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 政府救助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政府救助保险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421024-2025-00367
四、项目名称: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地址:江陵县
3、联系方式:0716473978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
5、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6、联系方式:187726666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99600元
5、合同金额:99.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31日至2026年03月30日;履约地点:江陵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5-0036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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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应急局政府救助保险合作协议.pdf

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政府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甲方:江陵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第一条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化解我县矛盾纠纷问题的风险,降低县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减少各级政府工作负担,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与社会风险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放大政府救助资金的救助效应,提升政府公共安全处置能力,逐步实现人民群众从“出事找保险”的工作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针对江陵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推行“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二条合作内容(一)投保人江陵县应急管理局(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受益人(三)保险承办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四)保障对象1江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镇常住人口176769人(五)保险责任范围政府防贫救助保险条款责任涵盖自然灾害救助、意外事故救助、附加补充救助。(六)保险金额累计责任限额600万,意外事故救助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34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人医疗责任限额-0.5万,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34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人医疗责任限额0.5万,附加补充救助责任,累计责任限额132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每人责任限额5万。(七)特别约定1、本方案为辖区统保项目,涵盖常住人口,附加救助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特殊困难群众且无法提供花名册的,需提供投保比例的情况说明,保险人认可后,可采取非实名制方式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人核实超过约定比例10%以上的,需加收保险费,并按照比例方式赔偿。2、政府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经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乡镇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保险人按照保单或协议列明救助对象、救助依据、救助标准在补充救助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3、本保单累计责任限额600万,意外事故救助责任,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34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人医疗责任限额0.5万,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34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人医疗责任限额0.5万,附加补充救助责任,累计责任限额132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每人责任限额5万。(八)保险费按江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176769人统保,总保费999600.00元。(九)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江陵县应急管理局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十)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03月31日至2026年03月30日。第三条服务方案(一)服务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救助保险相关工作的质量与销量,乙方应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政府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理赔小组。该小组的活动将贯穿于整个保险过程,自始自终,坚持如一,以保证连续不断地为江陵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二)投保服务1、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相关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3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2、协助甲方填制投保单;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它证件和保费收据;4、主动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三)理赔服务1、接报案乙方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困特殊情况无法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报案,乙方应认可投保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索赔材料(1)政府防贫救助责任保险对象应向承保公司提交索赔材料。乙方在接到材料后应出具接收单并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在三十日内,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1(2)附加政府救助:针对需要给予特殊困难群众救助保险的对象,甲方应提供以下索赔资料:被保险人提供救助申请审批表、救助对象申请表、家庭困难调查表、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3)赔款对象:经县信访局、乡镇、主管部门同意救助赔款可直接支付给被救助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指定账户。3、赔付定责时限4(1)乙方自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开展赔付工作。(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赔款支付(1)乙方自与出险甲方就保险赔付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十日内结案并向出险甲方支付全部赔款。(2)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5、预付赔款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金额较大的事故,在暂时不能确定具休损失金额时,乙方可以甲方提出预付赔款要求后的第一时间内预付赔款,预付赔款总额为初步估计损失金额的50%,特殊情况可预付保险金额的100%,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同时双方在损失确定后应立即完善有关索赔及理赔手续。6、事故处理机制接报案后,出险地点在城区的,理赔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出险地点在非城区的,理赔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报案人身伤害在3人以内无死亡事故,由乙方理赔部门直接赴现场查勘处理;对报案人身伤害在3人以上无死亡事故的,由乙方法人事业部会同理赔部门现场查勘处理;对报案中涉及死亡事故的,由乙方经理室、理赔中心、法人5事业部共同现场查勘。7、应急预案机制若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三级公司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配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及理赔工作。第四条又双方义务、赔偿处理及急议处理如保单与本协议有违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五条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各方均具约束力。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期一年。第六条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人(*)负责人(签章)日期:205年3月7日日期:205年3月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 政府救助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