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2025)



【初始合同】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FTCG2025000019-A
二、合同名称: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5000019
四、项目名称: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2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17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校车租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77200
合同金额:1677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3月02日至2026年02月28日,福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已脱敏)-2025.3.2-2026.2.28.pdf

2025-2026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校车租赁服务(已脱敏)-2025.3.2-2026.2.28.pdf

车辆服务合同(校车)甲方: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1701联系人:龙杰联系方式:0755-33228811乙方(学生家长代表):黄渔燕你祥以李志艳郑越美省路胡小君创气关创明丙方: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TEI负责人:柳中单E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0号联系方式:0755-23484453鉴于:甲方为具有校车合法运营资质的主体,乙方为深圳市福田区荔园1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全部乘车学生家长全权授权的学生家长及授权代表,甲方为乙方提供校车服务。丙方补助合同约定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乙方自行承担余下百分之六十的费用,以解决学校相关学区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有关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校车接送服务、丙方监督协助办理校车证件的相关事宜(校车用于乙方学生上下学接送),三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车辆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方提供壹拾肆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深圳市有关校车规定、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业校车接送服务,作为接送乙方学生上下学之用(甲方配备驾驶员、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每台校车早晚各运行【壹】趟。车辆的相关信息在合同签订后成功办理校巴证件后作为合同附件。2、校车的所有权、本合同服务以外的使用权及处置权皆归甲方所有。校车上下学的接送服务,由甲方负责提供。3、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根据实际线路需求,以备案信息为准。4、合同有效期限为201年3月工日至2020年工月28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服务则应以双方确认时间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1、甲方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的相关标准,手续齐备,2证照齐全(驾驶证、行驶证、汽车商业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甲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司乘险每位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涵盖服务此合同有效期。2、校车证标牌应当载明本校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4、由甲方提供合格的专业校车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A1或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相关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龄五年以上,驾驶员必须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合同期内不得随便变更驾驶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驾驶员,甲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将调整后的相关驾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留底。如因无法换回原驾驶员驾驶的,需要相应调整车辆标牌。甲方不得安排无资质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担任临时的校车司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甲方负责提供随车照管人员,每辆车2人(不含司机),须严格执行《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随车照管人员与甲方签订《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议,并遵守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若因随车照管人员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问题由随车人员及甲方负责,相关法3律责任由随车人员及甲方共同承担。6、为了能提供更好的、更安全的使用校车接送服务,乙方负责联系学校提供校车在校园内的停车位,为驾驶员提供相应的校内餐饮、住宿或休息室。甲方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为自身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医疗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条服务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校车租金:¥29950.00元/月/台(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伍拾圆/月),此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乙丙双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租金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付款月份为3、4、5、6、7、9、10、11、12、次年1月)。租金壹拾肆辆校车合同期内合计总租金为4193000.00元(大写:肆佰壹拾玖万叁仟圆整),由丙方补助合同约定总费百分之四十,合计金额为16772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圆整)。乙方自行承担余下百分之六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不乘坐校车的,校车费用不予退回。2、甲方应为甲方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等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甲方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甲方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其工作人员的稳定性;甲方与甲方人员发生相应任何纠纷应自行解决,如因此给乙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或丙方与甲方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甲方与甲方人员引发之一切纠纷(含4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均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乙方或丙方无关。3、除校车租金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费用、司机人工费用、保养维修费、燃油费、清洁费、年审检测、GPS信息费、夏季空调费等任何费用。如乙方在常规接送学生上下学之外使用车辆,应另行协商并支付租金。4、服务费支付:乙方自行组织收集所有学生家长支付的车辆服务费给甲方,乙方及丙方支付前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提供收据、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及付款申请表,经乙方及丙方审核通过符合款项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后支付。5、因财政支付流程造成丙方付款延误的,应视为丙方依约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三方责任及责任所属(一)甲方责任:1、甲方对服务期间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及服务提供必备的条件支持,保障对校车服务期间的服务提供方式及服务质量负责,并与乙方、丙方共同建立驾驶员绩效考核制度,如驾驶员考核不能满足乙方、丙方服务要求,可以根据乙方、丙方的书面要求(注明更换原因)【3】日内更换合格的驾驶员。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专业校5车,保证校车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适用于营运。如交警等部门查验无相关证件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应当及时更换适格车辆,若影响学生接送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若对乙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3、服务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向乙方、丙方说明,且应及时调派应急车辆服务。因延误学生上下学,甲方应承担延误每次学生上下学额外打车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4、服务期间,甲方需根据已经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校车的安全准点,不得迟到、不得无故停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车辆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且甲方又不能及时调配备用车辆的情况下,乙方学生可搭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甲方须支付学生搭乘出租车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负责将发票交于甲方作为报销凭据,甲方不得拒绝。5、甲方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和检测,并主动年审、购置相关保险和缴纳税费。甲方司机每日出车前须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每次接送结束时,严格检查车内每一个角落,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6、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延误时,甲方应提供可61调配的车辆应急,不得让学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对学生不管不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7、若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司机态度恶劣或违章驾驶等,造成乙方学生家长投诉(投诉经核查成立的)或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8、在接送过程中,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带齐所有有效证件而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9、甲方应按合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需改动应报乙方、丙方并三方商定,按照《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进行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学生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不得漏接漏送(如因学生监护人原因迟到、提前接走则不属此范围),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车、不得在中途搭载其他无关人员。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10、在服务期间,甲方司机应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要端正,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若遇学生、教师或家长有不合理要求,应报甲方、乙方协调解决,不得与学生、教师或家长争吵。11、甲方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聊天闲谈,不准开快车。甲方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不准超载,不准闯黄灯(红灯更不能闯),高速路时速不得超7过80公里,其他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因甲方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2、甲方管理人员和校车司机必须按时参加校车安全培训及教育系统组织的会议、培训。13、甲方应配合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在驾驶安全、乘车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礼仪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及每次上下车清点坐车的学生,并做到不遗留学生在车上。14、如甲方安排的人员无法达到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乙方和丙方有权利书面要求更换,但应当注明足以更换的理由。(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配合甲方、丙方向教育管理部门、交通公安交警(车管)申请办理校车车辆的校车许可证及校车驾驶人证,办理校车备案等相关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校车证件或造成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校巴车辆运营从筹备到的正式运行需时较长,合同的签署、教育局校车指标的申请、校巴车辆的采购、校巴驾驶员的聘请、校巴车辆线路设计、车管所的验车、发证等需时约20-30个工作日)。2、甲方按乙方共同商定的线路(上下车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时间和趟次安排接送学生。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随意8变更双方事先商定的接送路线、时间和趟次等。乙方任何时候都不得要求甲方从事违反国家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3、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校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甲方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有安全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如司机出现服务不好的,甲方应尽量配合更换。(三)丙方责任:丙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向教育管理部门、交通公安交警(车管)申请办理校车车辆的校车许可证及校车驾驶人证,办理校车备案等相关手续。(校巴车辆运营从筹备到的正式运行需时较长,合同的签署、教育局校车指标的申请、校巴车辆的采购、校巴驾驶员的聘请、校巴车辆线路设计、车管所的验车、发证等需时约20-30个工作日)。(四)校车接送安全责任区分:学生上车前(学生未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前):学生未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前的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承担。学生上车后(学生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后):2(1如属甲方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甲方应负完全责任,学生监护人及丙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2)若属甲方及随车人员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任何意外或事故,9责任全部由甲方及随车人员承担。(3)若属其它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任何事故,由其它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若遇其它第三方赔偿能力不足的,由甲方承担补充责任。甲方可以报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保险理赔仍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负责或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意外保险理赔。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追究其它第三者责任和追偿其它一切损失。学生下车后(随车照管人员交接给学生监护人后):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承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若属学生监护人违反交接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完成交接的,责任由学生监护人自行承担,但甲方应尽到合理的提醒与注意义务。对于未与学生监护人完成交接的学生,甲方应将其安全转移至安全地方,由甲方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并由甲方承担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第五条合同约束1、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单方面取消用车,否则甲方除所收取的车辆服务费不退以外,甲方可根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但解除合同系因不满意甲方服务、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除外。2、如果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或丙方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并在合理期限内让甲方改进,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供的服务仍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10同义务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3、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甲方、乙方、丙方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上述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和无法预料、不能防止或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事件。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上述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并且履行该义务的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其预期持续时间的足够书面证据。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应当在各方明确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按迟延责任处理。若一方非因法定、约定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该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11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一方所支付的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应予以补足。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专业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甲方提供的专业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取得有效许可证件,如不符合,在乙方或丙方提出更换要求的【5】日内甲方仍不予以整改,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每学期校车使用总费用的20%向乙方承担责任。2、甲方提供校车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或学生家长提出投诉达【3】次后仍不整改,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每学期校车使用总费用的20%向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如在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学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4、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丙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时乙方和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每学期的车辆服务费应按时付款,若无正当事由出现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迟延责任,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为上限,但因甲方违约12的除外。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服务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违约责任1、丙方每学期的车辆服务费应按时付款,若无正当事由出现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迟延责任,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为上限,但因甲方违约的除外。因财政支付流程造成丙方付款延误的,应视为丙方依约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特别约定1、甲方、乙方均确认,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或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校车遇意外事故致人伤亡、乙方学生遭受意外伤害等),均与丙方无关,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丙方在本合同中仅负责监督配合甲方、乙方向教育管理部门、交通公安交警(车管)申请办理校车车辆的校车许可证及校车驾驶人证,办理校车备案等相关手续。2、本合同中乙方为经合法授权的学生家长代表,所涉合同约定均及于其他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第九条送达地址甲乙丙三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13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1701;龙杰:0755-33228811、18688969816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应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处理,并视必要形成补充性合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三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14(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乙方(家长代表):在湖制买创W郑m计8丙方: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深南校区TEH授权委托人:育合同签订日期:2027年3月2日15车辆服务合同(校车)学生家长身份信息表家长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车号黄海燕129.0.已登9493.0adhA击尾站8李志艳沃尔玛10,13吴家着同南巴登12胡小君福星路7郑机赤村4福星路5同职泉福星路6东民站J关到明G01-229已登站14许巴登站16015.17)16\n\n\n附件下载\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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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