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5707692024102601
二、合同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142T[2024]90号
四、项目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2团机关
联系方式:0993-5635350
供应商(乙方):石河子市环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桃花镇区原19小区商服1#楼2层10号
联系方式:152999313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20956.9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服务要求: 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承包期限即合同签定暂定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中标供应商确保本项目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符合要求,经采购单位业主考核合格,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3年;如果考核不合格,或按相关程序未获批准,则不再续签;如因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变动等原因,采购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4520956.9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G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且采购编号:B8S142T[2024]90号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第八师一四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服务单位:石河子市环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25年1月3日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2025-2027年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采购项且采购编号:B8S142T[2024190号采购单位:第八师一四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服务单位:石河子市环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4520956.91)元(大写:肆佰伍拾贰万零玖佰伍拾陆元玖角壹分),其中其它不可预见费275977.68元。注意事项:其他不可预见费主要为合同期限内甲方新增加的道路、绿化、水面、公厕、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增服务费按乙方投标书中固定单价记取,其它不可预见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额计算。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二、服务期限:承包期限即合同签定暂定为叁年,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两个月或者累积三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三、服务范围1、公路道路面积(包括: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公共场所保洁)2、公共绿化面积(包括:二级绿化管养、三级绿化管养、春秋季绿化灌水费用)。3、各小区主干道4、镇区公厕5、人工湖管理、沉积物清理6、辖区内所有市政公共设施清洗作业、冬季清雪作业、夏季洒水降尘作业。7、水、电、暖、排污、路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及产生的相关费用,裸露地面的补植补造,基础设施的小修小补(含公共场所座椅、垃圾回收屋、垃圾船、垃圾桶、果皮箱、限高杆、隔离栏、路灯亮化、窨井更换维修等)。综合市场管理、步行街的管理捆绑于一体化服务。8、生活垃圾中转站、填埋场9、具体工作量详见投标文件。四、服务内容(一)、道路清扫保洁镇区内的所有道路清扫保洁。另外包括镇区段的清扫保洁。道路保洁的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二)、公共场所环卫保洁1、公共区域(公园、广场、行政办公场所内的公共区域)内所有道路、铺装地面、台阶、亭、廊等所有机械无法作业区域的人工清扫保洁和水洗地面等。2、水域保洁公园、广场内水系区域所有水面的垃圾、青苔、水草等杂物垃圾清理打捞;护坡冲洗;水系沉砂池清淤。(三)、公共设施维修、清洗作业镇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行政办公场所中机关办公楼和综合服务楼的公共区域)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清洗,维修、清洗内容包括:雕塑、国旗台、照明灯、彩门、亭台、广告牌、指示牌、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窨井、道路隔离栏、限高杆、垃圾回收屋、船式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的维修、清洗,以及小广告的清除。(四)、冬季清雪作业镇区内的道路、小区道路、公园、广场、步行街、人行道的公共区域的清雪。(五)、夏季洒水降尘作业镇区内的所有道路夏季洒水作业。(六)、绿化管养镇区绿地内的管养(包括整地、灌溉、除草、松土、施肥、修剪、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林床内的环境卫生等)、灌溉系统维护(包括喷灌管线、绿化设施检查维护和桥涵渠系清理维护、排水等)、绿地警示牌维护更新、绿地防护栏维护;公共区域喷泉管理(含喷泉设施调试及维护);园林设施、环卫设施、亮化设施以及其它设施的检查维护。(七)、公厕管理管护公厕清扫保洁、定期消毒除臭、灭杀蚊蝇等卫生保洁;公厕设施、水、电、暖的管理;宣传标识的设置、更换;下水道、污水等的清理疏通等。(八)、镇区下水管主道与排污管道的疏通清污镇区及行政办公用房等下水主管道与排污二次管网连接部分的疏通清污作业。(九)、镇区亮化管理镇区内公共区域的路灯、照明灯、建筑物亮化等的管理和维护。(十)、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填埋。五、作业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镇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花砖和路肩采取精细化环卫作业。采用洗扫车清扫作业,人行道花砖、路肩采用人工清扫的方式进行。(二)、公共场所环卫保洁公共场所环卫保洁采用人工清扫和清洗的方式进行,将清扫的垃圾随时清运至垃圾回收点,全天达到保洁区域内的干净和整洁。(三)、公共设施维护、清洗作业1、做好镇区内小广告清除工作。每月对镇区范围内建筑物墙壁、住宅楼楼道、沿街城镇家居立面等各类设施表面的“牛皮癣”及时清理。清理后不能留有粘贴物、污渍、色差等明显痕迹,并恢复立面原貌。2、做好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对镇区内公共区域内的设施及其他各类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确保公共设施保持完好。3、做好公共设施清洗工作清洗时间主要集中在3-11月期间,公共区域内的设施(包括雕塑、大门、文化长廊、国旗台、名牌石、亭台),每月至少清洗1次,主要以人工清洗为主;其他各类设施(照明灯、广告牌、指示牌、公共座椅、健身器材、道路隔离栏、限高杆、垃圾回收屋、船式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的清洗每月至少清洗1次,以人工作业为主。每年春季融雪前后(3月),须对所有设施进行一次集中彻底的清理。(四)、冬季清雪作业1、清雪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主要区域、后次要区域”的要求开展道路清雪工作。2、服务区内道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作业。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以机械清雪为主,人行道做到即下即清、雪停路净。人工负责翻边并清扫路肩、彩砖地面及门前三包区,雪停后,小雪6小时内、中雪12小时内、大雪24小时内完成清雪翻边作业,暴雪、特大暴雪启动应急预案。(五)、夏季洒水降尘作业夏季洒水降尘作业主要是用洒水车对镇区道路的洒水降尘。在进入夏季以后,根据当日天气情况,气温在30℃以上的天气,管理服务单位需按照每日一至二次进行洒水降尘。(六)、绿化管养绿化管养分三级实施,一级管养主要包括镇区主要道路和公园、广场、小游园。管养目标要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和自治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城市园林绿化II级以上的要求。二级管养包括镇区内主要道路、小区道路和行政单位内的绿化,二级养护的绿化带内无林下绿地。管养标准与一级管养中对林木管养的标准相同。三级管养包括团场改革后新纳入城镇管理范围内的镇区绿化带。苗木补植要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草坪内的草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七)、公厕管理维护公厕设施完好,物品配备齐全,全天公厕内外环境干净。每月需进行3-5次的消毒和除臭处理。(八)、镇区排水管网疏通清污镇区下水主管道与排污主管道的疏通清污采用清污设备,每年至少三次对镇区内所有主下水管道与排污管道的疏通清污,时间分别是春季一次,夏季一次,入冬前一次。(九)、镇区亮化管理做到镇区内公共区域的路灯、照明灯、建筑物、道路旁亮化灯具完好无损坏,如有破损需及时修理,电费由物业承包方自行缴纳。(十)、镇区生活垃圾转运、填埋1、按照师市城管局要求将镇区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的地点焚烧或填埋(转运费用按师市财预(2024)299号文件标准执行)。不能转运的生活垃圾拉运至团场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每月覆土四次,厚度不得低于40厘米,填埋费用由物业承包方承担。2、管理好团场生活垃圾填埋场,严禁其他人员、车辆随意焚烧、捡拾、倾到垃圾,因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物业承包方承担。(十一)、车辆1、作业单位必须足额配置作业机械。2、作业车辆应保持整洁,无生锈车身颜色暗淡等现象的,统一设置安全标志和投诉电话,使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图案、色泽及设置格式。3、作业车辆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不得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4、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行驶(除应急抢修处理经主管部门及交警部门同意外),不准影响交通。5、作业车辆由物业承包方按期年检、年审。(十二)、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理主动协助甲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上级迎检等保障任务,突发事故和灾害天气应急处理工作,履行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的作业标准。六、结算方式本项目的服务经费按月考核结算,乙方按甲方的考核标准完成该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甲方考核组成员由管城镇、绿化、道路的工作人员组成,每月底前对乙方进行考核,经甲方考核组考核后支付按考核分数支付乙方服务费(考核总分100分,85分为合格,含8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按当月支付金额的1%从服务费中扣除,依次递减)。(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本项目的服务费支付时按月计算,甲方每月按照考核办法评分,根据每月的考核评分情况,确定当月实际应支付金额。(2)每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付款所需的有效发票等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七、国有资产使用1、乙方租赁国有资产必须按团场标准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足额缴纳国有资产租赁费。2、乙方使用国有资产只能作为物业服务使用,如乙方单方面改变原用途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原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3、国有资产必须是在本团的物业服务范围内使用,不得另行它用或在其它区域内使用。4、甲方和乙方在完成国有资产使用清单的交接后,乙方即开始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资产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完好无损的将所有资产移交给甲方。5、乙方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国有资产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照价赔偿。6、乙方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对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特种车辆使用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全操作和施工。使用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7、在使用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内需要购买保险的设备和车辆,乙方负责购买国有资产的保险,并负责购买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承担。8、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国有资产。八、其他要求1、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迎检、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的保洁、绿化、美化、环境消杀等安排的其它零星工作任务。2、乙方必须保障企业员工(包括退休人员、缴纳社保人员、未缴纳社保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的福利保险,乙方必须按石河子市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保障人身安全及意外的福利保险。3、车辆要求(不接受转包,亦不得将车辆要求中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至少提供大型降尘清扫车1辆;至少提供垃圾清运车2辆;至少提供洒水车1辆;至少提供清雪车4辆;为项目服务的其他设备(例如:大型吹风机、修剪高架车、融雪剂喷洒车、其它设备工具),以上车辆必须具有专职驾驶人员(提供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险(人员与车辆的保险)、身份证明、驾驶证、工资证明资料),且满足采购内容的服务标准,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九、转让和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定的分包合同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十、甲方的主要义务1、在约定的条件乙方完成时,依约支付服务费用。2、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十一、乙方的主要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技术标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2.根据甲方现有基础条件和环境现状,依照本合同的服务内容、方式、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逐步改善和提升团场镇区环境。3.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严格选派和管理乙方员工,不得发生或者实施损害甲方合法权利的事件或者行为。4.依法开具发票并交付给甲方。5.乙方负责安排选派和组织管理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依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支付相关待遇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6、保证乙方员工在按照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关于或者类似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的主张。如有此类情形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7、乙方保证安排选派和组织管理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均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乙方公司为员工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依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具等。如果乙方公司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给乙方公司、乙方员工、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损害,由乙方公司依法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问,如果发现可能导致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危险的因素、事件或者线索,应当无条件的在能力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予以避免、消除或者救助,并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9、乙方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工资、社保等产生的矛盾,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在签订合同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款。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减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用总和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3、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技术标准的要求,即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当月全部服务费用;乙方连续两个月或者累积三次经甲方考核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减全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现可能导致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危险的因素、事件或者线索,没有在能力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予以避免、消除或者救助,或者没有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导致损害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除上述条件外,在乙方作业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给违约方。十四、税费本合同价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己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可将争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违约解除合同1、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服务。3、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与本合同约定服务类似,但是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采购类似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但是,乙方应维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4、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的。十七、适用法律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在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规范和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等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第八师一四二团城镇乙方:石河子市环岛物业和生态保护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0513签订日期:2025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绿化一体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