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2-HKGL-G2025-0001001
二、合同名称:雕庄街道2025-2027年度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2-HKGL-G2025-0001
四、项目名称:雕庄街道2025-2027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700号
联系方式:13815062638
供应商(乙方):江苏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常州检验检测产业园6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15312589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雕庄街道2025-2027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联系方式:1531258999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681112.00元
合同金额:868.111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5 09:55:4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雕庄街道2025-2027年度食堂外包服务合同(1).pdf
雕庄街道2025-2027年度食堂外包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402-HKGL-G2025-0001签订地点:雕庄街道办事处签订时间:225年3月4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面向周雕庄街道、派出所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除定假外,其他日期包括双休日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就餐服务),以及各个单位组织培训、会议、接待时提供包厢招待用餐。乙方需满足甲方日常工作需求,保障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2、一日三餐标准如下:早餐:馒头、点心、鸡蛋、粥、豆浆;中餐:二大荤、一小荤、一素菜、汤、主食、水果或酸奶;晚餐:二大荤、一小荤、一素菜、汤、主食、水果或酸奶。第二条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捌佰陆拾捌万壹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小写:8,681,112.00元)。2、本合同总价包括公开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不包括使用人特别要求所产生的加班费)、福利费、体检费、培训费(至少每季度一次)、制服费(服务人员必须统一配置工作服装)、其他人员费用支出、行政办公费、低值耗材费、物价风险、政策性风险、合理利润、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5年3月4日-2027年3月3日),合同一年一签。2、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3月4日至22026年3月3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1《雕庄街道食堂考核细则》。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JSZC-320402-HKGL-G2025-0001)(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单价,按实结算。4、结算对账: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实际用餐刷卡数和商务接待等,根据附件2《分项报价表》载明的单价进行费用核对总费用,双方签字确认。5、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同时按照《雕庄街道食堂考核细则》给予奖惩。办公电话、通讯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一月度服务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累计两次以上(包括本数)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附件3《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履行本协议应保证食品安全,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或服务造成在甲方就餐(饮食)人员生病、食物中毒等情况,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一月度服务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每月由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见《员工管理及工作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凭月考评表和月度承包费用结算表,开具发票报采购人批准,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月度承包费用结算。8、退出机制:如全年累计日常工作考核分数不超过70分达2次或满意度考核不满意率超过20%达2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应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作业全部责任。乙方还应当为指派至甲方处提供服务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等。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章):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700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章):江苏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常州检验检测产业园6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极家军委托代理人:电话:1531258999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世府邻里支行账号:496258200994代理机构(章):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