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结算审核服 工程结算编制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结算审核服采购合同公告(乌什县教育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什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31101000019810873
五、合同编号:11NMB11850942025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工程结算编制服务 投标报价编制服务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等
详见附件
件
1.0
62348.27
62348.27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什县教育局
联系人:凯赛尔·阿西木
联系电话:18997864559
传真:/
地址:乌什县新城东路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8509420254801).pdf
合同编号:11NMB118509420254801采购单位(甲方):乌什县教育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程结算编制服务投标报价编制服务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等--人员等级:高级工程师,项目规模:2000万以上,服务领域:工程建设,计费组成:造价咨询服务费1件62348.2762348.27合同总价(元)62348.27合同总价(大写)陆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贰角柒分二、付款方式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100%,共计62348.27元三、服务条款(一)项目名称:乌什县第五中学宿舍楼二期建设项目(二)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三)服务内容及酬金: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薪酬计取方式:按照中价协【2013】35号文标准*66%计取(四)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1/3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五)咨询人的义务::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六)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七)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八)其他: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无;2/32.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总价的10%违约金;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乌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5.其他约定事项: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140201092001666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140201092001666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结算审核服 工程结算编制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结算审核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