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维保服务 堡垒机 数据库审计系统 综合审计 综合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XZX-2024-0398
二、合同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恒信息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306089050
四、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维保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978,000.00元整
其余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文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公告网址:
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412/t20241226_23966037.htm
相关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恒信息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doc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恒信息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ZXZX-2024-0398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乙方: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签订地点:上海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6089050)”谈判采购结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的组成1.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的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4)成交通知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1.2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附件内容为准。1.3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如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第1.1款第(1)项至(6)项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对于第(7)项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包括第1.1款(1)-(6)项中所列的所有文件)存在不一致,以签订日期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第二部分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为下表所列设备/软件的维保服务。序号品牌设备类型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地点维保起始日期维保截止日期服务级别1安恒信息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2001X0900781上海2025-1-12025-12-31原厂服务2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2001X0900801上海3综合审计数据库审计系统DAS-A30001910X0213331天津4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94000608014873181上海5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94000608014873171上海6综合审计数据库审计系统DAS-A30002101X0203361上海7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21上海2025-1-208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31上海9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41上海10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51上海11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61上海12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71上海13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81上海14综合审计日志审计系统DAS-LOG-32001807X0701391上海15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1807X0901241上海16安全管理堡垒机DAS-USM30001807X0901251上海17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261上海18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271上海19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281上海20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291上海21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301上海22安全管理堡垒机DAS-SM30001807X0901311上海23安全软件安恒网站卫士网页防篡改系统--10-2025-1-1服务方式:现场服务、电话支持服务和电子邮件支持服务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方式。第三部分服务标准及验收3.1乙方保证其和原厂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及产品,服务及产品的各项指标均能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服务期内,乙方保证提供甲方在需求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详见附件三。3.2乙方每季度须按甲方要求提供1份《季度服务报告》,列明本阶段提供的维保服务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3.3甲方于到达维保服务期限(各软硬件的维保服务期限不一致的,以最长的期限为准进行计算)一半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服务进行中期验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最迟不晚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甲方通知乙方延期的情况除外。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开具《合同验收单》,乙方对验收单进行书面认定(即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且当乙方拒绝书面认定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时,即视为同意验收单/验收报告内容。3.4甲方于维保服务期限(各软硬件的维保服务期限不一致的,以最长的期限为准进行计算)届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服务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最迟不晚于2026年4月底前完成,甲方通知乙方延期的情况除外。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开具《合同验收单》,乙方对验收单进行书面认定(即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且当乙方拒绝书面认定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时,即视为同意验收单/验收报告内容。3.5乙方未能通过甲方中期验收或最终验收的,甲方应在验收单中载明“验收不合格”及相关说明,并由乙方书面确认,若乙方拒绝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再次进行验收,再次验收同样需甲方出具验收单并由双方书面确认,直至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再次验收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甲方损失。第四部分履行期限、服务地点4.1履约期限:本合同设备维保履约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台设备的维保履约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1款列表)。4.2续签条款若本次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在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变情况下,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服务合同可以考虑续签1年,最多可以续签2次。在服务期限内,如甲方追加与现有维保对象相同品牌型号的硬件或相同版本的软件纳入维保范围,乙方应承诺以不高于本次成交单价提供维保服务。4.3服务地点: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繁昌路298号、上海市静安区海宁路899号);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第五部分合同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5.1根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78,000.00元整(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为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的数额,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差旅费以及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税款。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5.2.1首期款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293,400.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整)。5.2.2中期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服务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期限的一半(以较长服务期限的项目为准)后,由甲方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乙方进行书面确认(若拒绝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391,200.0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5.2.3后期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期限届满且服务内容完成(以较长服务期限的项目为准)后,由甲方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乙方进行书面确认(若拒绝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293,400.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整)。5.3本条中的“收到”是指甲方实际接收到乙方交付的发票和《付款申请》,收到日不以发票和/或《付款申请》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双方对甲方是否“收到”及收到日有争议的,由乙方负责证明甲方已经“收到”及收到日。第六部分履约保证金6.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即人民币¥48900.00元整(大写:肆万捌仟玖佰元整),其有效期截至本合同履约期限届满。若服务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顺延。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6.3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接到乙方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或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6.4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汇入或存入甲方在谈判文件中指定的账户。6.5维保服务期开始后,乙方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签约时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七部分双方责任及违约7.1对于因非正版软件或硬件引发的故障,乙方只负责判断故障原因,并将故障情况反映给甲方及甲方相关负责人。7.2乙方所维护软件如由甲方提供,则其不承担因软件版权所引起的纠纷,但如乙方所维护的软件系由乙方作为供应商向甲方提供,则乙方应当承担有关合同义务,并确保有关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7.3乙方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以任何的形式窃取或获取甲方保密信息,并不得将甲方及甲方数据资料带出工作现场。7.4乙方及原厂商在服务期间,如果对甲方及中国人民银行内其他部门运行正常的硬件、软件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对其修复及更换,确保甲方及中国人民银行内其他部门的正常使用,給甲方或中国人民银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发生其他侵犯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合法权利的情况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7.5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7.5.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的服务费,其计算方法为:乙方及原厂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每次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百分之二)。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5.2乙方及原厂商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或提供服务外,造成甲方设施、材料、其他财产及甲方客户物品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5.3甲方对乙方的投诉超过2次(含)的,乙方每次每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投诉超过5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5.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每次每项按合同总金额的【5】‰(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5.5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用的,除支付应付费用外,每日应按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0.2‰(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相应款项为止,但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违约金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5%(百分之五)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乙方未及时完成合同义务导致的延期付款除外。7.5.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发生第(1)、(5)至第(12)项的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乙方发生分立、并购、重组、解散等重大改变;(3)乙方因清偿诉讼债务被扣押资产、冻结账户;(4)乙方申请或被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5)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6)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享有的合同权利;(7)乙方所提供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或重大缺陷;(8)乙方资质、提供服务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或相应的资质失效;(9)乙方中期验收或最终验收不合格且未采取经甲方认可的改善措施的,以及在第三部分规定的各阶段验收时间期限内一直未通过验收的;(10)给甲方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既有硬件、软件或其他财产重大损害(包括损失额超过(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1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并在甲方给予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采取合理有效且被甲方书面认可的补救措施;(12)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7.5.7如果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正式书面通知的违约金额7日内没有答复,则守约方提出的违约金额将视为被违约方接受。7.5.8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的部分。7.5.9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此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所称的甲方损失,是指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先期经济投入,以及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7.5.10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给甲方,如果有违约金的,违约金合并计算。逾期返还的,乙方应当按照该款项和违约金合并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返还款项时,乙方已经提供且被甲方认可的服务所对应的服务费用应当予以扣减。7.5.11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含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应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因此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7.5.10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持续永久有效。7.5.1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乙方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或服务,并自行安排提供服务,如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加上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有)超出合同总金额,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超出部分的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第八部分不可抗力8.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8.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日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8.3除非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4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第九部分保密约定9.1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附件《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9.2除合同本身以外,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30】日内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电子数据退还给甲方。9.3不论合同是否中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持续永久有效。第十部分争议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方式仍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部分合同的终止11.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1.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1.1.2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1.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1.4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在责任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后终止。11.2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十二部分法律适用12.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部分其他13.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各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各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13.2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到达至双方约定的地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首部载明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等联络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1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第十四部分附件14.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目录如下:附件一、业务合作保密协议附件二、合同清单及价格附件三、甲方的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附件四、乙方维护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附件五、成交通知书附件六、供应商拥有者性别声明(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乙方: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合同附件目录如下:附件一、业务合作保密协议附件二、合同清单及价格附件三、甲方的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附件四、乙方维护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附件五、成交通知书附件六、供应商拥有者性别声明(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乙方: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制东日期:日期:207412.31201k123113附件五、成交通知书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SITC成交通知书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很高兴地通知贵方,经过缜密的评审,现已确定贵方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5年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包1)(项目编号:2306089050)的成交人。成交价格为人民币玖拾柒万捌仟元整(RMB978000.00)。请贵方于三十(30)自然日内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商签合同(联系人:洪刘,联系电话:021-20679125),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时向我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设备维保服务 堡垒机 数据库审计系统 综合审计 综合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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