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2025)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033 标段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新建混凝土路面约5743m2、铺设雨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井约20座、雨水口50座等。 招标标底或预算:115.0612万元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商(乙方):四川建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988673元 合同期:90日历天 合同签订时间:2025-3-7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3958578848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0576-893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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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pdf合同正常公示.pdf
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发包人: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四川建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四川建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对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财农(2024]2号4.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5.工程内容:新建混凝土路面约5743m2、铺设雨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井约20座、雨水口50座等。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100mm碎石垫层+160mm厚4.5MPa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路面约1018.8m2,新建100mm厚碎石垫层+180mm厚4.5MPa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路面约4724.52m2,路面面层均做拉毛并刻槽的防滑措施,新建DN225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约60.8m新建DN3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约1094.8m新建DN315PE100排水管1.25MPa50.5m,新建700mm污水检查井约5座,为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溜槽式),新建450*450*1000砖砌雨水口50座,雨水口与检查井连接支管为DN3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坡度为3%排水排污主管坡度均为3‰,管沟槽采用100mm厚粗砂基础,石粉回填至管顶200mm处,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及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顺推。川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Y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捌仟陆佰柒拾叁元整)(¥988673元);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先开票后付款)。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莉芬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4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七、创优目标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102年3月日签订。7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海市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十四、合同份数4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柳子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0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L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勘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2018161号、台建[2019]11号、台建2019]16号、浙建建发[2019]92号、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台州造价》(正刊2024/1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有关补充规定及工程造价文件等。以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4标准和规范7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城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叁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8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2.发包人9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身份证号:4职务2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涉及施工用电、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L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1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4求。10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0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23(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K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帐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聚龙路支行帐号:22920401040022698。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管理按《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的通知》临建规[2017]137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文件规定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_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计算合同工期终止日。(2)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24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500元计取。m13.3工程试车2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5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如发包人或审价机构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给予审核完毕,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不承担逾期审核责任。(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审价机构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审核费(按5%的费率,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26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0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27(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7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28(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L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字)·柳子L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力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3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四川建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1-6之外的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0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32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更力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033标段名称: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道路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新建混凝土路面约5743m2、铺设雨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井约20座、雨水口50座等。招标标底或预算:115.0612万元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商(乙方):四川建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988673元合同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时间:2025-3-7三、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海市桃渚镇城里村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3958578848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0576-893611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