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编制 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二、供应商名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19751138
五、合同编号:11N5821679462025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详见附件

1.0
18000
1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联系人:帕娜尔
联系电话:13369991013
传真:/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259号林业科技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8216794620251).pdf

新疆伊犁州2024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编号:11N5821679462025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服务单位(乙方):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伊犁州2024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品牌:,服务类型:服务招标,服务领域:政府采购,计费组成:造价咨询服务费1件18000.0018000.00合同总价(元)18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2.1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18000.00,含税)2.2付款方式2.2.1支付:本合同签订后,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审核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成果文件满足业主需求,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发票金额。2.2.2乙方需于付款前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服务条款3.1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数据以及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成果报告。3.2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项目工作3.2.1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月4日3.3.验收3.3.1验收标准: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审核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成果文件满足业主需求。3.3.2验收时间:2025年3月1日前3.4双方责任3.4.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服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或系统上报时间延迟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4)甲方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3.4.2乙方责任1/2(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负责。(2)乙方按本合同服务内容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合同确定范围的技术服务,乙方另收工本费。(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5违约责任(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说明,并与乙方商定付款时间。(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3.1、3.3条规定通过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至通过验收。(4)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3.6合同变更和解除(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签收书面申请日期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因不可抗拒力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7其他(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通知(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2)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2.3条款中写明的地址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账号:12991025651060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账号:12991025651060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资估算编制 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