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熟市水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1-CSYT-G2025-00050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1-CSYT-G2025-0005
四、项目名称: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熟市水务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长江路458号
联系方式:13295125552
供应商(乙方):江苏邨镇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福街道联丰路56号5幢1号
联系方式:17625546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第二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区域范围内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设施清污和外运处置、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等。
联系方式:1762554600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7 16:1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第二包).pdf
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水务服务中心乙方:江苏邨镇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融资回款账户:101230001004283378(如无可不填写)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YT-G2025-0005)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2025年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及相关工作。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合t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1/7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区域范围内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设施清污和外运处置、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等。具体区域包括碧溪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古里镇、海虞镇、支塘镇,涉及848套设施,处理规模7257m/d;(1)碧溪街道:处理设施合计231套,处理总规模1420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18.2135km。(2)常福街道:处理设施合计95套,处理总规模1108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95.6657km。(3)莫城街道:处理设施合计62套,处理总规模249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2.3572km。(4)琴川街道:处理设施合计4套,处理总规模82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7.001km。(5)虞山街道:处理设施合计3套,处理总规模10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0.54km。(6)古里镇:处理设施合计36套,处理总规模319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8.951km。(7)海虞镇:处理设施合计122套,处理总规模1793m3/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34.2688km。(8)支塘镇:处理设施合计295套,处理总规模2276m/d,配套污水收集管道195.7996km。2、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1、第二分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费用。本合同总价为:¥476784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陆万柒仟捌佰肆拾玖元整)(暂定)。其中:设施运行维护综合单价为1.80元/m·d。2、本项目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不变。注:由于设备更新或改造造成规模变化的按甲方确定的最终实际数量结算。第五条付款方式1、自签订合同且电表过户手续齐全后,项目服务费按季考核,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考核情况每个季度按实结算支付。32、由于设备更新或改造造成规模变化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2/7第六条考核办法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承担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度组织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季度考核满90分以上(含90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季度的所有款项;季度考核满60分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按低于90分的分值,作为扣除该考核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比值(如考核得分85分,与90分的差值为5分,则将扣除该考核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5%);得分、分的,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考核期污水处理服务费。2、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第七条验收办法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按照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国1、甲方权利义务1.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义务5T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权利义务2.1乙方权利3/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0.5小时内派员到场。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1.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1.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1.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1.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1.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一次的;1.6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72、乙方在承担上述“1”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1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0r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点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7和社会公共利益。492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5/7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汇票、本票或支票等非现金形式。3、乙方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回。6/7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陶晓程送达地址:常熟市长江路458号常熟市水务服务中心指定电子收件方式:cssgps@126.com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倪锦超送达地址:常熟市顺益虞山商业街5幢1号指定电子收件方式:302983347@qq.com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3月1日202年3月1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 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