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展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2025)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50310000221

二、合同名称: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40000252420001300005
四、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87号            
联系方式:0551-63736678            
供应商(乙方):上海华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562号            
联系方式:18949876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050000.00 元
合同金额: 205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360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由买方进行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pdf

政府采购合同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采购合同买方: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卖方:上海华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3月1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采购合同财政编号:JC34000120250234号项目编号:2025BFAFN00160买方: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电话:0551-63736678地址:合肥市怀宁路87号卖方:上海华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电话:201-51879177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562号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51-66223645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1.服务名称:安徽博物院2025年度展览服务项目(1标段)(二次)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博物院3.服务内容:暂定包含“大美黄山一黄山古今绘画特展”“物华朝辉一中国古代金银器的文化密码”“永生奇迹一长沙马王堆汉墓文物精品展”“金玉·王侯一2西周虢国贵族的生活”等四个展览的形式设计、施工、展览制作(含部分设备)、宣传制作费用,同时协助安徽博物院工作人员进行布展、撤展工作。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20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圆整)包含税费。金额构成为项目内所有展览金额的总和。单个展览以深化设计完成,对应的深化设计预算经买方、审计方、卖方确认后,作为单个展览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单个展览项目费用不能超过报价金额,项目实际支付费用以项目截止后终审审计结果为准,据实结算。四、服务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360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由买方进行验收。五、权利义务(一)买方权利义务1.买方按照卖方的要求陆续向卖方提供满足设计条件所需的资料(包括基础建筑图纸、建筑CAD图、完整的大纲(文字、图片等)、展品清单(尺寸、图片、数量、文字介绍等)、满足上展需要的各类图片、视频内容、有关史料等资料。3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需达到卖方设计要求)、施工图、认价单、变更洽商单后3日内确认完毕,超出约定时间未审核或未提出意见的,卖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3.买方需为卖方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物品存放问题进行协调。4.买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提供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库房、办公场地、材料码放地、垂直运输、车辆现场停放、垃圾清运等现场施工条件。(二)卖方权利义务1.卖方负责按照买方签字确认的图纸施工、布展。少自2.卖方向买方提供项目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过程监督控制的依据。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同安全无事故。104.卖方按文明工地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负责清理施工产生的全部施工垃圾。施工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达到文明施工要求。5.卖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不得上岗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保用品上岗。卖方应视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为从业人员购置保险,从业人员因从事工作内容导致自身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从业人员因从事工作内容给买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卖方和从业人员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合同内容。7.响应买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需求。4六、工期延误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2.因买方所供材料、设备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运输至现场;3.因买方举办活动,国家、政府机关要求暂停施工等特殊情况导致项目无法进行;4.买方在布展过程中的检查检验、部分展览开展运行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5.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因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买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上述原因导致卖方费用增加的,不予调整。七、验收要求、结算1(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三)验收时间买方需在每个展览服务完成后组织验收。(四)结算5本项目根据展览实施顺序依次结算,所有展览竣工审定定案价总和不得超过投标供应商中标价,即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经每个展览完成后,买方依据上述经审定的单个展览深化设计预算,对展览施工中所有支出费用进行审核,工程量据实结算。实际支付费用以项目截止后终审审计结果为准(最终审计价格如超过合同价,则视为卖方主动优惠)。八、付款方式单个展览验收通过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展览所有款项。每次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因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买方违约。九、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3(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十、履约保证金(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41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元整),收受人为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期限为验收合格后。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十一、违约责任6(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用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04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非违约方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非违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十)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5十二、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疫情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等。(二)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三)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卖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卖方承担;8(3)买方和卖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卖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买方和卖方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买方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买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买方承担;(6)卖方在停工期间按照买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十三、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十四、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9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各方和人民法院送达通知、文件、传票、文书等的地址。直接签收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收、无人签收的,退回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人民法院向该地址送达各类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再审、裁决、执行等所有程序。如需变更本送达地址,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X10买方: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卖方:上海华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讯卖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2个.3.10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