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5)
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46824863932501151601
项目业主: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46824863932501151601
合同总金额:
¥343,624.7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8日至2027年02月17日
服务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地块二(TH01-01-13)±0以上场平工程、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管线迁改等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为监测服务。
合同附件
【盖章扫描件】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合同.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25-03-10
合同编号:DYWXQTHCZCGZ(YB)-JC-001.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合同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乙方: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同书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乙方: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确认(详附件),由乙方承担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则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2、项目地点:惠州大亚湾大亚湾西区塘横片区。3、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地块二(TH01-01-13)±0以上场平工程、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管线迁改等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第二条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1.工作内容: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边坡支护监测、基坑监测、管道监测等。2.成果要求:提供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达到与该工程有关2的监测的质量标准的报告,并经甲方验收确认。3.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验收和监测规范标准,符合惠州市和大亚湾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验收及监测规定要求,并达到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第三条服务工期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监测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进场监测时间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通知为准(提前两天通知),每批次监测项目乙方监测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出具监测报告。所有监测工作完成后30日内,乙方须及时整理有关监测档案,报甲方存档。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所有监测服务内容完成,并将全部成果交甲方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监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乙方不得以因财政资金批付程序导致支付延迟为由拖延服务。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1.监测费用的计算(1)合同价暂定为¥343624.75元(含税,已下浮4.6%),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肆元柒角伍分。本合同价为暂定价,仅作为预付款支付依据。3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核为准。上述费用包括仪器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实施本项目监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含税。(2)甲方负责提供开展监测工作的场地条件,乙方自行负责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费用。(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发生的各类措施费由乙方综合考虑,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甲方不予增加费用。2.付款方式(1)第一期: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含税)的20%。(2)第二期:在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以甲方确认的监测方案和签字确定的工作量为依据计算服务费,请款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以实际完成量的80%按季度计量(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须优先抵扣已支付预付款,每次扣除当期价款的20%,直至抵扣完毕)进行审批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后暂停支付进度款。(3)第三期:完成全部监测内容并提交全部合格的成果文件且本监测合同结算经甲方审定后付清剩余款项。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并在每次付款前,须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延付责任。乙方知悉并同意,如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4第五条结算方式监测费结算依据必须为经甲方确认的监测方案,工作量须经甲方确认为准。乙方在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交办的监测任务,结算以审核单价×甲方确认的工作量×(1-下浮率)计取结算费用,结算金额不可超合同价。若因政策规范调整需增加服务内容的,双方另行协商,但合同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100万。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核为准。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甲方需优化监测方案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需进行的监测项目费用不予支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有权调整监测方案,包括增减监测项目和数量。监测数量按实际发生的监测数量进行结算,项目结算价以甲方审核为准。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监测。(2)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3)如需到现场监测时,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4)协调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监测场地,配合乙方监测人员进入工地实施监测。(5)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监测过程的真实性。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单位要求,编制详细监测方案报甲方等相关单位审批。(2)根据审批的方案,乙方应派驻技术人员开展工程质量监测工作,乙方应采取应有的有效措施保证现场监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对监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4)监测部位及数量具有质量控制的代表性。(5)按时提交监测结果报告,并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6)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7)按有关规定负责该监测项目的相关措施费。(8)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9)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管道产权单位、***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第七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6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提交的监测报告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出示、转让、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或上述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之日止。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条双方联系人甲方指定黄海宇为本项目中甲方的联系人,其联系方式为13531731883;乙方指定马天赐为本项目中乙方的联系人,其联系方式为16698219921。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乙方没有按工程进度监测或未按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的监测时间进行监测逾期2天以上的,乙方需按2000元/次的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剩余款项扣除;如乙方监测报告未能及时完成,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仍未能提交监测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7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3.监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监测依据进行监测或者监测结论错误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更正或免费重新监测,更正或重新监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合同解决和争议解决1.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解决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8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惠州太亚湾经济技术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乙方(盖章):山东岩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二TCI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8分名发代理人(签字):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马路单位地址: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单位地址:155号联系电话:55556098联系电话:0535-7401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帐号:帐号:37050166636000000884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1244130068248639382025年2月18日签订日期:纳税人识别码:91370600561406967K惠州太亚湾经济技术发区山东岩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二TCI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8分名发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马路单位地址: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单位地址:155号联系电话:55556098联系电话:0535-7401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烟台分行帐号:帐号:37050166636000000884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帐户名称:帐户名称: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124413006824863938纳税人识别码:91370600561406967K2025年2月18日签订日期:9附件D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501240732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委托,大亚湾西区塘横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4682486393250115160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肆圆柒角伍分(¥343,624.75元)服务时限为:收到选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监测工作,中选人应根据选取人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进场监测时间按选取人或监理单位的通知为准(提前两天通知),每批次监测项目中选人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出具监测报告。所有监测工作完成后30日内,中选人须及时整理有关监测档案,报选取人存档。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所有监测服务内容完成,并将全部成果交选取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监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接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2025年01月24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