乙方上述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前向上述账户付款,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承担会议组织及评审服务包括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所有涉及评审资料方面的工作。4.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评审过程所需要的表格资料。24.3乙方派出专业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工作纪律,甲方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其工作不满意,可向乙方提出投诉或异议,乙方将进行调整。4.4乙方专业服务人员负责拟定评审实施方案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版本。评审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调整,双方应及时协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调整评审实施方案的,乙方不得自行调整。4.5全部项目评审完毕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出具送审版评审报告6份,报告包含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评审汇总表、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委承诺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送审版评审报告应达到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要求(评审具体要求于专家评审会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的要求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并对甲方工作涉及的秘密承担保密责任)。4.6甲方有关处室负责制定提供项目评审相关要求,乙方按照评审要求组织评审相关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4.7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第五条、服务成果5.1乙方应在规定的服务期(成果交付期)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对完成情况予以确认。5.2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并由甲方对本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确认,接收全部成果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1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再行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乙方提交的成果性文件未达到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直到乙方交付的评审报告达到上报文件标准为止,成果交付期不予顺延。因整改导致乙方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乙方须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36.3经整改后乙方提交的成果性文件仍不能满足文件上报标准的,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信息、甲方信息、评审要求、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及甲方有关保密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上述保密约定导致被追究其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6.6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及最终服务成果,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如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先行向第三方进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7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已付部分乙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不得以已开具发票、已交付成果文件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6.8本合同项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未付款中予以扣除。本合同项下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项目联系人及联系人承担的责任7.1项目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小企业局:好好17319358065消费品处:政策法规处: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涛1384871677747.2项目联系人承担的责任1.及时通报监督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和项目进度;2.共同解决有异常情况;3.如有合同未尽事宜,提出解决方案。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2甲、乙双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根据协议履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往来文件等,应采用本协议约定的书面方式发出。9.2乙方指定联络人联系方式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相关记载为准。乙方变更联系人或通讯信息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3甲方仅接收来自于乙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当面送交、邮件、信函或向指定联络人发送微信、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接收甲方的通知。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微信、电子邮箱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收到并知晓通知内容。乙方确认本协议载明通讯地址及指定代表人亦可作为人民法院向乙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及合法接收人第十条、合同文本、文字及生效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0.2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盖章)中招建通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盖章刓品海代表签名:代表签名:501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1号党政综合楼15楼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806联系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电话:时间:25年2月了日账号:592010100101181931联系人:刘海涛电话:13848716777时间2205年3月3日l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产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