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柏保护利用采购合同公告(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8232025000001-3
二、合同名称: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8232025000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
联系方式:13551633110
供应商(乙方):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平泉镇堤坝街177号1幢2层
联系方式:18081681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
1(包)
¥3,090,685.00
¥3,090,685.00
无
合同金额: 3,090,68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玖万零陆佰捌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6日至2026年08月26日
履约地点:剑阁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合同(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
2025年03月12日
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8232025000001履约地点:剑阁县签订地点:广元市剑阁县签订时间:2025年2月25日采购人(甲方):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采购人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平泉镇堤坝街177号1幢2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采购编号:N5108232025000001,包号:(三))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标地名称: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二)服务范围:蜀道翠云廊古柏(剑阁段)沿线(三)服务内容: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一树一策”技术方案,开展古柏生长环境改善修复、枝干修剪防腐、土壤改良及营养复壮、病虫害防治、树体支撑加固等救护措施,增强古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古柏健康生长;2.对项目范围内采取救护措施的古柏开展后期养护。第二条服务期限(一)施工期限:工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二)养护期限:养护期12个月,自复壮救护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三)质保期限:质保期为12个月,从养护期满之日起计算。1082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项目施工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包中(三)标段(203)株古柏的复壮救护施工。(二)质量标准:《古柏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DB5108/T56—2024;《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剑阁段)》附件:5.2.3《古树“一树一策”复壮救护措施设计》。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1.定价方式: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确定合同金额。2.合同价款:本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包括古柏复壮救护费用及后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3090685.00元,(大写:叁佰零玖万零陆佰捌拾伍元整)。3.价格组成: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报告、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4.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5.工程量的变更:乙方必须在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清单数量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和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若涉及到工程量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需报甲方依法履古行工程量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程序,以甲方的工程量变更通知及工程技术变更通知为准。(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35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足额、合规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2.乙方完成项目工作量60%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足额、合规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3.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足额、合规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4.乙方完成为期一年养护工作且通过验收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合规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7%。5.质保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足额、合规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此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抢救复壮施工结束后,验收各项抢救复壮技术措施是否按照一树一策方案要求进行实施,各项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等。1.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前3日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在乙方提出验收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032.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贰套,竣工资料必须做到“一树一档”,全面展示复壮救护过程、措施及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一树一档”包含但不仅仅包括:①单株古柏复壮救护技术方案;②施工前古柏原貌(照片)及问题部分图片;③施工过程图片及小视频(含每一施工工序);④施工完工后图片(含已修复问题部分图片)单株古柏救护措施验收清单。(二)最终验收:验收抢救复壮技术的最终实施效果及后期养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乙方在养护期满后7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养护措施验收清单及过程照片或视频,养护后古柏长势有关照片。第七条知识产权及承诺(一)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负责人:姓名:成联系电话:1358153220职责:具体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2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按照规定中处罚金额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费用从乙方合同里面扣除。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姓名:蒋飞联系电话:18081681006技术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18081681009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旅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一)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在内的安全保险,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二)乙方必须保障森林防火安全,向甲方提交森林防火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等用火行为,工程措施必须用火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施工用火手续。(三)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公告、警示标志、安全围栏,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文明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采取失当而造成古柏树体损伤或对古柏生存环境造成破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偿性救护施工,补偿性救护施工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o(四)违规处置: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规吸烟的,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人民币100元,公司罚款500元;发现两次,对个人罚款人民币300元,公司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的,对个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公司罚款2000元,并要求乙方停工整顿。2.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警、火险的,一次罚款10000万,造成森林火灾的除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一)项目招标文件;(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三)项目响应文件;(三)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乙方(盖章):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护中心限公司DII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号:431500100100086502(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限公司华支行账号:33950120000019022账号:431500100100086502签约日期:20年2月5日签约日期:20年2月5日D]章成华支行65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古柏保护利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