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 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合同
三、项目编号:DYZC-ZFCG-2025-00043
四、项目名称:2025年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本级
2、地址:沿河大道365号
3、联系方式:83985601
4、供应商(乙方):湖北城畅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武汉丰铭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内
6、联系方式:152071714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90000元
5、合同金额: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硚口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4-2025-0004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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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合同甲方: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地址:硚口区沿河大道365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湖北城畅汽车救援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武汉丰铭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徐华平联系电话:152071714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湖北东誉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2025年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YZC-ZFCG-2025-004)《中标通知书》内容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名称“2025年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项目”二、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圆整o(二)合同服务费按每半年合同总金额的50%,首付款即签订正式合同且服务期至2025年6月30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后,按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启动付款程序,具备付款条件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RMB495000.00元)。材料包括:(1)商业发票(发票金额与需付款金额一致);(2)项目合同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第二笔款: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5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后,按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启动付款程序,具备付款条件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RMB495000.00元)。材料包括:(1)商业发票(发票金额与需付款金额一致);(2)项目合同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5台救援车辆及其相应保险凭证。(三)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与当期付款额等额的合法发票及甲方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乙方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甲方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四、应急救援服务区域武汉市硚口区(根据甲方要求可延伸至其它道路)。五、应急救援服务内容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甲方)指挥室指挥调度指令,以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交通事故施救为主,以其他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为辅,还需要为重大活动、秩序整治提供交通应急保障,快速消除阻碍、恢复交通。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违法整治,按民警指令拖移违法车辆到指定地点。(二)对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法停车等因素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当事人无法自行及时排除交通妨碍,不需扣留车辆的,依据民警指令将车辆免费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需开展后续救援服务,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服务企业;对需要扣留车辆的,依据民警指令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如需收费救援拖移,应严格参照救援市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获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救援拖移),依据完成服务的车辆必须及时返回待命点位,在服务时段内按勤务安排待命。(三)对因自然灾害、道路塌陷、树木倾倒、人为设障、积水结冰、设施损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协助救援,开展救援工作。(四)对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违法整治,按民警指令拖移违法车辆到指定地点。(五)对交通参与者通过武汉交警微信、122报警电话等发起应急救援请求的,乙方核实情况后,将车辆免费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需开展后续救援服务的,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服务企业o(六)在紧急情况下,路面执勤民警可直接调度救援车辆参与救援;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民警指挥,立即进行救援作业,事后及时向救援调度平台报备。(七)在紧急情况下,未在覆盖范围内需交通应急救援的,按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开展救援。六、其他应急救援服务内容救援服务中如需开展辅助作业、特殊作业等需要收费的(如破拆作业、大型抛洒现场清理、代充气、代换轮胎、拆中后桥、拆传动机构、拆刹车分泵、移除制动装置、拖移重吨物体、卸重吨物体,使用吊车、铲车、卷扬机等装置作业,征用大型牵引或吊装设备等),应参照救援市场收费标准,与现场当事人签订收费协议后方可施救。对于交通影响较大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先行处置。先行处置过程中,乙方开展前述辅助作业、特殊作业的,乙方保留向被施救当事人追缴施救费用的权力利,后期乙方可以通过与被施救方当事人或其保险公司协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途径追缴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施救费用。乙方向被施救当事人追缴费用的,甲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七、应急救援服务标准(一)乙方建立专业化道路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车辆标识,统一着装标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二)乙方救援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勤务要求,在规定时段、规定地点待命。按照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5台救援车辆驾驶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24小时全天候待命。甲方可视情况,对车辆类型及车辆待命点位进行随时调整。(三)乙方应提供全天候服务(①按中队对口配备;②受指挥室调度;③白班至少4台拖车,晚班至少常备一台拖车并额外再备勤一台拖车;④响应时间3分钟内,到场时间;20公里以内的,到警时间15分钟:20公里以外的,根据公里数计算时间,每多出10公里增加5分钟,处置时间20分钟内。)(四)供应商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电话接通率、电台应答率、微信响应率、应急系统响应率均应达到100%。(五)乙方建立事故、坏车救援回访机制台账,回访率应达到100%,当事人对救援服务满意率应在90%以上。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回访情况及满意率进行抽查。(六)乙方结合甲方分类制定的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交通应急救援预案,细化交通应急救援流程,并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七、应急救援考核要求(一)甲方每月9日前对乙方进行上一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勤务保障、指令响应、处置效率、服务评价等方面,考核依据为本项目考核方案中的考核评分表或视频巡查、群众评价、大队满意度等。乙方必须按照项目考核评分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将按照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对乙方考核。(二)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9-85分(含)以上为良好,84-60分(含)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月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月度考核为合格的,比85分每少1分扣除月度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即月度服务费为:合同约定月度服务费-(85分一当月考核分值)×5000元;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月度服务费为:当月考核分值×1%×合同约定月度服务费。(三)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下达2次(含)以上《整改通知书》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交通应急救援项目的指挥、协调工作。(二)负责交通应急救援项目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督促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三)负责为乙方提供救援保畅通行便利,协调好现场的交通指挥、疏导。(四)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五)对乙方服务人员可不定期进行涉毒、涉酒检查。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甲方购买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项目的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要求,密切配合甲方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二)必须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合法合规经营。(三)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保畅工作必须以社会效益为重点兼顾企业利益。必须服从于各类交通安全保畅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各类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保畅工作。(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工作人员及车辆明细,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及车辆的,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五)在服务周期内,乙方应为每台车辆提供不低于300万保额的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险或与职业责任险相似险种。(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不能私自对车辆实施处置或牵引。(七)乙方在实施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保畅服务前,应主动提醒车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在救援服务过程中,确保被施救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避免次生损害发生,发生次生损害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将车辆牵引至民警指定地点后应做好车辆移交工作。(八)乙方在实施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保畅服务或者拖移交通整治车辆前直至放置车辆后的全过程,均应通过视频或照片的形式对被拖移车辆状态进行全方位的记录,并建立工作台账长期保存。如发生因乙方拖移车俩辆造成损失的投诉或者赔偿诉求,证明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据实赔偿,乙方赔偿后不得向甲方追偿。(十)乙方在服务期内须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十一)乙方在本项目项下所有人员需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乙方在服务期内对项目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保密承诺书》中的保密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及公众泄露,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二)乙方不得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过程中违规收费。(十三)项目统一车辆标识只能用于参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硚口区交通大队2025年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项目项目的车辆,乙方企业的其他车辆不得使用该项目标识,标识不得含甲方信息相关内容。(十四)乙方需提前审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身份背景(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健康情况和相关资质,并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车辆及驾驶人员相关资料。(十五)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需要定期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涉毒、涉酒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开展照片、文字记录台账。十、违约责任(一)乙方存在如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人员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运抵至甲方指定位置的;2、经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存在涉毒、涉酒的情况,可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存在如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前对乙方已提供道路救援服务的期间,根据月度考核据实支付乙方服务费:1、乙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乙方注销或破产等导致缺乏履行合同能力的;法3、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批评的。寄十一、其他(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当积极寻求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或调解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本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服务期内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225年三月生日,由合同双方在硚口区之通人以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徐华平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日签订日期:202广年0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服务 道路清障及应急救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