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活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云享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19362580
五、合同编号:11N1065280302025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392500
392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联系人:区总女工部王英
联系电话:18935991016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32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民生对农少儿节目中心:总工会项目.pdf
民生对农少儿节目中心:总工会项目.pdf
委托合同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法定代表人: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326号乙方:新疆云享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设备、人员完成甲方《“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活动》策划、录制、制作、创作、播出及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工作,达成内容如下:第一条委托内容1.晚会名称:《“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2.录制地点:新疆广播电视台2号演播厅。3.制作内容及方式:策划、录制、制作、播出。4.录制规格(时长):70分钟以内,共录制1场。第二条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节目在新疆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完成四次播出(包括正播和重播)之日止。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9250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贰仟伍佰圆整)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不视为违约。发票内容需明确为本次合同服务费用,且发票信息需与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信息一致2.本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进场协调费、材料、安装、拆卸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差旅费、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策划、录制、制作、播出业务、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及甲方交办有关工作的所有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新疆云享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延安路支行账号:3002022109024901595联行号:102881002153税号:91650102568854930P电话:0991-25084461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成立《“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协调工作小组,从事活动组织、协调、联络、保障工作。2.甲方负责晚会当天出席领导的邀请、获奖嘉宾的联系邀请、现场观众的组织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策划与台本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认为不应修改的,应当作出说明。出现甲乙双方对晚会编排意见不同时应以协商方式解决。4.甲方负责的事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合理建议,并确保工作成果符合甲方的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组建导演团队,根据晚会相关内容,进行整体策划,撰写晚会台本、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负责组建专业导播、摄像团队、2位主持人进行现场录制。2.乙方负责落实新疆广播电视台2号演播厅录播场次的演出场地,演出所需的舞美灯光、音响、LED大屏等演出设备,及负责协调专业人员操作设备,保证展演活动顺利安全完成。3.负责甲方提供的节目的道具、服装、化妆、包装、背景制作、剪辑。乙方根据演出节目提供用于演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背景资料。4.负责甲方提供的节目的编排、彩排、指导。乙方按需设计制作演出相关节目单、海报、电子大屏等宣传物料,物料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和认可,同时协调活动相关媒体渠道,落实相关活动宣传。5.负责展演活动后期剪辑,配音特效包装以及在新疆广播电视台播出。负责在丝路视听、新疆广播电视台相关电视频道播出和回放。后期制作存档资料交付甲方。6.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表演嘉宾、参演单位领队及相关人员提供食宿安排和晚会期间的接待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节目录制、制作完成后制作时长60分钟节目,2025年3月8日在新疆广播电视台(XJTV-7、XJTV-11)安排播出。每个频道正播一次、重播一次。总共播出四次。若出现国家****政策性精简频道的情况,节目可在新疆广播电视台其他频道中补充播出。8.乙方负责的事项费用由乙方负责。9.乙方负责通过播出节目的最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播出(节目需上报总局审核后播出,需30天时间,以具体编排时段为准)。10.合同签订后1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节目方案;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1日内,对方案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节目方案。11.录制的内容如需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属于原方案范围内的修改,乙方应在原素材基础上免费修改;属于原方案范围以外的内容2修改,乙方可免费修改3次,超过3次的修改,双方应协商确定修改费用及修改期限。12.交付时间:2025年3月7日之前应以甲方要求的节目规格和交付方式交付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台技术审查的电视节目。13.乙方有权根据节目及媒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与甲方共同决定合同约定项目的播出媒介、时间、次数等。第五条知识产权1.甲方在履行过程中,因自身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给乙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尽快积极消除影响,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2.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因自身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尽快积极消除影响,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主题相关的资料和拍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稿、引用、伴奏、素材等)及传播的节目均有合法许可或授权,真实、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虚假、违法信息,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内容,在新疆广播电视台播出或提供给乙方上级单位及乙方进行程任何形式传播等行为后导致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并承诺向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做出全额赔偿;如受到第三方关于专利、版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指控的,甲方5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给第三方和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造成的所有损失。4乙方承诺和确保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办公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内容除外)。200.9一旦出现任何侵权责任和问题,乙方应全部承担并解决(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内容除外),并给予甲方全部补偿,确保甲方无任何损失。5.除乙方原有的视频、文字、图片等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外,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策划、录制、制作、播出的节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及其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在创作过程中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规格应与新疆广播电视台电视播放技术规格一致。2.乙方制作的作品应符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及新疆广播电视台的技术审查标准。交付的播出带需经过新疆广播电视台的技术审查并获得通过。202490第七条服务期和验收1.服务期: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合同项目终止日提供合同约定工作。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乙方的承诺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除发生法律规定外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承担应付款金额5‰的违约金;如逾期5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应以甲方实际损失为限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信守协议,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届时,由违约方向合同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诉讼费、合理的取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担保费等费用。5.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约定录制视频成果,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责任。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完成制作或修改,自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届满之日起需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完成制作项目为止。7.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逾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制作或修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已产生的成本甲方应给予支付。8.甲方未按约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录制制作播出、暂停交付合同约定录制制作播出的内容,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东中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到申请仲裁。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内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重大疫情期间由于管控级别提高所致的停工、停产、停业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4力事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费用按实际工作成果计算。2.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事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期制作播出、停止制作播出、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费用按实际工作成果计算。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3.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所列双方的通讯地址将作为各项通知、文件及诉讼文书等之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乙方(供应方):(盖章)甲方(采购方):(盖章)创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5委托合同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法定代表人: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326号乙方:新疆云享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设备、人员完成甲方《“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活动》策划、录制、制作、创作、播出及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工作,达成内容如下:第一条委托内容1.晚会名称:《“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2.录制地点:新疆广播电视台2号演播厅。3.制作内容及方式:策划、录制、制作、播出。4.录制规格(时长):70分钟以内,共录制1场。第二条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节目在新疆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完成四次播出(包括正播和重播)之日止。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9250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贰仟伍佰圆整)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不视为违约。发票内容需明确为本次合同服务费用,且发票信息需与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信息一致2.本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进场协调费、材料、安装、拆卸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差旅费、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策划、录制、制作、播出业务、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及甲方交办有关工作的所有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新疆云享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延安路支行账号:3002022109024901595联行号:102881002153税号:91650102568854930P电话:0991-25084461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成立《“玫瑰绽芳华书香沁天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主题阅读展演》协调工作小组,从事活动组织、协调、联络、保障工作。2.甲方负责晚会当天出席领导的邀请、获奖嘉宾的联系邀请、现场观众的组织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策划与台本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认为不应修改的,应当作出说明。出现甲乙双方对晚会编排意见不同时应以协商方式解决。4.甲方负责的事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合理建议,并确保工作成果符合甲方的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组建导演团队,根据晚会相关内容,进行整体策划,撰写晚会台本、统筹联系邀请演职人员。负责组建专业导播、摄像团队、2位主持人进行现场录制。2.乙方负责落实新疆广播电视台2号演播厅录播场次的演出场地,演出所需的舞美灯光、音响、LED大屏等演出设备,及负责协调专业人员操作设备,保证展演活动顺利安全完成。3.负责甲方提供的节目的道具、服装、化妆、包装、背景制作、剪辑。乙方根据演出节目提供用于演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背景资料。4.负责甲方提供的节目的编排、彩排、指导。乙方按需设计制作演出相关节目单、海报、电子大屏等宣传物料,物料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和认可,同时协调活动相关媒体渠道,落实相关活动宣传。5.负责展演活动后期剪辑,配音特效包装以及在新疆广播电视台播出。负责在丝路视听、新疆广播电视台相关电视频道播出和回放。后期制作存档资料交付甲方。6.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表演嘉宾、参演单位领队及相关人员提供食宿安排和晚会期间的接待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节目录制、制作完成后制作时长60分钟节目,2025年3月8日在新疆广播电视台(XJTV-7、XJTV-11)安排播出。每个频道正播一次、重播一次。总共播出四次。若出现国家****政策性精简频道的情况,节目可在新疆广播电视台其他频道中补充播出。8.乙方负责的事项费用由乙方负责。9.乙方负责通过播出节目的最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播出(节目需上报总局审核后播出,需30天时间,以具体编排时段为准)。10.合同签订后1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节目方案;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1日内,对方案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节目方案。11.录制的内容如需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属于原方案范围内的修改,乙方应在原素材基础上免费修改;属于原方案范围以外的内容2修改,乙方可免费修改3次,超过3次的修改,双方应协商确定修改费用及修改期限。12.交付时间:2025年3月7日之前应以甲方要求的节目规格和交付方式交付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台技术审查的电视节目。13.乙方有权根据节目及媒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与甲方共同决定合同约定项目的播出媒介、时间、次数等。第五条知识产权1.甲方在履行过程中,因自身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给乙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尽快积极消除影响,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2.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因自身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尽快积极消除影响,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主题相关的资料和拍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稿、引用、伴奏、素材等)及传播的节目均有合法许可或授权,真实、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虚假、违法信息,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内容,在新疆广播电视台播出或提供给乙方上级单位及乙方进行程任何形式传播等行为后导致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并承诺向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做出全额赔偿;如受到第三方关于专利、版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指控的,甲方5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给第三方和乙方、新疆广播电视台造成的所有损失。4乙方承诺和确保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办公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内容除外)。200.9一旦出现任何侵权责任和问题,乙方应全部承担并解决(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内容除外),并给予甲方全部补偿,确保甲方无任何损失。5.除乙方原有的视频、文字、图片等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外,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策划、录制、制作、播出的节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及其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在创作过程中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规格应与新疆广播电视台电视播放技术规格一致。2.乙方制作的作品应符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及新疆广播电视台的技术审查标准。交付的播出带需经过新疆广播电视台的技术审查并获得通过。202490第七条服务期和验收1.服务期: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合同项目终止日提供合同约定工作。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乙方的承诺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除发生法律规定外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承担应付款金额5‰的违约金;如逾期5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应以甲方实际损失为限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信守协议,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届时,由违约方向合同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诉讼费、合理的取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担保费等费用。5.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约定录制视频成果,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责任。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完成制作或修改,自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届满之日起需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完成制作项目为止。7.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逾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制作或修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已产生的成本甲方应给予支付。8.甲方未按约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录制制作播出、暂停交付合同约定录制制作播出的内容,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东中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到申请仲裁。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内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重大疫情期间由于管控级别提高所致的停工、停产、停业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4力事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费用按实际工作成果计算。2.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事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期制作播出、停止制作播出、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费用按实际工作成果计算。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3.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所列双方的通讯地址将作为各项通知、文件及诉讼文书等之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乙方(供应方):(盖章)甲方(采购方):(盖章)创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