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衡南县卫生健康局2025)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3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清财采计[2025]-004号-1

采购人(全称):衡南县卫生健康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静好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清财采计[2025]-004号

3、项目内容: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王娟

6、联系电话:1511546586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50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按半年支付一次,6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管理费,12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管理费。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2月28日,完成日期:2028年02月28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2、地点:衡南县人民医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南县人民医院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2-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南县人民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王娟
委托代理人:童宏伟

电 话:15115465868
电 话:13548500550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高新区创新中心A座20层2006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星月支行

 
帐 号:1905000109100005789

附件下载:

食堂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zip

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湖南静好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为清财采计[2025]-004号的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由湖南财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2月18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经评委委员会认真审核、评议,确定你单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中标标的如下表: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分项价格等中标金额(元)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服务详见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一览表¥7,500,000.00中标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00元)(此金额为食堂营业额的规模预估,具体以实际发生消费金额为准)管理费:¥204,800.00元/年,三年共计¥614,400.00元。以上单位凭此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衡南县人民医院,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采购单位盖章生健康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吉立可m湖南财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2025年2月20日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买方(甲方):衡南县人民医院合同编号:签约时间:2025年2月28日卖方(乙方):湖南静好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甲方与乙方根据2025年2月18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为清财采计【2025】-1004)的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中所需标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含食堂内小卖部)承包。2、座落地址:衡南县云集镇云峰路。3、服务范围: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职工、病人一日三餐膳食及副食供应。二、采购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食堂托管服务年32500000.00750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00元)管理费:¥204800元/年,三年共计¥614400元。三、委托管理事项1、衡南县人民医院(南院)食堂托管承包(含食堂内小卖部)招标:保证南院全体干部职工、病人及陪护一日三餐的膳食。可对外营业。含管理费、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水电费、燃料费、设备费、餐具用具费、环保费、卫生费、各种手续办理费、税费、投入的装修费等。2、所处位置:将新住院部大楼东面临街一楼设为餐饮和小卖部(建筑面积约550平米),第1页即医院食堂。3、经营范围及时间:食堂和小卖部主要对医院所有职工、病人和陪护服务,定位为以套餐为主的服务形式,丰俭由人,可自由选择不同档次。早中晚为住院部提供定点送餐车。营业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7:00.四、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的服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以服务全院医护人员和病人、陪护等为主营方向。要有优质的服务,先进的管理理念。3、确保食品安全,保证食品质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霉、烂、变质、馊、毒、有害食品,如有发生食品中毒事件乙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4、对医院的一般性业务及行政招待就餐按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计价不得高于市场价。5、按时供应膳食,营业时间内不得停业停餐,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要求穿戴工作服上班,持健康证上岗。五、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具体管理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30日止。在此期间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合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六、费用及其支付(1)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6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管理费,12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管理费。(2)付款方式:管理费转账到院方指定的账户上。(3)水、电费按月按表根据实际用量按供电所和自来水公司的价格所产生的费用交医院。第2页里(4)人员工资及保险等,燃料费、设备费、餐具用具费、环保费、卫生费,各种手续办理费、税费、及投入的装修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5)本合同所指的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标的报价。承包费: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七、食堂财产归属权:1、承包期间,医院食堂原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食堂现有的装修及设备设施维护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损坏、丢失,需修理好或赔偿同类同档设备。乙方若需重新装修或增购食堂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公司违约或合同到期,装修工程及食堂所有固定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医院,医院不负责任何补偿。2、合作年限为3年,3年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公司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食堂招标。3、乙方如要更改之前装修,所有装修必须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无污染、品牌上档次,材料必须经医院验收后方可投入装修。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3、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不定期或不小于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4、甲方应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协助乙方调解处理一些疑难问题。支持乙方把本院食堂做出特色,做出效益。5、在医院南院上班的职工每月就餐补助费300元(人民币)只能到食堂刷卡就餐,一律不得兑付现金,每3个月清零一次,如卡内尚有余额,院方不予支付给食堂和医院职工。第3页6、医院的一般业务及行政招待餐规定在食堂就餐(但标准不得突破)。7、医院有权对食堂膳食、食堂安全(含消防安全)、食堂卫生、食品卫生等实行监督。督促乙方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有权对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8、医院为食堂提供水源、照明电源、动力电源、燃气源、通信网络及中央空调,水电安装按规定到室外,室内所需的水、电、气、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按规定按表计量向乙方收取水电费。9、甲方应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经营进行经常督查,对食品卫生及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0、甲方应保证在院内不出现与乙方经营的食堂、小卖部及送餐等类似机构。(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餐饮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3、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4、制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资料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5、拟定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6、对租用场地基础、承重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装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衡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第4页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岗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9、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甲方全部公共财产,不可移动拆除的固定设备设施,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11、承担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维保检测、易耗用品的购置等所有与乙方有关的材料用品的采购费用。12、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13、向所有客户提供“营养、卫生、可口、高标准”的膳食服务:食堂以提供套餐为主,套餐可供选择菜品种不低于10个,食堂在满足职工和病友套餐服务及院方招待餐服务的需求后,才可以开展小炒及对外服务。每两个月向院方收集一次就餐反馈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食堂进行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14、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以服务全院医护人员和病人、陪护等为主营方向。具备先进的服务理念。用优质的服务,先进的管理理念合理的价格来吸引就餐人员。15、确保食品安全,保证食品质量,把握好进货来源,加強食品保管,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乙方对所售食品必须价格合理,不得強买強卖,不得出售霉、烂、变质、馊、毒、有害食品,如有发生食品中毒事件乙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16、对医院的一般性业务及行政招待就餐按规定标准不得突破,计价不得高于市场价。17、按时供应膳食,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不得停业停餐,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要求穿戴工作服上班,持健康证上岗。18、乙方必须加強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如第5页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19、周边关系协调处理,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安全、环保检查及税金等一切与食堂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负责。20、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及时支付食堂费用,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付清乙方上月食堂费用,并于当月月底前将次月应充值的职工名单及金额交给乙方录入。九、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因甲方原因,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或不能及时充值,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事项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2、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第6页应的管理责任。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十一、违约终止合同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二、破产终止合同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三、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未尽事宜卖开第7页在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附加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附加协议约定为准,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县政府采购办二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十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县人保ZM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闲电话:电话:135185005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县政府采购办:电话:0734-850780地址: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