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2025)



公告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892690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03868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府前路南横大街41号九龙第二小学
联系方式:15918464702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 / 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180273174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10,000.00
10,000.00

合同金额: 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黄埔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
2025年03月07日

1YINGKE全球视野0本土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YINGKELAWFIRM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楼BeijingYINGKELawFirmGuangzhouOffice8-9/F,CentralTower,No.5XiancunRoad,ZhujiangNewTown,TianheDistrictofGuangzhouCity,ChinaTel:+8602066857288第1页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定代表人:黄伯深职务:校长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府前路南横大街41号电话:020-32972380受托人(乙方):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邮编:510623手机及接受短信号:13660613828微信号:13660613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广州市天河区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接接受聘请及指派律师1.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廖志杰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1.2.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等配合完成法律顾问的辅助工作。若所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现指派律师的工作。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特点,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努力促进甲方依法治校,提高师生、家长的法律意识,打造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一)书面审查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二)口头或通过电子邮件,解答学校、教职工的日常法律咨询。(三)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四)参与学校突发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为学校在聘用、奖惩、辞退教职工合规第2页共9页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处理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教职员工与家长之间矛盾、争议、纠纷的调解。(五)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每年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一次,包括如下:1.教师(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学生校园伤害事件类型、法律责任及其预防;4.中小学生关于人身伤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形势、防范诈骗、犯罪预防方面的专题法制报告;5.开学、散学典礼综合案例法制教育讲座;6.特别针对“问题学生”开设的刑法及案例专项讲座;7.针对教师开设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讲座;8.针对教师开设的身边常见法律如婚姻、继承、交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的专题法律讲座;9.家长会法律讲座(内容结合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谈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进课堂活动,包括如下:1.学生法律知识竞赛(主要内容婚姻法、继承法、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学生、家庭为单位参加)2.青少年法庭现场观摩;3.模拟法庭审理;4.法律辩论赛。(七)接受甲方另行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八)经甲方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九)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特别说明:其中第(四)参与调处的时间超过半天、第(七)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另行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协商收取律师费。第三条乙方义务第3页共9页(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二)乙方律师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三)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四)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六)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当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书;(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指定谭志锋(电话15918464702)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第五条工作方式乙方律师在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由乙方律师自行安排,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如遇重大法律事务、紧急情况发生和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按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地点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同时,甲、乙双方约定除重大紧急事项外,甲方委托乙方法第4页共9页律事务应当根据完成该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时间提前通知乙方律师,以便乙方律师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对于一般法律事务,甲方应尽量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律师。第六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一)甲乙双方主要考虑顾问工作的工作量、难易程度、相关工作的专业性、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等因素,甲、乙双方确认:年度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银联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账户:乙方户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乙方账号:3602840709100006906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东兴支行(二)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预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广州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通讯费、翻译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三)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协商律师代理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当按争议标的额酌情、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上述律师费和工作费用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办理委托事项。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5页共9页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合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特别约定:13.1法律顾问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可协商选择开展相关内容。13.2若乙方现指派律师因转律师所执业等原因而工作变动的,则甲方同意:自乙方现指派律师转入新律师所执业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就原委托代理合同书之权利义务、转由甲方与现指派律师转入的新律师所承继,上述案件第6页共9页也转由新律师所指派现指派律师继续代理,至上述应代理工作完成时止。(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乙方: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源代表人:承办律师:镇大木签约时间:2025年3月7日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茶¥第7页共9页附件1、关于诉讼/仲裁风险及利益冲突处理的告知书敬告委托人: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委托的,须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1、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其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案件。3、委托人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不得要求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不得要求律师对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作出承诺。4、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有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采纳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人的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委托人的案件有部分或全部败诉的可能。5、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司法部门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办案时间也有可能相对较长,委托人应当理解与配合。6、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上述证据、文件及材料的原件由委托人自行妥善保管,立案或者出庭需要提供原件时由委托人自行携带,如委托人擅自将原件交付承办律师保管导致遗失的,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得以免除。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8、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与律师事务所无关,委托人不得以此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9、委托人为原告的,有权选择在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委托人决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及时通知承办律师。10、在案件约定阶段之前结案的,视为律师完成全部代理工作。11、承办律师已经将《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2018年修订)》交委托人阅读并告知委托人应当如实说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12、委托人同意律师所其他律师作为本案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第8页共9页13、请委托人在确定承办律师已告知上述事宜后,才签署本委托代理合同。【利益冲突处理的告知和约定】:甲方充分知晓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大型律师事务所,乙方为盈科律所的分所之一。为避免本代理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盈科律所其他律师(含盈科律所总部及各分所律师,下同)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特确认:理解并认可盈科律所其他律师可以接受甲方对方当事人其他事项的委托(若今后有此类委托发生),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下:14、对方当事人若有后续其他事项需委托盈科律所代理的,该事项须是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事项。15、乙方需对因本合同委托事项而获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障上述秘密信息不用于本合同以外之目的。16、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或本委托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现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可作为乙方指派给对方当事人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事务的承办律师。委托人(甲方)特别确认:乙方承办律师已将上述《关于诉讼/仲裁风险及利益冲突处理的告知书》的内容详细告知我方,我方也详细阅读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充分理解上述告知书第1-13项的内涵和法律意义,明确同意上述告知书第14-16项的约定。委托人(签字/签章)2025年3月7日第9页共9页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892690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乙方: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特点,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努力促进甲方依法治校,提高师生、家长的法律意识,打造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一)、书面审查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二)、口头或通过电子邮件,解答学校、教职工的日常法律咨询。(三)、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四)、参与学校突发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为学校在聘用、奖惩、辞退教职工合规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处理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教职员工与家长之间矛盾、争议、纠纷的调解。(五)、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每年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一次,包括如下:1、教师(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学生校园伤害事件类型、法律责任及其预防;4、中小学生关于人身伤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形势、防范诈骗、犯罪预防方面的专题法制报告;5、开学、散学典礼综合案例法制教育讲座;6、特别针对“问题学生”开设的刑法及案例专项讲座;7、针对教师开设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讲座;8、针对教师开设的身边常见法律如婚姻、继承、交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的专题法律讲座;9、家长会法律讲座(内容结合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谈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进课堂活动,包括如下:1、学生法律知识竞赛(主要内容婚姻法、继承法、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学生、家庭为单位参加)2、青少年法庭现场观摩;3、模拟法庭审理;4、法律辩论赛。(七)接受甲方另行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八)经甲方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九)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特别说明:其中第(四)参与调处的时间超过半天、第(七)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另行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协商收取律师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2025年的法律服务。1项1000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7日人员要求:1¥10,000合计¥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止服务地点:广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第2页-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3页-甲方(盖章):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第二小学甲方联系人:谭志锋联系电话:15918464702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1-06乙方(盖章):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兴支行银行账号:3602840709100006906乙方联系人:廖志杰联系电话:13660613828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