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质调查采购合同公告(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B1603428W2025201
二、合同名称: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TFSCG2025-007
四、项目名称: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
联系方式:0578-6033865
供应商(乙方):钱塘地质研究院,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联系方式:15868145330,137773596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元):34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青田县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合同.pdf

青田县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合同.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方(甲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钱塘地质研究院、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签订地点:浙江省青田县合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定福202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89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步技术服务合同f委托方(甲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285号法定代表人:邹轲吴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578-6033865通讯地址: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285号受托方(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山路128号2幢9楼法定代表人:汪燕林项目联系人:林钟扬.联系方式:13989834561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8号38受托方(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法定代表人:林海项目联系人:余根华330联系方式:1377735967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1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青田县1:5万生态地口质调查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2.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2.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2.2成交通知书;2.3供应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2.4响应文件;2.5招标文件。3.合同价款及支付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3488000元)人民币。3.2合同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调查费、技术费、编制及印刷费、有关部门评估、评审、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采购咨询费等一切供应商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总价不予以调整。3.3付款进度:合同生效以及甲方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设计书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提交最终成果报告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甲方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需向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每期付款时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收当期款额的80%,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收当期款额的20%(乙方联合体成员必须开具收款金额同等额度的税务发票)。3.4付款条件: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提供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而导致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服务条款4.1服务期限:22个月(2025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4.2服务内容:①开展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查明青田县生态地质问2题类型及其分布,分析其控制与影响因素,预测发展趋势。②以青田县典型地区为工作重点,开展生态本底精细化调查,编制典型地区生态本底“一张图”;开展岩石、土壤、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地质要素动态监测,探索构建生态地质监测体系。③开展青田县地质生态产品调查与评价,编制青田县地质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两山”转化实现路径。④分析评价青田县生态系统碳储量、碳汇变化和增汇潜力,开展青田县生态系统碳汇综合研究。开展青田县生态地质综合评价,提出国土空间利用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议。建立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数据库,编制生态地质系列图件。⑦探索制定我省县域生态地质调查技术标准。4.3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称证书):林钟扬,地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300309975,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300456031。5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执行,响应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按响应文件执行: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新技术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满足新技术要求并提供成果。6.验收6.1乙方应有规范的管理控制成果质量,在项目成果交付给甲方前,乙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对乙方正式提交的成果,如经甲方审核认定未完全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予以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要求组织验收。7.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贡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7.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91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8.履约保证金8.1履约保证金:39.违约行为9.1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1)逾期完成合同内容或延迟提交资料的,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响应文件承诺执行,或不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技术要求。(3)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5)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9.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苹师(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项目验收或逾期支付款项的。(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0.甲乙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进行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对提交的成果报告或资料收集成果文件组织进行初步审查。有权对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中间检查10.1.2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对从甲方获得数据、文件和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乙方仅限于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将全部复制的保密资料删除及销毁,不得私自保留。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10.1.3甲方应履行按合同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负责收集本项目所需数据及信息,同时接受甲方有关指令和管理,按计划、按时、按量提交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10.2.2乙方应该参照有关工作惯例,以科学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达到0577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以专业知识和能力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10.2.3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410.2.4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审查后的必要修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学报告未通过审查,乙方自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10.2.5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按甲方制定的档案归档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移交和归档。C10.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一项合同义务。10.2.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2.8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乙方在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及交通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1.违约处理11.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逾期超过六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因重大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不属于违约。11.4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有权解除合同。11.5一方违约致成仲裁的,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5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13.争议及仲裁当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1均可向丽水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申请仲裁。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合同修改14.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5.合同生效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报送监督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5.2本合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H16.补充条茶州正美之之甲方:源和规划局用县26889金百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2月28日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工月29日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2月28日202年2月10日局合日能俊侠爱师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方(甲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钱塘地质研究院、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签订地点:浙江省青田县合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定福202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89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步技术服务合同f委托方(甲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285号法定代表人:邹轲吴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578-6033865通讯地址: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285号受托方(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山路128号2幢9楼法定代表人:汪燕林项目联系人:林钟扬.联系方式:13989834561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8号38受托方(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法定代表人:林海项目联系人:余根华330联系方式:1377735967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1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青田县1:5万生态地口质调查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2.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2.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2.2成交通知书;2.3供应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2.4响应文件;2.5招标文件。3.合同价款及支付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3488000元)人民币。3.2合同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调查费、技术费、编制及印刷费、有关部门评估、评审、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采购咨询费等一切供应商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总价不予以调整。3.3付款进度:合同生效以及甲方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设计书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提交最终成果报告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甲方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需向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每期付款时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收当期款额的80%,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收当期款额的20%(乙方联合体成员必须开具收款金额同等额度的税务发票)。3.4付款条件: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提供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而导致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服务条款4.1服务期限:22个月(2025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4.2服务内容:①开展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查明青田县生态地质问2题类型及其分布,分析其控制与影响因素,预测发展趋势。②以青田县典型地区为工作重点,开展生态本底精细化调查,编制典型地区生态本底“一张图”;开展岩石、土壤、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地质要素动态监测,探索构建生态地质监测体系。③开展青田县地质生态产品调查与评价,编制青田县地质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两山”转化实现路径。④分析评价青田县生态系统碳储量、碳汇变化和增汇潜力,开展青田县生态系统碳汇综合研究。开展青田县生态地质综合评价,提出国土空间利用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议。建立青田县1:5万生态地质数据库,编制生态地质系列图件。⑦探索制定我省县域生态地质调查技术标准。4.3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称证书):林钟扬,地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300309975,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300456031。5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执行,响应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按响应文件执行: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新技术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满足新技术要求并提供成果。6.验收6.1乙方应有规范的管理控制成果质量,在项目成果交付给甲方前,乙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对乙方正式提交的成果,如经甲方审核认定未完全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予以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要求组织验收。7.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贡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7.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91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8.履约保证金8.1履约保证金:39.违约行为9.1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1)逾期完成合同内容或延迟提交资料的,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响应文件承诺执行,或不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技术要求。(3)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5)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9.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苹师(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项目验收或逾期支付款项的。(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0.甲乙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进行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对提交的成果报告或资料收集成果文件组织进行初步审查。有权对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中间检查10.1.2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对从甲方获得数据、文件和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乙方仅限于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将全部复制的保密资料删除及销毁,不得私自保留。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10.1.3甲方应履行按合同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负责收集本项目所需数据及信息,同时接受甲方有关指令和管理,按计划、按时、按量提交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10.2.2乙方应该参照有关工作惯例,以科学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达到0577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以专业知识和能力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10.2.3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410.2.4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审查后的必要修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学报告未通过审查,乙方自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10.2.5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按甲方制定的档案归档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移交和归档。C10.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一项合同义务。10.2.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2.8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乙方在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及交通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1.违约处理11.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逾期超过六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因重大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不属于违约。11.4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有权解除合同。11.5一方违约致成仲裁的,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5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13.争议及仲裁当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1均可向丽水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申请仲裁。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合同修改14.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5.合同生效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报送监督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5.2本合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H16.补充条茶州正美之之甲方:源和规划局用县26889金百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2月28日乙方联合体牵头方:钱塘地质研究院(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工月29日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2月28日202年2月10日局合日能俊侠爱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地质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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