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02
二、合同名称:江陵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工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421024-2025-00366
四、项目名称: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地址:江陵县
3、联系方式:07164739780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
5、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6、联系方式:187726666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99000元
5、合同金额:4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30日;履约地点:江陵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5-003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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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工作协议.pdf

江陵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工作协议甲方:江陵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为更好的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扩大应急资金规模,降低财政资金压力,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事故风险承受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工作协议。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甲方,代表江陵县政府向乙方投保应急费用补偿保险。(二)保险人: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办江陵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工作。二、保费标准、筹资渠道及拨付方式(一)保费标准:49.9万元/年。(二)筹资渠道: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三)拨付方式:在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保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三、保险方案(一)保险期限:2025年01月27日至2026年03月30日(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江陵县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甲方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甲方依法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1.救灾安置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甲方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2.紧急救援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4.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甲方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三)保险限额:限额保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49.9万元/年救灾安置费用限额年度累计:500万每次事故:300万紧急救援费限额年度累计:300万每次事故:150万善后处置费用限额年度累计:200万每次事故:100万法律费用限额年度累计:50万每次事故:20万每次事故免赔额(率)50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四)特别约定: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2.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3.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区域为: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区域。4.本保险合同全单累计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救灾安置费用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限额300万元;紧急救援费用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限额150万元;善后处置费用累计责任限额200万,每次限额10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50万元,每次限额20万元。5.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委托指定处置的职能部门(包括乡镇、村组、应急站等职能部门)承担的经济损失,在本保单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五)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急费用补偿保险条款。四、赔付办理(一)报案方式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乙方报案电话:95518进行报案,乙方接到报案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二)理赔时效乙方收到完整有效理赔资料后,在损失金额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三)预付赔款的处理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大额赔款,若金额一时难以确定,乙方可按初步估损金额的50%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及时恢复生产生活。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乙方应在承诺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四)理赔资料1.保单复印件及索赔申请书;2.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出具的事故证明资料;3.应急救助的损失明细清单及费用支付票据原件等;+4.其它资料:涉及法律费用赔付时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五、除外责任1、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乙方不负责赔偿:(一)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2、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乙方也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三)非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四)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的损失;(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六)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财政拨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七)甲方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八甲方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六、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交清保险费,如因未支付保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承担。2、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尽力预防或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突发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甲方知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甲方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乙方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甲方补充提供。3、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甲方。七、共同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确属无法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八、其他事项(一)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二)在应急补偿保险一年期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以及应急救援、救灾安置、善后处置费用及法律费用等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金额,未达到应急补偿保险费总额的,则剩余保费额度顺延到下一年度。-(三)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应通知乙方续订本协议。(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3代表(签字)代表(签字)V2年3月7日20年3月日日L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费用补偿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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