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 磨光机 电锤 电焊机 角向磨光机 金属切割机 手枪钻 空压机 小型空压机 砂轮切割机 切割机 腻子搅拌机 电锯采购合同公告(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2025)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 房屋修缮
一、合同编号:11N19592455W2025601
二、合同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Y-NHCG2025003磋
四、项目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
地 址:梅林二职高
联系方式:13867840607
供应商(乙方):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大道2号
联系方式:13736167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4779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工程装修面积为3665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外墙面修复、墙体加固、柱梁加固、新加结构柱、新建混凝土栏板、裂缝修复等。
2.合同金额(元):47795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二职高校舍改造施工合同(1).pdf
二职高校舍改造施工合同(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发包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外墙面修复、墙体加固、柱梁加固、新加结构柱、新建混凝土栏板、裂缝修复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固维修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伍元整(¥4779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8626.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22936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蔡江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o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送采购办一份备案,招标代理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226MA2CK86M07地址: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邮政编码:315600邮政编码:315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4-65228799传真传真:0574-6522879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胡支行账号:账号:20100020688519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C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_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C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Lo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o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L。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蔡江平身份证号:******************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574-65228799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通信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丕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蔡江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0600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291293联系电话:0574-65228799: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通信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率不少于每月20日历天,(除特殊情况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①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②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竞包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发包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o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承包人缴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按照《团体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采用按总造价计算保险费用的方法缴纳。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按规定计入招标控制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中标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竞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2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1.9工程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宁海县住房和城乡于建设局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8】7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21.10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1.11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且在延期开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信息出现涨跌波动的,承发包双方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与开工前一个月的当期信息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差部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调整合同总价。21.12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21.13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施工,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费用。21.14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涉及到的地下综合管线复杂、行车干扰等各种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1.15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被挖破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6由于施工现场在农村,凡涉及与村民沟通、村内秩序维护、交通管制、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及看护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商: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1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3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中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台钻240165国产20220.75良好12磨光机KK3-11010国产20231.2良好/3电锤HILT/TE-2530国产20220.8良好14电焊机W-3005国产20231.5良好/5射钉枪HILT/TX-2530国产2021/良好16角向磨光机博世5国产20220.2良好17金属切割机牧田5国产20230.8良好/8手枪钻P-3105国产20220.2良好19空压机2—0361710国产20233良好110小型空压机AP-550C5国产20211.5良好111砂轮切割机355型3国产20221.5良好/12切割机CJ35国产20231.2良好/13腻子搅拌机BMP-150B5国产20220.45良好/14电锯C-95国产20231.3良好115木工台刨205-C3JJ5国产20212.75良好/16气钉枪F3010国产20220.76良好117锣机RSB2国产20230.18良好/18冲击钻JTZC-105国产20221.5良好119大磨机ST-2C-1151国产20230.53良好/20电动锣丝刀TA-104020国产20210.25良好/21气动喷枪AS-104010国产20222良好122木工刨MB1033国产20232.2良好123木工曲线锯43043国产20220.25良好/24修边机N37013国产20230.44良好/25玻璃磨边机YZM93251国产20210.5良好126砂浆搅拌机XB-13国产20224.5良好127电动试压泵4DSY-63/163上海20231.1良好144o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0(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P承包人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承包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承包人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承包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甲方(盖章)承包人(盖章)代拾认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电话:D电话:0574-652287992825年)月5日2025年3月5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发包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外墙面修复、墙体加固、柱梁加固、新加结构柱、新建混凝土栏板、裂缝修复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固维修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伍元整(¥4779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8626.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22936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蔡江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o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送采购办一份备案,招标代理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226MA2CK86M07地址: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邮政编码:315600邮政编码:315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4-65228799传真传真:0574-6522879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胡支行账号:账号:20100020688519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C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_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C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Lo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o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L。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蔡江平身份证号:******************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574-65228799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通信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丕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蔡江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0600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291293联系电话:0574-65228799:电子信箱:1018181118@qq.com:通信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率不少于每月20日历天,(除特殊情况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①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②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竞包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发包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o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承包人缴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按照《团体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采用按总造价计算保险费用的方法缴纳。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按规定计入招标控制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中标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竞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2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1.9工程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宁海县住房和城乡于建设局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8】7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21.10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1.11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且在延期开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信息出现涨跌波动的,承发包双方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与开工前一个月的当期信息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差部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调整合同总价。21.12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21.13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施工,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费用。21.14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涉及到的地下综合管线复杂、行车干扰等各种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1.15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被挖破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6由于施工现场在农村,凡涉及与村民沟通、村内秩序维护、交通管制、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及看护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商: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1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3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中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台钻240165国产20220.75良好12磨光机KK3-11010国产20231.2良好/3电锤HILT/TE-2530国产20220.8良好14电焊机W-3005国产20231.5良好/5射钉枪HILT/TX-2530国产2021/良好16角向磨光机博世5国产20220.2良好17金属切割机牧田5国产20230.8良好/8手枪钻P-3105国产20220.2良好19空压机2—0361710国产20233良好110小型空压机AP-550C5国产20211.5良好111砂轮切割机355型3国产20221.5良好/12切割机CJ35国产20231.2良好/13腻子搅拌机BMP-150B5国产20220.45良好/14电锯C-95国产20231.3良好115木工台刨205-C3JJ5国产20212.75良好/16气钉枪F3010国产20220.76良好117锣机RSB2国产20230.18良好/18冲击钻JTZC-105国产20221.5良好119大磨机ST-2C-1151国产20230.53良好/20电动锣丝刀TA-104020国产20210.25良好/21气动喷枪AS-104010国产20222良好122木工刨MB1033国产20232.2良好123木工曲线锯43043国产20220.25良好/24修边机N37013国产20230.44良好/25玻璃磨边机YZM93251国产20210.5良好126砂浆搅拌机XB-13国产20224.5良好127电动试压泵4DSY-63/163上海20231.1良好144o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浙江微水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0(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P承包人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承包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承包人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承包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老校区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甲方(盖章)承包人(盖章)代拾认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2号电话:D电话:0574-652287992825年)月5日2025年3月5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房屋改造加固工程 磨光机 电锤 电焊机 角向磨光机 金属切割机 手枪钻 空压机 小型空压机 砂轮切割机 切割机 腻子搅拌机 电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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