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25006432W20251403
二、合同名称: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31157811-00196342
四、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厦门路180号
联系方式:63225484-13073
供应商(乙方):上海净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博华(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
联系方式:136516614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731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1731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的合同(11N25006432W20251403).pdf
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25006432W202514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净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博华(男)地址:上海市厦门路18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333电话:63225484-13073,电话:13651661422传真:,传真:联系人:梁珊珊,联系人:彭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服务内容:对2024年配有自动采样设备的市属防汛泵站、部分排放口和服务地区排水的立交泵站共计183个泵站,进行样品的收集、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现场记录、样品实验室检测及数据报告的出具。监测对象附表1:旱天水质采样泵站清单序号名称泵站性质泵站地址1景东分流制景东路3450号2三门合流制三门路800号3临平合流制临平路349号4兰坪分流制兰坪路15号5北新泾南分流制淞虹路990号6华昌合流制中兴路111号7华江分流制北翟路2016号8华泾北分流制龙吴路2011号9华漕分流制申虹路580号10双阳(雨)分流制双阳路667号11合川分流制合川路179号甲12吴中分流制柳州路972号13和田合流制中山北路3号14国顺东分流制包头南路818号15复兴东合流制复兴东路2号16大名合流制九龙路237号17嫩江分流制包头路125号18宜川合流制洛川中路985号19小木桥(雨)合流制瑞宁路478号甲20平阳(雨)分流制平阳路1113号甲21广中合流制广灵二路20号22广肇合流制广肇路长寿路桥堍23康健分流制桂林路50号24延安东合流制中山东二路457号25延安西分流制虹井路820号甲26徐浦大桥分流制徐梅路7弄11号27微电子分流制钦州北路1196甲28惠民(雨)合流制惠民路1188号29文庙合流制董家渡10号30新凤城合流制江浦路1191号31新大连合流制秦皇岛路(临)11号32新昆明合流制周家嘴路2525号(甲)33龙华西合流制龙华西路41号34新福建北合流制福建北路50号35中山西合流制中山西路55号36景谷分流制景谷东路125号37曲阳分流制曲阳路483弄4号内38梅陇分流制龙州路2号39横浜合流制海伦西路159号40武宁合流制武宁支路17号41武川合流制武东路政民路口42武进合流制虬江路47号43民星北分流制闸殷路71弄1号44民星南分流制军工路1146号45水产合流制军工路334号46水电合流制水电路25号47永川分流制罗城路350号48汉阳合流制东汉阳199号49江湾东分流制汶水东路455号50江湾西分流制车站北路731号51沪青平立交航新路589弄52溧阳(雨)合流制四平路53号53漕溪分流制田林东路180号54红旗分流制景谷路4号55群众合流制邢家桥南堍56莲花分流制莲花路256号57蒙自分流制局门路810号甲58虹南分流制合川路2911号59虹桥枢纽1#分流制七莘路6399号甲60虹桥枢纽4#分流制申滨南路665号61虹桥枢纽2#分流制温虹路申昆路850号62虹镇合流制泾东路157号(沙虹路口)63长桥分流制龙临路8号64陆家浜合流制陆家浜路9号65霍山合流制霍山路1216号66鞍山合流制抚顺路230号67龙华机场分流制丰谷路36号甲68新龙水南分流制龙腾大道1800号69新蒲汇塘合流制宜山路489号中山西路口70万航合流制万航渡路1252号71龙柏分流制绿苑路169号72凯旋合流制凯旋路76号73北虹南分流制哈密路751号74华泾西分流制老沪闵路1080号75华阳合流制华阳路22号76叶家宅合流制宜昌路752号77大武川分流制吉浦路496号78新古北合流制长宁路北侧(近古北路)79新宛平合流制东安路877号80新客站分流制恒丰路706号81新师大合流制光复西路2470号82新昌平合流制康定东路50号(蝴蝶湾公园内)83云岭西(雨)分流制蔡家浜4号84林家巷合流制顺义路3号南海中学旁85陇西分流制沪闵路7126号86江西中合流制江西中路489号87江西北合流制江西北路2号88福建中合流制南苏州路621号89罗秀分流制龙吴路1889号90肇嘉浜合流制瑞宁路3号91芙蓉江分流制长宁路2259号92苗圃西分流制临虹路28号93西藏中合流制西藏中路725弄20号94西藏北合流制光复路35号95铜川(雨)分流制兰溪路770号96江苏合流制万航渡路1252号97新汉阳合流制公平路11号98新江湾1#分流制政悦路652号99鲁班合流制鲁班路792号100民晏合流制北宝兴路345号101泗塘分流制爱晖路721号102华济分流制华济路2弄66号103田林分流制钦州路645号104虹桥枢纽3#分流制华翔路1860号105东兰分流制东兰路999号106平吉分流制平吉路1261号甲107北虹北分流制哈密路301号108定边分流制新郁路657弄55号109吴闵一号污水徐梅路7弄11号110四平合流制四平路1775号111国和合流制黑山路桥堍112大柏树合流制邯郸路185号113寿阳分流制粤秀路730号114真江东分流制祁连山南路1315号115合流一期污水116蕰藻浜污水南薀藻路612号117杨泰分流制竹韵路169弄120号118宝杨分流制宝杨路7号119宝杨西分流制宝杨路1819号120杨行分流制月城路699号121盘古分流制盘古路南侧泗塘河西侧122吴淞大桥合流制淞浦路611号123大黄分流制梅林路740号124新铁力分流制铁力路5号125富锦东分流制铁山路1634号126海滨分流制塘后支路15号127淞南分流制长江路470号128交通南分流制真南路298号129真西分流制梅岭北路973号130江杨南(雨)分流制江杨南路2598号131民主(雨)分流制一二八纪念路139号132永和北分流制康宁路455号133真南分流制桃浦西路859号134真南北分流制连亮路50号135志丹分流制广中西路871号136桃浦分流制武威东路789号137永和南分流制晋城路178号138庙行分流制康宁路2951号139彭浦十期分流制汾西路163号140场中(雨)分流制阳泉路14号141大场老街分流制沪太路2489号142临汾分流制临汾路1620号143上大分流制南陈路305弄16号144真大分流制沪太路2018弄50号145葑村南分流制丰宝路276号146岚皋南(雨)分流制新村路1401号147真光分流制真北路1007号148泸定合流制光复西路2747号149老沪太分流制延长西路629号内150桃浦新村分流制武威路1209号151平江桥合流制中华新路1553号152大洋桥合流制交通路1243号153宜川西合流制中潭路99弄23号154张华浜合流制鹤岗路360号155成都北合流制成都北路1085号156宜昌合流制宜昌路303号157大光复合流制光复西路169号158宝钢分流制云海路28号159普善合流制普善路310号160彭江合流制彭江路粤秀路161曹安线分流制兰溪路兰岭园内162张庙分流制一二八纪念路50号163灵石合流制灵石路744号164杨盛河立交#N/A165丹东合流制安浦路501号-2(临)166庙彭分流制康宁路1302号167五角场合流制国济路80号168桃浦智慧城分流制敦煌路常和路169大定海合流制平定路21号内170松潘合流制宁国南路77号171杭州合流制杭州路30号对面172新松潘合流制临青路杨树浦路交叉口173漠河分流制湄浦路268弄46号174周塘浜合流制长阳路1287号175月浦南分流制白沙园路31号176剑河分流制剑河路51号177华盛合流制光复西路355号内178曹杨分流制桂巷新村4号南179平南分流制合川路664号甲180东体分流制广灵二路10号181宝山5号分流制煤水路200号182复兴岛合流制共青路295号(内)183长白分流制松花江路185号注:水质采样泵站清单以招标人最终实际提供的水质采样泵站清单为准。(二)服务要求:监测频次:1、旱天采样若当月旱天采样应于每月1-10日进行,按照如下“旱天采样”的采样规则,进行采样:开始采样、采样后30分钟、60分钟,每次采集3个样品。将3个样品送至实验室后,混合成一个样品进行分析。2、实际采样启动时间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确定。3、实际采样分析次数,需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现场记录1、现场样品需生成唯一性编码并贴至相应样品瓶,并记录水质现场采样信息;2、记录各个采样时刻的采样现场状况照片。样品采集与保存1、样品采集要求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进行采样。采样人员应填写监测水质采样记录表并打印签字(详见附表2)。(1)采样前应准备必要的采样器材、水样保存剂等。样品瓶应满足10%空白样和10%平行样的采集需要,不同监测指标分瓶保存,所有保存剂应为优级纯或以上级别。每种材料不同规格的样品瓶每月至少抽测1%的比例,保证空样品瓶干燥清洁、空白本底测试结果符合质控要求,抽测记录须定期归档备查。(2)单独分装样品瓶,采集的样品需现场密封保存,将唯一性编码贴至相应样品瓶。(3)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组织补采或重采。(4)采样工作完成后,6个小时之内将样品运输至实验室,样品保存及运输过程需在冷藏条件下进行。(5)实验室人员应于收样当天开始对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2、样品保存要求(1)保存剂要求水样采集完成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项目需要在现场加入优级纯或以上级别的硫酸进行固定保存,使样品pH≤2,其他项目不加保存剂。(2)冷藏要求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按照保存条件要求存放在冷藏设备车中,或可放入带制冷功能的便携式冷藏箱(冷藏箱体不透光),调节温度于0~4℃之间,同时应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冷藏效果。3、样品运输要求所有样品采集完成后在后续运输过程中应全程保障样品冷藏。样品箱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并贴有“上海市排水事务中心泵站放江水质监测专用”字样的封条或胶带密封。至少3个站位的样品混合装在一起,各箱内均应有采样记录表。冷藏运输车辆设备均应符合《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要求》(DB12/T558-2015)的要求。样品采集完成后在6小时内送达分析检测机构。4、样品交接要求交样人员与检测机构接样人员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填写交接记录单并签字,确认完成样品交接工作。检测机构接样人员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1)保存温度是否在0~4℃范围;(2)样品包装、标志及外观是否良好;(3)对照采样记录单检查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一致,核对保存剂加入情况;(4)样品是否有损坏、污染;(5)样品是否具有唯一性编码,样品核对无误后接收样品。如出现以下情况,检测机构可直接退回样品:(1)冷藏箱内温度记录仪显示的温度超过4℃;(2)从样品采集完成到接样时的总时间已超过6小时;(3)样品瓶破裂或发生漏液。样品被退回本次采样任务按未完成认定,中标单位须立即组织重新采样。样品接收人接收样品后,及时进行样品分派,所有样品必须在保存期内测定。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采样地点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样品名称、采样日期、样品数量等)。2、为便于甲方及时做好对各泵站的监管工作,并将所有数据录入甲方的排水设施自动监测系统。3、乙方最终向甲方提供具有国家资质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要求经三级审核签名,并对检测数据负责。4、乙方以帮助甲方完成对各泵站的监管工作为目标,如费用与工作目标存在偏差,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5、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报备采样和取样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取样车辆清单(包括车牌号)、检测设备清单(含品牌、型号等),如发生调整,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甲方。6、乙方每月最后一天梳理并上报当月样品采集及化验情况,报甲方。7、每季度进行泵站水质质控考查。8.甲方权利义务8.1对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权利与义务9.1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9.2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标准、时间等履行合同义务。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本合同履行地点:上海市。(三)本合同履行方式:提交的检测报告,上传检测数据。四、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要求进行验收。五、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费用: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总额为:117314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总额的30%,完成三季度工作后支付至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总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的余款。3、本合同签订前中心城区泵站旱天水样收集及实验室分析服务是由2023年度的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期间发生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总额及甲方确认2023年度的中标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折算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支付。4、若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届满,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生效日止。延续期间的服务费用由下一年度中标的服务商承担。5、2024年11月25日乙方未完成总价对应工作量的,经甲方组织项目预验收通过后,本合同尾款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和等额履约保证金(含银行保函)后7日内予以支付。乙方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至2025年1月5日。六、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7.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7.2如仲裁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履行的,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八.违约解除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的;3、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6、本项目于2024年采用一招三年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若2025年及2026年项目预算调整,在供应商可以接受情况下可以按照后续年度批复预算继续签订后续年度合同,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