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 肉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怀仁市第三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1NE253203282025401
二、合同名称:怀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统采分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2024140681000286
四、项目名称:怀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统采分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怀仁市第三中学校
地 址:怀仁市
联系方式:13934974438
供应商(乙方):怀仁市美齐薄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
联系方式:139349776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肉类食材 数量:1.00 单价(元):558924.7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58924.7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怀仁市第三中学校.pdf
怀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统采分签)采购合同甲方:怀仁市第三中学校乙方:怀仁市美齐薄利商贸有限公司为做好学生食堂饮食原材料的安全稳定供应配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怀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统采分签)》招标资料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一、供应配送品种及地点1、供应品种:肉类食材2、供应配送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止三、产品数量1、对于每日所需供应的食材详细清单,甲方将于前一日17:00时前发送给乙方。2、对于每日供货的货物,对比每日所需供应的货物详细清单甲方允许乙方每次供货有1-2个种类货物的偏差,但是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食材。四、质量标准1、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猪肉必须采用冷鲜肉,禁用冷冻肉,并能提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等证明文件,牛肉及鸡肉冷冻产品必须在保质期范围之内并距离保质期满至少30天。2、所有食材符合怀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统采分签)招标文件要求。五、供货价格1、报价折扣(%):88。2、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以朔州市发改委发布的《朔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作为权威参考)。六、结算方式1、采购货款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按期将正式发票提交给甲方,由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配送单填写不规范的不予结算。2、“月结算价:=(乙方供应A食材单价*月供货数量+乙方供应B食材单价*月供货数量+乙方供应C食材单价*月供货数量+…)*88%(该价包含食材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搬运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七、发货、配送、验收及售后:1、发货(1)乙方每日上午9:00前配送当日货物,遇特殊情况按照甲方的时间准时送达(限30分钟内)。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需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3)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全部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提供供货清单。2、配送(1)确保参与配送工作的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无病毒性肺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配送人员不得无故更换,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消毒。(2)供货保障全过程中,不得冠以或提及甲方单位名称,不准向外泄露甲方供应保障情况,对外不得谈及甲方任何情况。(3)乙方保障单位配送的肉类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如有以次充好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暂停或解除乙方的配送工作。(4)所有配送货物符合国家体系认证产品、食品安全认证产品,确保不是三无产品,新鲜货物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5)乙方运输肉类食材使用冷藏车运输,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6)肉类食材贮存温度0-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3、验收(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自检,需要出具检验机构证明的,应提供产品质量批量抽检合格证书。(2)供货后,甲方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与封样检测结果不一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第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74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等的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4、售后乙方对产品质量提供保障服务,需要更换或退货的,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给予更换或退货,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需求。八、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食堂、师生的合法权益。乙方供货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资质文件符合要求,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齐全,产品无霉变,无其它杂质,色泽、气味口味正常。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乙方须按约定品种范围文明供货,不得超范围供货,不得违规供货。3、乙方须强化文明服务的意识,提供服务优质、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原材料。乙方所提供物资与甲方要求、响应文件或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物资,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物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考虑到甲方的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需求(包含货物供货数量、供货质量、配送及其他服务等)应尽量配合,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双方商定事项,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在送货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次警告;两次暂停3个月配送;三次直接解除合同,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对于违法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乙方因企业重大变动、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确认属实的,不予追究违约责任。6、乙方须安全送货。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员及其他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食堂经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门卫、交通、治安、卫生等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损坏甲方、食堂经营方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8、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9、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披露项目信息,不得公开和提供有关项目情况,未经同意,不得将取得的资料用于合同范围以外的事项。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办法;乙方要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九、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如甲方询价结果低于乙方供应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问题出现达三次,停止供货资格并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3、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下,拒绝履行订单或退换货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到。4、因乙方供应物资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工作中的其它问题,而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的任何问题,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连带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5、乙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处罚或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否涉及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本合同立即解除,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甲方(公章):怀仁市第三中学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怀仁市湖东路东侧(农特产品展销展示中心路南)日期:2025年3月10日乙方(公章):怀仁市美齐薄利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朔州怀仁县仁里路322号日期:2025年3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 肉类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