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免疫球蛋白 苄星青霉素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贵州省妇幼健康科学研究中心、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9222025000203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二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0637-246102081447.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安云路樱花巷18号
联系方式:0851-86827870
供应商(乙方):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4号2单元8层1号)
联系方式:130078038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乙肝免疫球蛋白 数量:6180.00 单价(元):5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00IU(1.0ml)/瓶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苄星青霉素 数量:26100.00 单价(元):26.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20 万 U/支
2.合同金额(元):10130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艾梅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乙肝免疫球蛋白、苄星青霉素).pdf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杨锦乙方(中标单位):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705607923法定代表人:黄策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4号2单元8层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按甲方招标文件2024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现场承诺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为基础制订,与本合同一起构成产品采购整体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一、采购货物名称、金额产品名称:乙肝免疫球蛋白、苄星青霉素合同金额:1013010(元),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直至达到服务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货物内容品目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成交金额(元)1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1.0ml)/瓶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6180瓶52321360112苄星青霉素120万U/支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6100支26.5691650三、服务交付1.交货地点:乙方负责搬运到贵州省内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按甲方提出的供货批次要求进行供货。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供方现场承诺书、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供方现场承诺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和产品所需的储存条件下,其有效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五、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5.在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后,由乙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乙方怠于处理,甲方因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六、包装和配送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得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的包装而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收货地点2的气候特点。2.签订合同后,按收货方实际具体需求进行供货,不得影响正常使用。所有产品由乙方直接运输到收货方指定地点,送货前应提前通知收货方,以便安排。发送产品之前,乙方要向收货人提供发货时间表。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需要冷链运输的产品应保证全程冷链贮存和转运,确保产品质量。七、验收和退货(一)验收1.由甲方指定的市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验收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依据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查验各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行检测实验或演示,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准确、详细记载和反应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3.现场交货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冷链运输的产品所处温度须在2-8℃范围内,并有全程温度监控记录(至少每2小时记录1次)。4.产品交付验收合格时,剩余效期大于等于18个月;已送货产品临近有效期两个月时,乙方需配合收货人更换成剩余有效期大于等于12个月的产品。5.如果产品需经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须检定合格后方可验收,且检定费用由乙方负责。6.验收时提供投标产品原始技术资料及中文版本说明书,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7.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模板由甲方统一提供,需一式三份)。验收结果应当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佐证。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6.乙方所提供产品及相关资料与实际交付货物必须完全一致,甲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前逐一查验核对货物信息,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二)退货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1八、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九、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如果产品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乙方须赔偿经济损失。3.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络覆盖贵州省内的9个市(州)且保证满足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承诺时间到达现场处理。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乙方应在合同生效【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年供货计划,及时向甲方报告供货完成情况。十、所有权自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的市县级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十一、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50650.5元(大写:伍万零陆佰伍拾元伍角)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最后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月】后,如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且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待承担其他责任款项的情况,甲方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3.付款条件:供应商每次供货后,甲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验收合格单(原件)、等额合格发票(原件)等符合甲方财务报账要求的全部合格资料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100%货款。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导致甲方延迟支付后面货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46户名: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路支行开户账号:0109001100001654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贵阳油榨支行开户账号:2402005609006759236乙方保证账户信息的准确、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因此发生任何支付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2.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以国家法律法规解释为准。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本合同书确定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达成补充协议,所作的补充协议书具有与本合同书相同的效力。十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项5%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2.若甲方发现乙方的供货产品与投标时的投标文件描述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3.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产品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4.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迟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延期款项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标准时,视为逾期交货。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更换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除此之外,还需赔偿其它实际造成的损失。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供货或加工服务达不到验收要求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所承受的损5失。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甲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本合同约定未尽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十四、其它事宜1.招投标文件、供方现场承诺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招投标文件、供方现场承诺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约定执行。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2.争议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3.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时,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签订地:贵州省贵阳市。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贵州省妇幼保健院乙方: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樱花巷18号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8楼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电话:0851186828电话:13985581660传真传真日期:202年3月5日日期:22年年3月5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免疫球蛋白 苄星青霉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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