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整治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2025)
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27684052402502240241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
合同编号:
441802768405240250224024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5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项目进行外立面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编制出具相关成果,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pdf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2025-03-2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合同编号:QY2025NF(建)002设计证书等级:甲级(A244007828)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0561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总计费(元)测绘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概算书预算编制1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200测绘费:48000小设计、预算编制费:67320合计115320.00(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说明1、经报价商定测绘费、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暂定总价为:110000.00元。2、费用含税。S1/1、测绘服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第23页测绘(测量)成本信息,(简单类别)建筑物立面图测绘单价为5.00元/平方米,报价按下浮20%计算,本项目建筑立面工程量暂估约12000平方米,计算公式为:12000*5.0*(100%-20%)=48000.00元。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设计服务费2设计服务费计费方式如下:依据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20%计取,暂估为6.732万元(含预算编制费0.612万元),计算过程如下,最终以审后预算作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设计费计算方式:(0+(9-0)/(200-0)*(建安费-0))*1*0.85*1*80%=(0+(9-0)/(200-0)*(200-0))*1*0.85*1*80%=6.12万元;预算编制费=6.12*10%=0.612万元;因此,设计服务费=6.12+0.612=6.732万元。合同(暂定)总价=测绘服务费+设计费服务费=4.8+6.732=11.532万元。经双方协商,最终合同结算价不超过11万元。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1合同签订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测绘成果4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包括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2方案图43初步设计图44概算书成果45施工图4设计方案确定后20个工作日。6预算书成果4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为¥110000.0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分期支付进度支付金额(元)支付条件及时间第一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33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方案、初步设计以及概算书、测绘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第一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33000.00交付款申请资料10天内支付。第二次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80%至合同结算价80%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成果后且预算、概算经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支付剩余设计费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注:委托人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不含财政部102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提交有效的设计相关资料等文件。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4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文件。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规定的规程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5付相应支付设计费。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身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若须设计人对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的,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取得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第八条其他4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全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6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禾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建设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他约定事项:8.11.1设计人依法在清远市备案及设立分支机构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根据国家税法,税收属地化管理及行业法规之规定,设计人在该地区所有一切工程结算、发票开具、账务往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均可由清远分公司全权代理,同意本次服务费汇入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账户,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7(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方名称:(盖章)设计方名称:(盖章)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人女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收款方名称:(盖章)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邮政编码:负责人:(签字)邮政编码:511515联系人联系人:陈少锋电话:电话:0763-387045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银行账号:44684101040002486开户名称: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8发包方名称:(盖章)设计方名称:(盖章)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人女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收款方名称:(盖章)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责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1515联系人联系人:陈少锋电话:电话:0763-387045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银行账号:44684101040002486开户名称: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8附件: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QY2503040446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委托,清城区飞来峡镇入口通道沿线(银英公路)农房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1802768405240250224024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03月04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