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 水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2025)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1564020251201
二、合同名称: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ZJFZ-03015-2025
四、项目名称: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3层
联系方式:0580-3805287
供应商(乙方):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联系方式:0580-21817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
数量:1.00
单价(元):9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3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9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pdf

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pdf

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方)乙方: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托方)合同编号:ZX2025-1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事宜委托于乙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展合同规定的义务。委托事项第三条:甲方将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委托乙方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3.1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3.1.1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配合主管部门接受项目业务前期咨询、指导、批后监督支撑等服务,出具项目咨询意见,批后现场复核等技术支撑,具体如下:(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1、在审查会召开前对方案送审稿编制质量进行技术把关;2、对技术审查会意见进行汇总梳理细化;3、对方案报批稿进行技术复核;4、配合主管部门的增值服务,对重点项目主动靠前介入技术指导,提出咨询(技术)意见;5、对不召开审查会但需要计算测量分析的临时备案、审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6、配合主管部门将审批报告等上传省监管平台。(二)建中建后复查对涉水项目进行建设期及完工后复核并出具意见报告,包括相关高程和涉水面积等参数1、的复核。配合主管部门将验收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上传省监管平台。3.1.2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根据浙水办河湖文件关于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及核实成果,对普陀区域内审批后的涉水项目录入省级平台并完成水域占前、占后的图斑调整工作。委托期限第四条:委托管理合同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核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5.2审阅乙方提交实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5.3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5.4协调日常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5.5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监管与考核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并按实际考核情况支付费用;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负责编制可对工作的实施计划;6.2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6.3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6.4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处理6.5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6.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设备和工具;合同费用第七条:合同费用7.1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948000.0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元整。(含税)27.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服务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7.3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甲方直接支付。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8.1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未按响应文件承诺落实实施方案,或超出招标人规定时间还未落实的:8.2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未按响应文件承诺配置相应实施人员;8.3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隐瞒上报重大事故,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第九条:乙方违反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失,或者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乙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乙方责任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则第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及附件;(3)响应文件及附件;(4)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3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下无正文。.4签署页: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阳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3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on电话:0580-380528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舟山市水利勘测设材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电话:0580-218179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定海区支行银行账号:19405101040010552签署日期:2025年02月17日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方)乙方: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托方)合同编号:ZX2025-1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事宜委托于乙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展合同规定的义务。委托事项第三条:甲方将普陀区涉水咨询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2025-2027年)委托乙方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3.1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3.1.1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配合主管部门接受项目业务前期咨询、指导、批后监督支撑等服务,出具项目咨询意见,批后现场复核等技术支撑,具体如下:(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1、在审查会召开前对方案送审稿编制质量进行技术把关;2、对技术审查会意见进行汇总梳理细化;3、对方案报批稿进行技术复核;4、配合主管部门的增值服务,对重点项目主动靠前介入技术指导,提出咨询(技术)意见;5、对不召开审查会但需要计算测量分析的临时备案、审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6、配合主管部门将审批报告等上传省监管平台。(二)建中建后复查对涉水项目进行建设期及完工后复核并出具意见报告,包括相关高程和涉水面积等参数1、的复核。配合主管部门将验收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上传省监管平台。3.1.2水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根据浙水办河湖文件关于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及核实成果,对普陀区域内审批后的涉水项目录入省级平台并完成水域占前、占后的图斑调整工作。委托期限第四条:委托管理合同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核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5.2审阅乙方提交实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5.3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5.4协调日常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5.5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监管与考核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并按实际考核情况支付费用;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负责编制可对工作的实施计划;6.2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6.3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6.4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处理6.5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6.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设备和工具;合同费用第七条:合同费用7.1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948000.0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元整。(含税)27.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服务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7.3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甲方直接支付。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8.1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未按响应文件承诺落实实施方案,或超出招标人规定时间还未落实的:8.2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未按响应文件承诺配置相应实施人员;8.3乙方在合同委托期间,隐瞒上报重大事故,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第九条:乙方违反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失,或者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乙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乙方责任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则第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及附件;(3)响应文件及附件;(4)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3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下无正文。.4签署页: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阳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3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on电话:0580-380528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舟山市水利勘测设材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电话:0580-218179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定海区支行银行账号:19405101040010552签署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域动态调整服务 水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