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道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2N7420848562024602
二、合同名称: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4-C2-250284-ZCJS
四、项目名称: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兴安县高尚镇开发区高尚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5878313130
供应商(乙方):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56号5栋3单元402号房
联系方式:189773382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55547.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刘萍妹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桂245191900929)
2.合同金额(元):655547.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项目编号:GLZC2024-C2-250284-ZCJS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2.工程地点:高尚镇西河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贰角整(¥655547.20元);其中:(1)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贰角整(¥655547.20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萍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N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桂林市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内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份。白11发包人:(公章)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皮格成(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MA5PP7CI6W地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56号5栋3单元402号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1897733822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3656900019发包人:(公章)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皮格成(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MA5PP7CI6WQ201地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56号5栋3单元402号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1897733822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36569000193第二部分通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5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o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图纸一式四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备案后的所有图纸及补充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设计人指定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以及施2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6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次项目红线为界,线内为场内,线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专用条款8.8.1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以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0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7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资料一式捌份,电子扫描文档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款(含3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或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期(贰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本工程全部款项均转入承包人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账号:660000023656900019)。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定本)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19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2、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并在结算审批时出具桂林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及建设单位接收档案资料清单证明。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8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提供6套竣工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o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20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足实际修复费部分,承包人应另行赔偿。15.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21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3。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C(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C(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或投入的设备设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未能通过验收的;22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出现16.2.1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选择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的,按合同总价0.4%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另行依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就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10%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经发包人通知限期内位未予整改的,逾期每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4‰;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3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桂林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4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合理使用年限(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均为两年,质量保修规范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25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一次性返回给承包人(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56号5栋3单元402房点桂成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977338223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365690001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56号5栋3单元402房:点桂成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977338223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365690001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工程款支付委托书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由我公司中标贵单位的高尚镇西河村委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贰角整(小写:655547.20元),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我公司委托我下属公司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与贵单位签署有关往来的文件和资料,管理和施工及结算等一切工程项目所有的事宜,该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款及相关资金委托转至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设的账户上:开户名称: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科技支行开户账号:660000023656900019因支付以上款项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有进授权单位(盖章: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成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020日期;年日月日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道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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