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四脚手杖 单脚手杖 三脚手杖 肘杖 腋杖 助行器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50087X20251
二、合同名称:精准康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分标1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G1-000013-GXCJ
四、项目名称:精准康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
联系方式:0771-5579355
供应商(乙方):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平果县工业园
联系方式:0776-56685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助行器类 数量:1.00 单价(元):2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单位县(市、区)残联指定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后续配送入户由县(市、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组织完成,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每次发出的订单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分标1采购合同.pdf
20250009精准康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0013-GXCJ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4】26094号-001分标号:分标1:助行器类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供应商(乙方):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5年月4日目录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1二、项目采购需求.......7三、投标函…………...17四、开标一览表....19五、商务要求偏离表……………...21六、技术要求偏离表.……25.七、售后服务承诺.......35八、中标通知书……………...39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26094号-001供应商(乙方):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ZC2025-G1-000013-GXCJ2025年2月24日签订地点:广西南宁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中标单价(元)1四脚手杖优康德UKD-2630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支902单脚手杖优康德UKD-2321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支903三脚手杖(带坐)优康德UKD-7310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支904肘杖(成人、铝合金可调)优康德UKD-2040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副1805肘杖(儿童、铝合金可调)优康德UKD-2047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副1806腋杖(成人、铝合金可调)优康德UKD-2002NE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副1807腋杖(成人、钢质可调)优康德UKD-2023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副1808腋杖(儿童、铝合金可调)优康德UKD-2003NE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副1809助行器(成人、升降折叠两轮)优康德UKD-3016W5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27010助行器(成人、升降折叠扭动式)优康德UKD-3018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27011助行器(成人、阶梯式)优康德UKD-3900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27012助行器(儿童、升降四轮)优康德UKD-3032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36013移位机(手动)优康德UKD-1100S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162014移位机(液压)优康德UKD-1100Y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207015移位机(电动)优康德UKD-1100D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台3060人民币合计金额:具体合同金额由采购单位县(市、区)残联与乙方签订分合同确认,(也可不设合同金额,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量汇总形成结算单后计算)。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包装和运输2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每次发出的订单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交货地点:甲方县(市、区)残联指定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后续配送入户由县(市、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组织完成。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签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货物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见《售后服务承诺书》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5年,自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3.付款方式:由乙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总合同,并与甲方县(市、区)残联签订3分合同。乙方根据县(市、区)残联需求按订单供货,具体付款方式由甲方县(市、区)残联和乙方自行商定。第九条质量保证金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以及扣留比例和扣留方式,由乙方与具体签订分合同的甲方县(市、区)残联自行商定。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解决,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24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若不能修复,则应有合理应对方案。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货到后,由具体签订分合同的甲方县(市、区)残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4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强2025年0月24日乙方(章)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2月24日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单位地址:广西百色市平果市新安镇园区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委托代理人:源委托代理人:程海发电话:电话:0776-566855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chengchun84126@janmao.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平果营业部账号:·账号:617612010189532051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675041193F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1400备注:签定的合同可按照以上合同条款进行约定,招标文件中各项招标需求均可在签订合同时列入或以更优的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列入。如在签定合同过程中部分条款需要调整,经双方沟通、协商同意后调整,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四脚手杖 单脚手杖 三脚手杖 肘杖 腋杖 助行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