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采购合同公告(桦甸市农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352869920241401
二、合同名称: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60号-01
四、项目名称: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桦甸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桦甸市长胜大街351号
联系方式:0432-66278258
供应商(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国际中心1号903室
联系方式:0571-562357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 数量:1.00 单价(元):746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规范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规范
2.合同金额(元):746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4百村设计.pdf
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项目工程地点:桦甸市合同编号:2024-092(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桦甸市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建设厅监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一年三月-1-13发包人:桦甸市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2-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总投资(万元)费率(%)浮动值(%)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可研设计概算1桦甸市2024年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项目74.62合计74.62说明-3-位牛lS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委托书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该项目图纸4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746,200.00元(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0%746,200.00待财政资金下达时,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给设计人提供有效的、准确的与设计相关资料。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鱼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如发生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及时审查(审图),现有规范、规定执行标准发生变更,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4-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11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所提供相关资料基础上,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下进行该项目的设计。6.2.1设计人应该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5-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它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武冠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日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1-6-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无-7-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吉林市北京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8113601012400305375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吉林市北京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811360101240030537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可研、设计、概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