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合同公示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0020250000J9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YGZC-JZXCS-2024-037

四、项目名称: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7楼
联系方式:
18096165832
供应商(乙方):
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3号楼1单元2层1号
联系方式:
189843285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709000

2.合同金额:
70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至 2025 年 12 月底。服务地点:贵阳市范围内。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附件。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饮用水水源地评估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J91签订时间:2025年03月11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0020250000J9)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J9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4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本合同从2025年03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5(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玖仟元整(小写¥709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3月11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7楼)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6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711520100MB199182XK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融城7号楼17楼一期商务区项目13号楼1单元2邮政编码:550000层1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50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18096165832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8984328513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240200050920005343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城支行账号:13203626986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质量要求2.1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验9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第3条服务验收3.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3.2.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第4条质量保证4.1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4.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1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13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9咖C项目编号:ZFCG20250122027项目名称: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甲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3月1日92根据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50122027)的中标结果,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项目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条款开展工作。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阳市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编制《贵阳市2023年度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贵阳市2023年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贵阳市2023年度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贵阳市2023年度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报告》《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现场核查报告》(各报告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二、服务期间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底止,即乙方在2025年12月月底前须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万零玖仟元整(¥709000.00元)人民币。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预付款,计贰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212700.00元)。2.乙方完成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及图件后【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费用,计贰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212700.00元)。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15】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合同总额剩余40%的费用,计贰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283600.00元)。—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五、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须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的相关要求,同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2.验收规范符合甲方要求,且提交检验报告并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后按筑财采(2022)4号文件执行。3验收方式按筑财采(2022)4号文件执行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评审专家由甲方委托和确定)。六、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项目下的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成果资料不侵害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给甲方或第3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成果资料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境七、保密厂1.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项目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研究所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研究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其他无关5201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研究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八、违约与责任1.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每逾期一日,应向—2-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收款项还应全部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予以修改、补充,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无误的提交期限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修改、补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乙方应将合同已支付金额全额退还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反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予以返还,逾期返还的,应每日按未返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非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进度结算费用,多退少补(乙方未按期退还的,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因乙方违约等行为或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九、纠纷的解决斗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如产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10001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它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处)-3—共甲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涛局乙方:贵州安予环境科技有限公同法定代表人印宏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3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