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划冷喷标线采购合同公告(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402000037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ZFCG-SG-2024-0032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寿光市新兴街东首路北
联系方式:0536-5223082
供应商(乙方):山东龙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寿光市渤海路金顿大厦八楼、九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内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主要为约22条道路和市区外的路口信号灯处施划冷喷标线约11万平方米。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102.0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施划 2 次,每次约 5.5万平方米,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次施划于2024年07月31日前完工,第二次施划于2024年11月 30 日前完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2024年交警大队冷喷标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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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正本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山东龙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4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的招标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成交通知书(三)乙方的响应文件(四)乙方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本合同附件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1.2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3承包方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条工期一年施划2次,每次约5.5万平方米,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次施划于2024年07月31日前完工,第二次施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第3条合同价款中标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及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备注1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寿光市区施划冷喷标线项目施工M1100009.28元/M依据招标结果,确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0208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零捌佰元整)第4条工程质量4.1乙方必须按照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现行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4.2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3乙方所供设备及辅材,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必须附带全部出厂资料以备查验。4.4本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第5条施工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5.2乙方施工代表姓名:乙方施工代表易人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6条甲方工作6.1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支付合同价款。6.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指派工程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和协调。合同6.3施工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第7条乙方工作7.1严格按照其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施工并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7.2做好工程所用材料等的采购、检验和管理。7.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严格按潍建标字[2011]7号文件《关于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规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进场前必须同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签者,所签施工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7.4对已完工的工程,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7.5施工单位做好原有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修复或赔偿。7.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8条工期延误8.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8.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8.3主要材料推迟到货,属乙方责任。第9条工程质量检查9.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9.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9.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9.4竣工验收按国家等有关标准及乙方的承诺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承诺,按国家标准执行第10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具体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发包人提交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割算后支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根据发包人出具的质保期终止证明或交接证明结清(以上所有付款均无息)。第11条施工方法乙方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甲方批准。第12条违约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或验收合格,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累计逾期超过七天或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质保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不响应甲方的维修要求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的1%,扣完为止。乙方如发生多次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的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或终止合同。12.3违约处理工期不得延误,在施工中甲方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的,甲方有权取消施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于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7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13条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4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29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16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7条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方的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8条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所:住所:寿光市金顿大厦8、9楼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话:电话:0536-52165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潍坊寿光支行账号:账号:536902163510801行号:行号:2024年4月28日广章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划冷喷标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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