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服务 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公告内容: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933542

二、合同名称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22947

四、项目名称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幸福一路39号
联系方式:0758-5563018
供应商(乙方):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民路4号华星时代广场名仕阁9层916号房
联系方式:13677718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评估服务
1(项)
129,150.00
129,150.00

合同金额: 129,150.00元,大写金额: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怀集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03月07日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33542甲方: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元):12915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评估目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拟对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20年用益权进行出让,具体由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出让事宜。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进行用益权出让事宜涉及的有偿使用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的对象为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20年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评估范围为委托人申报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涉及的怀集县行政区域内6.5万杆、装机容量合计为93600kw的路灯发电机组群的20年采光、路灯空域用益收益。(三)产权持有单位概况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即怀集县行政区域内6.5万杆、装机容量合计为93600kw的路灯发电机组群的20年采光、路灯空域用益权是由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委托人为怀集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或机构。(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本次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本次评估报告仅供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报告使用者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5、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评估报告的提交期限和方式1、委托人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提供受托方要求提供的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受托方将于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若因委托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材料,交付报告书的时间顺延。2、受托方将以文本方式提交3份评估报告给委托人。-第1页-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0020700资产评估服务对采购人委托的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进行市场价值评估。采购人所需评估的资产为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成交人派遣专业评估人员到采购人所在地收集、核对、查看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资产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1项129150.0000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产评估的资质。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129,150合计¥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129,15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待项目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后,由中标运营方向受委托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广东怀集县;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第2页-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第3页-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联系人:冯倩荣联系电话:0758-556301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2-08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2-28乙方(盖章):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38686乙方联系人:吕华敏联系电话:1367771819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HT-2025-03933542)补充协议甲方: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0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33542),现根据实际情况,就部分条款内容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补充如下:一、变更部分条款内容原合同一、合同标的中约定:“服务内容:(一)评估目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拟对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20年用益权进行出让,具体由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出让事宜。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进行用益权出让事宜涉及的有偿使用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的对象为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20年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评估范围为委托人申报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涉及的怀集县行政区域内6.5万杆、装机容量合计为93600kw的路灯发电机组群的20年采光、路灯空域用益收益。(三)产权持有H单位概况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即怀集县行政区域内6.5万杆、装机容量合计为93600kw的路灯发电机组群的20年采光、路灯空域用益权是由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委托人为怀集县人民政府授权单位或机构。”1/3现变更为:(一)评估目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拟对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20年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出让,具体由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出让事宜。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进行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出让事宜涉及的有偿使用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的对象为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的62.01公里市政道路和509.63公里县道20年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评估范围为委托人申报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的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涉及的拟利用的62.01公里市政道路和509.63公里县道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内所属加油站、管理处、绿化带等空地建设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项目的20年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怀集县市政道路及县道属于由怀集县人民政府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拟出让的运营期限为20年,即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后形成的20年未来经营收益现值。(三)产权持有单位概况: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即怀集县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项目(一期)涉及的拟利用的62.01公里市政道路和509.63公里县道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内所属加油站、管理处、绿化带等空地建设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项目的20年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是由怀集县人民政府控制。”工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01030206421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条款时,以本协议为准。2/3三、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管理和综发甲方(盖章):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海海甲方联系人:冯倩秉4HP联系电话:0758-5553018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11日乙方(盖章):广西中天银房地产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iie乙方联系人:吕华敏三联系电话:0758-556301811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11日50103029542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 分布式光能一体化路灯发电机组群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