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0299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299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18066198320
供应商(乙方):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78531181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299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250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境内
采购单位: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姓名: 朱女士
联系电话: 18066198320
固定电话: 0515-68666829
2.合同金额: 63504.0
3.履行时间(期限): 9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07 15:23
合同--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pdf
设计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甲方:(委托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受托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3月6日1甲方:(委托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受托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放大道、建军东路等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比选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估算编制、前期调查及基础资料复核、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乙方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③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多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提供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施工配合;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收费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设计收费标准的9.8%(如发生勘察费,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行计算),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调研费、设计费、管理费、差旅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第三条质量及周期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2011(2019年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有关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确保能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查。2、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审查2(若审查未通过,乙方需根据甲方意见在7日历天内修改或重新编制方案,直至审查通过)。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建议书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报甲方审查。以上时间安排不含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比选文件各项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2011(2019年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有关设计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服务期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任务的衔接工作。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根据盐财购[2022]21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信易购”要求强化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的通知》精神,乙方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A级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因此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乙方账户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7001616508050004407,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33、付款方式3.1完成施工招标后,支付施工中标价相应设计费的50%;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初审价相应设计费的70%;3.3最终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注:每次付款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完整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第九条结算方式1、结算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设计收费标准和第2条工程结算方式计算的单个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用(最终按政府审计建安工程费为基数)*中标费率,本项目设计费中标费率为9.8%;如发生勘察费,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行计算。设计费按照开放大道(海洋路至南环路)道路改造工程,建军东路(天山路至希望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西环路蟒蛇河桥等桥梁病害维修工程,其他可能实施的零星工程等项目分别结算。且本合同设计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25万(即以上工程项目设计费合计高于25万元时,按25万元计算)。2、工程结算方式为: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即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按建安工程费用(最终按政府审计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计算设计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其他设计收费0)。乙方已充分考虑本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甲方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其费用设计已在收费百分率中考虑,结算时中标费率不予调整。3、如有项目乙方已完成部分设计内容后因非乙方原因项目取消的,按下列标准计算设计费: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对应项目全部设计费的30%计,计费基数为概算价(预算价)。4、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或国家政策调整要求,有权增加或减少拟实施项目投资规模,乙方的中标费率不因此而调整,取费基数相应增减。第十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4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2011(2019年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有关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确保能通过甲方等相关部门的审查。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按《民法典》规定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赔偿。2.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用决。359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参加竣工验收。2.7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设计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8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设计成果和咨询意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等各项权利)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乙方应立即纠正侵权或违法事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1)修改设计成果至5不侵权;2)终止设计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方不得强制要求设计方采用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等各项权利)及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设计。2.9施工期间,乙方要随时做好工程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处理设计和施工问题。若8小时内不能远程处理设计和施工问题,则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处理设计、施工问题。若发生一起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每次扣除设计费5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2.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实际工程需要勘察的,则勘察工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具有勘察资质的,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勘察工作),勘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6(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盐城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比选文件和有关附件以及乙方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色子子。联系方式:0515-8866682920253、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