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公安厅2025)



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1001402A_001
二、合同名称: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1001402
四、采购项目名称: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联系方式:85123462
供应商(乙方):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9层1909室
联系方式:186156758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软件运维服务

1
63.49
63.4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0219_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落实意见稿)(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山东省公安厅机关供应商(乙方):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包ASDGP370000000202402000349/HYHA2024-0204采购与供应事宜续签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服务内容和范围:成交供应商派驻工程师在采购人现场进行系统服务支持,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响应和处理,对系统运行维护任务进行及时跟踪处理。驻场人员依照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结合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现状和工作情况开展运维服务工作,确保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服务器和省部级数据交换、外接设备及相关系统等接口服务稳定运行。运维基本要求包括:数据维护、问题排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应用支持、驻场技术支持等。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肆仟镹佰元整(¥6349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驻场人员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驻场人员项目负责人:由德朋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349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组织结算审计、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当审定金额高于成交金额时,成交金额为最高结算支付金额。□一次性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履约保证金无。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在山东省公安厅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其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肆份,供应商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山东省公安厅机关,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住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厦2号楼19层1909室电话:0531-85123480,电话:(0531)880268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1043419327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101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派驻工程师在采购人现场进行系统服务支持,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响应和处理,对系统运行维护任务进行及时跟踪处理。驻场人员依照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结合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现状和工作情况开展运维服务工作,确保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服务器和省部级数据交换、外接设备及相关系统等接口服务稳定运行。运维基本要求包括:数据维护、问题排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应用支持、驻场技术支持等。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制定的计划进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供应商派驻不少于4名工程师在采购人现场进行系统服务支持,驻场人员项目负责人:由德朋。服务机构具体配备情况详见附件一。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2.8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数据安全要求进行,若有违反以上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损坏等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响应报价明细。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组织结算审计、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当审定金额高于成交金额时,成交金额为最高结算支付金额。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合同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7.3本项目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就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软件产品(含源代码)和文档。采购人根据自身业务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软件进行修改,无限制使用该软件。7.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使用该货物及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有任何上述指控,供应商应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5供应商不享有基于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关键技术、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数据和文件等项目相关信息。第八条履约验收8.1本项目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8.2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8.3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供应商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9.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9.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9.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9.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1)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供应商承诺(1)提供不少于4人的驻现场工程师(明确一名驻场负责人)在出入境管理局现场开展运维服务,并多人远程支援。免费提供系统相关材料及系统培训。(2)派驻工程师在用户现场进行系统服务支持,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响应和处理,对系统运行维护任务进行及时的跟踪处理。(3)驻场人员遵照用户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结合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现状和工作情况开展运维服务工作,确保全国系统、相关服务器和省部级数据交换、外接设备及相关系统等接口服务稳定运行。(4)服务的内容包括:系统业务监控服务、应用服务器运行监控与维护服务、数据库服务器管理与维护、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定时巡检、业务办理平台(证件办理、证件管理、收费管理、档案管理、函调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平台(特殊数据处理)的增量系统数据和问题修正服务、业务管理平台(控制对象管理、常住境外人员管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基层境外人员管理、免签人员管理、案事件管理、机构管理)线上问题处理服务和系统数据修正服务、决策支持平台(高级查询、部信息查询、日志查询、证件交接单查询、业务报表、监控预警、统计分析、业务监控)的系统数据增量查询统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流程设置、收费设置、核查设置、时限设置、字典设置、参数设置、申请设置、回执单配置、短信管理、签发机关代码管理、业务说明管理、电子签章配置、用户管理)的问题处理和数据维护、省部数据交换(上报文件处理情况监控、数据上报情况监控、每日传输监控、证件签发48小时上报及时率监控、制证照片合格率监控、在逃人员发布监控、异地签注监控、出入境记录分发监控、漏报证件数据监控、不准入境发布监控、失效在逃异地注意人物接收监控、双备库每日上报监控、双备库异地接收监控、电子双程证签注异常监控、受理信息与办证信息不符监控、有效签注归档监控、人像比对传输监控、人像比对建模监控、指纹数据监控、工作留学数据下发监控)的监控服务和问题数据处理服务、应用升级发布服务、用户需求分析受理服务,用户个性化需求实现等内容。(5)驻场服务人员将为用户提供6(周一至周六)*8小时的现场服务,7(周一至周日)*24小时的电话支持,7(周一至周日)*24小时的远程支持,7(周一至周日)*24小时应急响应,并支持夜间故障处理和节假日、休息日故障处理,故障时处理时间最迟1小时到达,24小时内解决。(6)遵守保密的义务,严格按保密协议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13.5补充条款:无。合同附件:附件一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多个证书的,同时列出)1驻场服务(驻场负责人)由德朋23本科应用物理学(大数据人工智能方向)//2驻场服务李磊33本科信息与计算科学中级/3驻场服务肖安房34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级/4驻场服务赵胜镇26本科软件工程//5二线服务潘青卫34本科软件工程中级PMP®Number:27381856二线服务王峰28本科软件工程中级/7二线服务徐记涛34本科软件工程中级/8二线服务李丹丹29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级/附件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1项634900.00634900.00/总报价小写:6349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其中:1)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如有)/2)节能产品报价合计(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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