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202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DSS-C-F-250012.1.2.3.4B1
二、合同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12.1.2.3.4B1
四、项目名称: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
联系方式:18548703334
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誉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能商贸综合楼802
联系方式:15847097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1(项)
¥549,000.00
¥549,000.00
【无】
合同金额: 5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8日至2026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cbbd4cd9-4da1-4fda-95ce-6bda47973f7f_誉诚.pdf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5年03月0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8楼乙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誉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能商贸综合楼80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乙方要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的服务标准、流程、要求,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规范性的社区康复服务。(二)服务成果和交付要求1.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服务在册精神障碍对象不低于275人,服务频次不低于3630人次。2.在不低于275人的服务对象中,要至少为10%登记参与社区康复的对象提供机构、站(点)内康复服务;要至少为40%登记参与社区康复的对象及其家属提供居家康复服务;要为参与社区康复的家庭提供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两补等福利救助链接政策资源支持;登记并接受康复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就业率应不低于3%;直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接受康复服务的精神障碍对象(或家庭成员)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3.根据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年度验收时间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乙方需完成应服务量中70%的服务量。二、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二)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三)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四)上述三项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应同时满足。(五)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具体绩效评价要求和支付方式分别为:1.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按照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用。2.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按照中标金额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用。3.在任一次绩效评价中等级为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不在继续支付剩余部分的服务费用,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竞标。三、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一)服务地点:东胜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天骄街道办事处、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交通街道办事处辖区。(二)服务对象:天骄街道办事处、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交通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在册精神障碍患者中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对象。四、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用: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549000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元整)(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服务进度支付中标服务费用。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经中期绩效评价验收,乙方完成第一条第二款“服务成果和交付要求”应完成服务量中70%的服务量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40%;项目结束后绩效评价达到要求的,根据绩效评价的等级,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一)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进行整改。(三)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四)有权根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督导、评估要求和项目验收等工作需要对乙方提出其他工作要求。(五)考虑到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年度验收时间安排,自乙方开始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为确保乙方能按时完成应服务量中70%的服务量,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的服务进度较慢可能无法按时完成70%的服务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协助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三)向乙方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乙方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和协助。乙方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全面、优质地提供服务。(二)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过程和服务对象的情况。(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四)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五)按月向甲方报告服务进展情况和服务效果。(六)完成甲方根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督导要求、评估要求和项目验收等工作需要提出其他工作要求。(七)服务期满后向甲方移交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档案资料。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泄露服务对象的隐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二)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乙方服务方案(二)中标通知书(三)甲方磋商文件(四)乙方响应文件(五)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民政房EE5甲方(盖章):AA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n签订日期: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5年2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