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网络租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合同编号:
4532301HT2024011250101
合同名称: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项目编号:
4532301JH202401125
项目名称: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所属地域:
楚雄州
所属行业: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合同金额:
35112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4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06
代理机构: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2964
中标、成交公告: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上传)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签订地:[楚雄市]甲方: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楚雄市团结路彝海北路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泽韬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地址:楚雄市永安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海龙根据甲方通信业务使用的需要,甲方于2025年2月6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络租用服务及专用线路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电路”乙方利用自身传输线路,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建立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电路是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的承载体。1.2“电路服务”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利用电路,提供各等级的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电路运行维护服务。1.3“一站式服务”:通过一个受理点完成业务涉及的电路服务业1务办理,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第1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1.4“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5“一次性费用”电路服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6“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电路服务费。1.7“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8“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2.1乙方提供132条200M电路(数字电路SDH/MSTP专线)服务,用于甲方城区各交通监控点位到甲方机房的数据传输;乙方提供1条1000M电路(数字电路SDH/MSTP专线)服务,用于甲方到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数据传输。清单详见附件一。2.2甲方有新的电路服务业务需求时,乙方参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开通和使用电路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第2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电路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电路服务以任何方式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提供《企业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见附件二)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3.1.4应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应按时足额缴纳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服务费。3.1.6应以书面形式(“电路服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本合同2项下电路服务所涉电路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6)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电路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将视为电路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各端和全程的开通调测工作,对开通调测结果无异第3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议时,应在调测现场签字验收。3.1.9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电路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0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电路的维护管理。3.1.11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电路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电路服务的使用及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女任3.1.1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电路服务,并对所涉电路负有里手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电路损坏的,须按价赔偿。本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具体业务类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相应设备、终端,甲方无法归还或设备、终端损坏的,须按价赔偿。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电路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依据甲方开通通知进行电路服务的开通。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并支付一次性费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电路服务业务。3.2.4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电路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电路服务。3.2.5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电路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3.2.6乙方所提供电路维护服务的责任界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提供维护管理服务,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第4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3.2.7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3.2.8对所投资的电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四条电路服务的开通4.1电路服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需要现场调测的电路,乙方应在现场向甲方提供开通调测结果,甲方对开通调测结果无异议时应现场签字验收,确认电路实际开通日ID期。4.2电路服务开通后且甲方已对电路全程开通测试结果签字确认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电路]业务竣工单。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的五日内验收核实,电路服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电路服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4.2.2若甲方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电路服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电路服务的实际开通日。4.2.3如甲方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未验收并在五日内提出不使用电路服务的,则视为甲方提前终止服务,此时,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6.5.3条约定承担相应月服务费。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服务费。第五条终止服务5.1甲方终止电路服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月服务费的时间(“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第5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的第三十一日。5.2甲方终止服务时,应按照本合同[第6.5.3]条约定支付终止服务当月月服务费。5.3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终止电路服务的,应按实际使用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终止使用的业务于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标准资费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还应支付合E同剩余未履行期间电路服务标准资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江T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本合同电路服务费合同总价35112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为含税价。包括:甲方使用的200M电路每条使用费215.00元/月,132条电路月使用费合计28380元,每年使用费合计340560.00元;甲方使用的1000M电路月使用费880.00元,每年使用费合计10560.00元。6.2甲方使用电路服务产生的月服务费,由甲方按年直接向乙方支付。甲方在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网络数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电路服务费。6.3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银行地址:户名: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账号:120878810010000001175第6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01K38405834B地址:楚雄市团结路彝海北路口电话:0878-3213765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西城支行银行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太阳城小区B幢110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账号:25160272192000003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63852383L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66号电话:0878-33998446.4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终止服务,甲方应按服务费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提前终止服务当月实际使用的服务费。6.5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新增开通电路,甲方按本合同服务费单价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缴纳实际使用的服务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实现开通电路。6.6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七条服务质量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7.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电路服务畅通。乙方提供的电路不低于以下指标:电路误码率:小于10E-8;第7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丢包率:小于0.02%;时延:小于50ms;抖动:符合数据传输要求。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7.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故障处理时限如下:故障申告响应:不超过10分钟;电路故障修复时限:城区2小时;故障处理过程反馈:每30分钟一次;故障排除反馈:不超过10分钟。7.4.1乙方为甲方提供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服务,即8008281000,受理并处理甲方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7.4.2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电路服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给予协助和配合。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7.8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8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0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5]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作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第9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甲方使用电路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电路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电路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在服务期限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并承担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10.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限提供电路业务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服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相应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给甲方的赔付,并在首月月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服务费。如逾期[2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0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82丰胜路云华酒店路口200183丰胜路与德江路口200184丰胜路与太阳历大道路口(傲视)200185丰盛路与黎明路口200186永安路与团结路交叉口200187永安路与鹿城北路交叉口200188永安路与德江路交叉口200189永安路与龙江路交叉口(傲视)200190永安路与育才路交叉口200191永安路与太阳历大道交叉口200192永安路与黎明路交叉口200193永安路开发区管委会岔口200194楚雄火车站大门口200195永安路与田园路交叉口200196320国道义乌商品城200197程家坝收费站与320国道路口200198新安路与东山路交叉口200199新安路与文鼎路交叉口2001100新安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2001101新安路与瑞东大道交叉口2001102广平路与东山路交叉口2001103广平路与文鼎路交叉口2001104广平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2001105青龙河东西路与文鼎路交叉口2001106勤政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2001107绿野路1、22002108彝人古镇火车桥12001109铜鼓路茶花大道公安监控旁2001110丰胜路开发区菜市场南口2001111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万家坝果园路1号2001112320国道武警加油站旁2001113320国道长岭岔路口2001114彝海大道与东山路交叉口2001115彝海大道与文鼎路交叉口2001116彝族大道与公园大道交叉口2001117楚南路与元双路交叉口2001118花山大道特殊教育学校门口2001119待楚雄市交警大队确定安装点位20014目第17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附件二:企业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我单位具备如下资质:持有口IDC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ISP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CDN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回尚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不将租用中贵公司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用于经营IDC和ISP等业务的其他企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贵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关停相关业务。责任单位: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格1书日期:202553月4月第18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章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第19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章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第20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第21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A(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L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第22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IX、CDMAI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第23页共26页合间编号:YNCXA2500312CGNOO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TX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女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第24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第25页共26页合同编号:YNCXA2500312CGNOO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交通承诺单位(盖章):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十或授权代表:第26页共2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租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