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挡土墙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MT-C2024-0011001
二、合同名称: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NJMT-C2024-0011
四、项目名称: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
联系方式:13851611644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灵顺北路151号
联系方式:177051755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清单
联系方式:1770517552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00元
合同金额:4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1 10:53:50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5-NJMT-C2024-0011项目名称: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供货单位江苏金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5年1月2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界村林家庄停车场处及大诚达村东面挡土墙工程;2.工程地点:三界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挡土墙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年1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年2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2元)。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尹玉;注册编号:苏232181823953;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如发生冲突以以上顺序为主要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25年1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处_签订。3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拳份。000K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E(签字20115309(签字)口1组织机构代码:主3201150130538141组织机构代码:91320115MA1T70W58C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灵顺北路151号邮政编码a7211121邮政编码:21112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凯电话:025-52690575电话:025-849803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湖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胜太路支行账号:32012117701201000011572账号:4301028709100154736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徐慕村村民委员会1.1.2.3承包人: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C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相关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国家质量验收相关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施工图纸;(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0)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一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2套施工图纸。承包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涉及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根据各专业图纸的增加和变更,及时做好图纸的汇总和更新。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开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3)总进度计划(4)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5)工程款支付计划(6)合理化建议(7)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8)月度完成工程量统计表(9)次月工程进度计划(10)次月甲供材料使用计划(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12)乙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13)专业工程分包申请(14)暂停施工通知书(15)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16)工程款申请单(17)竣工付款申请单(18)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竣工资料(20)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21)最终结清申请单(22)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和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应急预案为开工前7日内;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为每月25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根据发包人的具体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书面资料不少于一式三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承包人需无偿另行提供,承包人需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文件须齐全、有效)后15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另外保存四套完整图纸用于做竣工备案资料。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0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承包人项目部;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①临时道路:承包人负责修建、养护、管理和拆除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该部分费用在单价措施费中计取。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②交通设施: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管理和拆除施工所需的交通设施。该部分费用在单价措施费中计取(属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除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用途,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内容,不得移作他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用途,不得向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审计、咨询及分包单位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内容,不得移作他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o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由受益方在工程施工14天前提出,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具体价格调整的方法按本合同12.1.1条执行。2.发包人7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参与工程验收:(5)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以上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必须由甲方盖章确认或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但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就已勘察过施工现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进场施工。施工(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挂表计量,承包人承担线损费摊销;总平面图中已指定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投标时已经计入投标报价,该费用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2)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按前款“1.10交通运输”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任何理由延误进场施工;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委托并会同承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文物和树木的安全,同时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责任或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保护工作不到位或形成隐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发包人将委托有经验的承包商对上述文物及树木进行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向承包人索赔;造成重大破坏的,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o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L。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含原件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在申请竣工验收前7日内提供,其余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完成开工前的申请报告以及所要求的各类报表,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10天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及时间要求、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审计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作量报表,下月施工计划,每周五提供下周施工计划及本周完成情况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脚手架、支架等)负全责。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职工食堂卫生安全和饮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参照现行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一切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施工范围内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费用在报价中已含。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必须保证周边市政道路通畅,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等问题,降噪、降尘、渣土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件和标化现场要求执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a、准时参加业主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如迟到或缺席,每缺席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b、遵守政府和市容、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c、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测量和勘察,如因承包人未能很好地审核图纸和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测量与勘察,而造成施工中不得不返工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9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d、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并有义务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如有需要修改或澄清的内容,承包人应及时制定相关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实施。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上述矛盾、问题而造成的工期、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f、竣工后将临时设施拆除、淤泥堆放符合招标人要求、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清场,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回。g、承包人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工程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等原因,将可能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材料品种和工程数量进行增加或删减,合同价按合同约定调整。h、不论材料以何种方式供应,承包人都必须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与监理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开箱检查、抽样、封样、送检等工作,并保证所有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及设备符合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承包人还应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堆放和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i、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以问题、争议未及时解决而停止施工,如承包人因此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j、在招标文件给予的条件范围内,为完成招标工程项目内容所必须采取的措施由承包人负责。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必须增加的措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k、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扰民与民忧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m、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n、严格要求对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覆盖,开挖进行带水作业,加强清尘冲洗:各项工序紧密衔接,快速规范施工,尽量减少扬尘的影响:完工后及时清场,减少扬尘污染;针对为保证交通需要而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工地,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同时主动与住户沟通,争得理解和谅解。0、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移交的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出现的文明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至贰拾万元处罚的权利,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尹玉7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10(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100%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年支付合同价款30%,合同签订第二年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合同签订第三年付清审定价款余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具体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进度款。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故,贵单位应当在结算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如双方以机关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则贵单位应当同审计部门核实审计所需的最长期限,并在审计完成后6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5)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0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财务规定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财务规定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勘察、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21失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L(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0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施工现场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场地清理干净。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如有其它需要,另行协商。承包人应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如最终审定核减价格超过送审结(决)算金额15%,结(决)算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从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14.2竣工结算审核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最迟56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审核)。发包人经审核,认为承包入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发包人(或委托审核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双方遵守下列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将双方签署的竣工结算文件及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如承包人自收到复核结果通知后14天内拒不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署确认,也不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视同承包人无异议。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最终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2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共同委托给第三方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鉴证,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电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o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口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23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程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包人未能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工程量的80%,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进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24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价格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2、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相关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5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投标人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37号令关于《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南京市政府第287号令关于《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必须按“标准化现场”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要求: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临时设施使用彩钢板搭设、现场办公设施使用彩钢夹芯板搭设(发包人提供的现有用房除外);道路及场地标化现场硬化要求;围挡必须满足市容部门要求;生活污水规范排放,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地下水排入发包人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2)应与周边居民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自觉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符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的统一协调。(3)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需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直接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4)工程师发出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部分,承包人应将其视为指令执行,如对决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会议纪要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决议内容。(5)工程各分部分项一次检测不合格,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后续检测费用以及因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费用。(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执行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除非该设计变更属结构性重大变动,同时也符合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否则所有设计变更均不得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26(7)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需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做好所属安全生产工作;(9)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0)设计图纸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外增、减工程量需办理工程洽商、变更、签证手续后方可计入工程竣工结算;(11)协助交警的交通维护;按交通部门要求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警示牌,临时标线;土场的施工便道;土源、弃土场场地相关费用;运输车辆等造成其他路面及路面设施损坏的维修:运输路线洒水保洁;迎接上级检查及现场所需的横幅,宣传展板等;开工庆典、公告相关费用;泥浆池、预制场地相关费用;非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有管线、构筑物保护费用;施工开挖前对地下管线进行人工或设备探测,形成报告;施工过程中探管费用;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停置台班、二次机械进退场、人员窝工及相应管理人员工资、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临时设施搭建及拆除(含土地租金)所有费用。上述所列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竣工工程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12)工程签证应由四方签字确认(建设、施工、监理、审计),电脑打印、注明部位、原因、施工做法、工程量、时间、编号等。施工单位还需加盖公章。27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8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201150130538141组织机构代码:91320115MA1T70W58C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灵顺北路151号邮政编码:211121邮政编码:21112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凯电话:025-52690575电话:025-849803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湖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胜太路支行账号:32012117701201000011572账号:4301028709100154736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挡土墙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