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179-1
二、合同名称: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179
四、项目名称: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王堂村二组111号
联系方式:0830-7140001
供应商(乙方):泸州市绿野鑫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德耀镇福来村3组前进路205号
联系方式:157752289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1(批)
¥658,000.00
¥658,000.00
复合肥:25kg/袋;农药:100g/瓶
合同金额: 6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项目合同.pdf
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
2025年03月12日
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179签订地点: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甲方: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乙方:泸州市绿野鑫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17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179。2.项目名称:古蔺县金兰街道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3.具体内容:采购农药(氯虫苯甲酰胺)10000瓶、凯基复合肥140吨。(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658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含税)。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有效支付票据并经采购人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四、履约验收及安全责任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货物为最新生产的,产品无泄露、破损、在质保期内,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所交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索赔。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每次送货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甲方有权邀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抽检验货。(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煎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7.路途出现损毁或造成相关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对产品实行售后“三包”服务制度;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为农药、化肥的使用和指导等,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安排;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所投肥料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来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检结果证明材料。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3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七、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2525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八、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心甲方:乙方:徐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50地址:地址:5105255057497wd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服份有州超限司司古前教行账号:账号:22199101040000597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7月15日7月15日签约日期:2074年5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