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务信息化升级 智能稽核系统 智慧差旅及统一结算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四川民族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0032-1

二、合同名称: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32

四、项目名称: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民族学院
地址:四川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
联系方式:083-62859839
供应商(乙方):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
联系方式:189203015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务信息化升级
1(项)
¥90,000.00
¥90,000.00


2
财务信息化升级
1(项)
¥260,000.00
¥260,000.00


3
财务信息化升级
1(项)
¥270,000.00
¥270,000.00


4
财务信息化升级
1(项)
¥178,000.00
¥178,000.00


合同金额: 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四川民族学院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民族学院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服务合同.pdf
合同文件.pdf
四川民族学院
2025年03月09日

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0032-1履约地点:四川民族学院签订地点:四川民族学院签订时间:2025年03月08日采购人(甲方):四川民族学院采购人地址:四川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供应商(乙方):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9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90,000.00品目编码C16080200品目名称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标的财务信息化升级服务范围网络报销系统单价(元):26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60,000.00品目编码C16080200品目名称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标的财务信息化升级服务范围智能稽核系统单价(元):27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70,000.00品目编码C16080200品目名称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标的财务信息化升级服务范围智慧差旅及统一结算平台单价(元):178,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78,000.00品目编码C16080200品目名称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采购标的财务信息化升级服务范围凭证影像化管理系统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798,000.00)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通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线试运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质量要求:软件需支持高并发数据处理,最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所有新增模块均需完全兼容现有网络报销、财务核算等系统,接口测试通过率达100%。3.服务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及后期维护服务;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4.安全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及后期维护服务;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乙方所有软件产品由乙方提供1年以上质保服务,质保期从软件部署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第2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9,800.002025-04-15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提供有效票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718,200.002025-05-10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最终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有效票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履约验收主体:四川民族学院2.履约验收程序:分段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①初步验收: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后,乙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②最终验收: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8.验收时甲方发现功能、规格、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积极组织验收等,若因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依约足额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3.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的服务超出合同范围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入乙方服务期限,修改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延迟交付违约责任。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5.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不定期核查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3页-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要求,根据合同技术服务内容满足甲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和标准的服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技术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除应及时付足委托事项服务费外,应向乙方支付当次应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3.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若乙方逾期超过10天未完成工作并交付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不足部分。4.因乙方不能完成本次工作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费用20%的违约金,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甲方还可按照有关相关规定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5.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性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依然不合格,视作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若乙方提供虚假、作废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或提供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费用,乙方因分包、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乙方为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不是乙方正式在册职工或乙方未对拟派团队人员购买社保,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派驻人员驻场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派驻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独立解决,与甲方无关。9.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服务或交付成果,乙方将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逾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乙方保证交付成果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有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权利,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4页-11.甲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仍不能达到效果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建设成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让乙方承担其损失。12.双方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及其教职员工、学生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1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追偿对方违约而支付的公证费、保全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查档费等。16.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涉密事项公开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履约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除判决另有规定外,一切涉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后未通知对方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第5页-甲方:四川民族学院(盖章),乙方: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袁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杨勇士地址:四川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定大渡河支行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账号:22-57520104000008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签订时间:2025年03月08日,账号:12050165670000001308签订时间:2025年03月08日-第6页-四川民族学院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四川民族学院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签约地点:四川民族学院签约时间:2005年3月8日1合同编号:资〔2025)006甲方:四川民族学院地址: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法定代表人:毛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92C联系人:刘鹏程联系电话:15283605811乙方: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20116MA06KWE086法定代表人:董小芳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联系人:杨勇士联系电话:189203015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民族学院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采购编号:N5100012025000032)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2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财务信息化升级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323.项目所在地点: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康定校区B校区4.项目内容序号产品内容数量(套)单价(元)功能参数1网络报销系统升级190,000.00+实现日常财务业务网上预约、审批和自动生成凭证数据功能,优化报销流程,提高操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2统智能稽核系1·260,000.00内嵌校内财务政策规则对财务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实时核查,提供风险预警与报表生成,支持全过程财务监督。3智慧差旅及统一结算平台1270,000.00覆盖出差申请、审批、票务预订及报销流程,实现差旅管理透明化、自动化,同时提供实时比价和成本分析功能。4凭证影像化管理系统1178,000.00将纸质凭证电子化,支持快速检索、打包下载及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提升凭证管理效率。合计798,000.00二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通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线试运行3时间不少于2个月,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质量要求:软件需支持高并发数据处理,最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所有新增模块均需完全兼容现有网络报销、财务核算等系统,接口测试通过率达100%。3.服务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及后期维护服务;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4.安全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及后期维护服务;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乙方所有软件产品由乙方提供1年以上质保服务,质保期从软件部署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798,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合同总价为固定包干价且含税,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最终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若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且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或提供4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账号:12050165670000001308行号:105110039233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06KWE086注:乙方承诺上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付款或错误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上述支付方式均为对公转账支付。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积极组织验收等,若因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依约足额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3.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的服务超出合同范围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入乙方服务期限,修改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延迟交付违约责任。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55.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不定期核查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要求,根据合同技术服务内容满足甲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和标准的服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技术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履约验收主体:四川民族学院2.履约验收程序:分段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①初步验收: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后,乙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②最终验收: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提出最终6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8.验收时甲方发现功能、规格、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合同的终止及变更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七、通知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项决定、告示等,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72.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当场书面通知、书面签收等。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除应及时付足委托事项服务费外,应向乙方支付当次应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3.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若乙方逾期超过10天未完成工作并交付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不足部分。4.因乙方不能完成本次工作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费用20%的违约金,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甲方还可按照有关相关规定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5.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性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依然不合格,视作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若乙方提供虚假、作废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8具或提供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费用,乙方因分包、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乙方为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不是乙方正式在册职工或乙方未对拟派团队人员购买社保,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派驻人员驻场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派驻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独立解决,与甲方无关。9.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服务或交付成果,乙方将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逾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乙方保证交付成果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有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权利,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甲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仍不能达到效果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建设成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让乙方承担其损失。912.双方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及其教职员工、学生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1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追偿对方违约而支付的公证费、保全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查档费等。16.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涉密事项公开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甲方的保密信10息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履约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除判决另有规定外,一切涉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后未通知对方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甲方(盖章):四川民族学院乙方(盖章):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堂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联系人:刘鹏程联系人:杨勇士电话:15283605811电话:18920301503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信息化升级 智能稽核系统 智慧差旅及统一结算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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