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 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A包)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A包)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60000026100120250002_001
二、合同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A包)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6000002610012025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联系方式:6920588
供应商(乙方):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1号楼701
联系方式:0535-3401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审计服务null119.8819.88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1
附件:
第一包.pdf
第一包.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项目编号:SDGPPS37060000026100120250001包号:第1包甲方(购买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3月1日甲方(购买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法定代表人:王德胜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1号楼701法定代表人:胡晓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第1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级资金专项检查。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详见附件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4、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前。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按评审文件执行。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98,800.00元)。2、报价明细序号服务内容金额(元)备注1前期调研10000.002现场评价20000.003资料核查汇总10000.004报告编制130000.005其他费用28800.00含伙食、差旅、税费等费用合计198,800.00=13、乙方开户名称: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凤街支行银行帐号:81601031201421000613第四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提交成果且服务无质量问题,凭发票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第五条验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第七条双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基础资料;(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乙方就本项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5)维护乙方的编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2、乙方的责任:(1)乙方按照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2)乙方负责对所有人员的政审工作,担保所属人员身份无误、无犯罪记录和吸毒人员进场服务,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乙方须承担其参与人员劳保、工伤、意外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及其后果;062(3)乙方在服务时,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4)乙方需安排专门的人员配合相关项目实施,并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甲方完成最终的审批工作。乙方应出具协助甲方取得最终批复文件的承诺,包括技术、协调、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持。第八条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023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C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4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代理公司三方各执两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地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1号楼701电话:电话:0535-3973601传真:传真:日期:202年3月1日sC5附件1服务内容及数量1.对2024年中央、省级资金安排的54个项目,从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一个区(市)出具一份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如下:(1)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资金分配、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制定及有关责任落实情况等。(2)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依据,目标细化分解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3)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资金分配依据、方法、标准、程序、结果,资金拨付流程及使用管理情况等。(4)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主体责任、主管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购程序规范化情况等。(5)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论证、审批情况,项目调整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6)效益及运维管护情况:项目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情况,项目实施长效运维管护、持续稳定运行和运维资金保障情况等。2.对2025年中央、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复核;3.对国家、省级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6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项目编号:SDGPPS37060000026100120250001包号:第1包甲方(购买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3月1日甲方(购买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法定代表人:王德胜乙方(承接主体):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1号楼701法定代表人:胡晓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第1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省级资金专项检查。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详见附件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4、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前。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按评审文件执行。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98,800.00元)。2、报价明细序号服务内容金额(元)备注1前期调研10000.002现场评价20000.003资料核查汇总10000.004报告编制130000.005其他费用28800.00含伙食、差旅、税费等费用合计198,800.00=13、乙方开户名称: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凤街支行银行帐号:81601031201421000613第四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提交成果且服务无质量问题,凭发票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第五条验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第七条双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基础资料;(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乙方就本项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5)维护乙方的编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2、乙方的责任:(1)乙方按照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2)乙方负责对所有人员的政审工作,担保所属人员身份无误、无犯罪记录和吸毒人员进场服务,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乙方须承担其参与人员劳保、工伤、意外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及其后果;062(3)乙方在服务时,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4)乙方需安排专门的人员配合相关项目实施,并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甲方完成最终的审批工作。乙方应出具协助甲方取得最终批复文件的承诺,包括技术、协调、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持。第八条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023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C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4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代理公司三方各执两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地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1号楼701电话:电话:0535-3973601传真:传真:日期:202年3月1日sC5附件1服务内容及数量1.对2024年中央、省级资金安排的54个项目,从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一个区(市)出具一份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如下:(1)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资金分配、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制定及有关责任落实情况等。(2)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依据,目标细化分解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3)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资金分配依据、方法、标准、程序、结果,资金拨付流程及使用管理情况等。(4)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主体责任、主管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购程序规范化情况等。(5)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论证、审批情况,项目调整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6)效益及运维管护情况:项目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情况,项目实施长效运维管护、持续稳定运行和运维资金保障情况等。2.对2025年中央、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复核;3.对国家、省级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省、市级资金专项检查 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