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肿瘤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鑫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19330918
五、合同编号:11N45772978220252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
详见附件

1.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一娜
联系电话:09022323999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复兴北路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车辆维修合同.pdf

如车辆维修合同2522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鑫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守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张网“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哈密市鑫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哈密市鑫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如下:为医院9辆公务用车及后续新增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车辆信息如下表)序号车牌厂牌型号1新LC2F99全顺2新LC2E05全顺3新LC7E20全顺4新LC2B68全顺(小)5新L08649全顺(小)6新LE5N79大通7新LF8P68大通8新LF8D78大通9新LYJ300长城11.乙方须免费提供轮胎充气以及哈密市区20公里以内道路救援服务,若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在接到我院通知后20分钟内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乙方须对我院车辆优先安排维修,对一般故障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复杂故障维修应在72小时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提前向甲方并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修理保养的时间,同时,乙方承诺安全妥善保管车辆不得造成二次损伤。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乙方应当诚信施工,不得出现虚报维修项目、隐瞒车辆实际状况、故意制造故障以增加维修费用等不诚信行为。乙方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专业建议。4乙方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旧顶新。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或经甲方认可的品牌配件,乙方需在维修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所需材料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信息,并提交配件清单及价格表供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乙方应保存所有零配件的采购凭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检查。若发现乙方使用的零配件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更换,并可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乙方对维修完成后车辆进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并提供免费修理服务,由此产生的配件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根据我院要求提供原厂配件并保证配件质量。更换配件和材料前,乙方应提供书面报价清单,注明配件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详细信息,2经我院相关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更换配件和材料时,必须由我院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更换安装,否则所有配件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旧配件应保留并交还甲方处理,不得擅自处置。7、在质量保证期内,再次出现故障问题,乙方及时无偿返修恢复正常,或机动车因同一故障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征得我院同意后联系其他机动车供应商解决故障,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8、维修完成后,及时通知我院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汽车维修及保养质量标准。如验收发现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及时签署验收确认单作为车辆维修合格的证明。乙方应对每次维修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和报告,包括故障诊断结果、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明细及价格、工时费用等,并保存维修前后的照片证据,作为验收和结算的依据。9、乙方在车辆维修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不达标,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维修质量应由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鉴定结果证明事故与乙方维修质量有关,乙方除承担维修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停运损失等。11.乙方对涉及我院车辆设备及有关的维修资料、图表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未经我院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12.因维修或乙方人员擅自使用维修车辆,引发的各类事故、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非不可抗力损、毁、盗、抢、灭失的,由乙方按照车辆购买价进行全额赔偿。13.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场外维修服务。314.维保期限:维修服务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总费用4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该总费用为含税价,包含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维修保养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每次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详细的维修明细单和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按季度进行结算一次维修费用。3.维修价格不得高于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如果发现高于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我院有权按照调查结果进行结算,或终止合同。4.乙方按照我院要求,及时报送结算及付款发票等相关资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应与实际维修服务项目相符。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4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999032898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八一路支行账号:账号:908210100100045931行号+行号:3138840002152025年3月6日日期:20250366日日期: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