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和静县盛泰电脑调油泵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19530790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4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18500
18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留顺
联系电话:13369684554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养护车辆维修合同 18500.pdf
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4602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巴仑台养护所供货商(乙方):和静县盛泰电脑调油泵店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车辆类型车号维修内容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专项作业除雪车新A-G7349更换轮胎、安装空气暖、加固校正侧推雪板、更换刀片、加注液压油等1次18500.00合同总价(元)185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捌仟伍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维修完成后通知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2、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费用,该款项由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办理结算后进行支付,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652800457868045B地址及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3、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将合同费用支付至乙方下述的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应对其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1/3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并对该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账户:3010029609200056116户名:和静县盛泰电脑调油泵店三、服务条款备注:该合同使用单位为巴仑台养护所。(一)维修要求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有关标准执行。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3.甲方车辆在和静县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和静县内免除里程费。(二)维修内容:更换轮胎、安装空气暖、加固校正侧推雪板、更换刀片、加注液压油等(三)工期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对车辆的维修。交付地点:和静县巴伦台镇(四)验收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维修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杨成军联系电话:0996-5390289。2.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3.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交甲方,并由甲方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必须符合车辆安全技术等级要求,在驾驶员检查各项性能正常且达到维修标准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4.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应于7个工作日内验收。5.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6.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五)质保期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保养项目质保期为90天或者5000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180天或者10000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365天或者30000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四、违约责任1.车辆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5%。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3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1.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各方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静县巴伦台镇,地址:新疆和静县巴伦镇电话:0996-5394672,电话:1377968586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301002960920005611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静县巴伦台镇地址:新疆和静县巴伦镇电话:0996-5394672电话:1377968586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301002960920005611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