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运营采购合同公告(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25)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赫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运营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3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1001-1

采购人(全称):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益阳华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赫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运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1001

3、项目内容:赫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运营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晏志威

6、联系电话:1387379503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0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01日,完成日期:2030年03月31日。总日历天数:1825天。

2、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3-12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3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晏志威
委托代理人:范尚威

电 话:13873795039
电 话:1380737946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水铺支行

 
帐 号:82012650001429466

附件下载:

运营合同.rar

益阳市赫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管理合同甲方: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住址:益阳市桃花仑东路642号法定代表人:1方:益阳华盛养服务有限公司乙住址:法定代表人范威丙方: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址:益阳市车此泥江0镇泥江0住法定代发人:孔湘平甲、乙、丙三方根据2025年2月14日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益阳市赫山区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项目进行招投标的包1标段的中标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负责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敬老院的运营管理。为保障合作三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协商,就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敬老院的经营管理事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签定合同的依据11.益赫政办函【2025]1号文件。2.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赫山财采计[2025]01001号)第二条合作形式及内容1.甲方、丙方将其位于泥江口镇蛇山村的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地17亩,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养老公寓4栋)实施公建民营,由乙方自主运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可根据机构养老服务需要,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对机构内部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经营期满后,三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原有、新增不动产和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丙方。2.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明确专人担任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的法人代表,由丙方按照程序完成原敬老院法人变更手续,将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敬老院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开设银行专用账户。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丙方对乙方进行行政指导和监管。乙方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经营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对政府供养对象,运营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将财政拨付的供养费落实到人,不得挪用,且不得收取政府供养对象任何费用。3.乙方可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在乙方所经营的机构养老床位中,必须无条件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养老需求,在机构养老床位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才可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供2养对象的养老服务费,由甲方按相关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第三条合作期限经营期限为五年(2025年4月1日2030年3月31日)。第四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的收取1.甲方、丙方将机构场所实施公建民营交付给乙方运营管理。按实际入住机构的社会化养老人数和收费标准的10%向乙方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由乙方直接解缴非税。2.乙方缴纳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在甲方、丙方监督下使用,原则上用于所在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维修与维护以及公办养老机构区级统管改革遗留问题处置。第五条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丙方按现状向乙方移交运营管理机构资产,资产清单以办理移交手续时的移交清单为准。乙方经营管理期内,机构内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时,需书面报甲、丙双方同意。2.丙方为乙方办理机构设置、管理、运行等提供必要的协助,丙方依法依规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的法人变更手续。3.甲方、丙方按照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立项争资;乙方主动向各级各部门争取公办养老机构各类项目和补助资金。甲、乙、丙三方为公办养老机构争取的各类政府性项目资金需按资金性3质和用途,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养老事业的发展。资金到账后:由乙方递交申请报告,造出预算,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进度拨付到运营公司账户,确保专款专用。4.乙方必须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入住乙方所运营机构。政府供养对象的生活费、护理费等综合服务费,由甲方按时按当年补贴政策标准支付给乙方。5.乙方在完成养老机构正式实施公建民营后,甲方根据当年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按实际入住政府供养对象人数向乙方拨付政府供养对象生活费、护理费;入住机构的每名政府供养对象,甲方按照3000元/年的标准(入住机构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向乙方拨付机构运营补贴;入住机构的其他社会老人,按照民营机构运营补贴政策落实。6.乙方应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并完成验收达标,甲方给予政策扶持。1E(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三目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309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民政等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丙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运营机构所有资产的管理和4维护,不得出租、出借、处置机构资产,不得以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得将运营权转让、转包给他人,不得将项目转租给他人。3.乙方不得利用经营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有关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的任何违法活动。4.乙方应正常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如设施设备出现损毁、损坏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必要进行维修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如需要报废时,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查验,确需报废时经甲、丙双方同意后由丙方按相关程序予以报废。5.乙方在运营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梯年检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税费等运营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6.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经营场所要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上述责任事件导致甲、丙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受损、经济索赔、合同违约赔偿等),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丙方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丙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以及为解决纠纷支出的合理费用等。7.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按标准配备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参与省、市各级的地方标准制定、标准化单位试点、高级5别的技能竞赛、公益类项目的扶持或补贴。向上级争取的有关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相关扶持或补贴由乙方按程序专款专用。8.乙方保证入院老人每天足额的伙食标准。拨付的政府供养对象生活费必须专项用于政府供养人员的食材采购及制作食物的耗材(水、电、气)等生活开支,不得计提利润。每月定时公示食堂开支情况,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9.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政府供养对象的生活费、护理费、机构运转资金要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10.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丙方报告重大情况,每年3月31区日前向甲、丙双方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并提前将下一年经营活动计划报甲方、丙方备案。100:第六条履约担保乙方在协议签订前,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运营保证金15万元(银行转账),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及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在运营期间,存在动用运营保证金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补充运营保证金差额部分。在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在运营期内有违法行为,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6第七条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1.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而单方解除本协议造成其余双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退出机制。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解除合同,收回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投资设施设备等资产无偿收归国有:2.1.未经甲、丙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运营方)经营范围的;2.2.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2.3.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2.4.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2.5.发布虚假广告、推销保健产品服务、非法集资骗取钱财的;2.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7.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2.8.入住老年人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审不合格的;2.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其他事项1.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策调整、项目被国家征用、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7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三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受到的损失(添置设备、设施、药品、耗材及营业损失等)应纳入国家政策补偿范畴,由甲方、丙方向相关部门争取相应经济补偿。2.合同期未满,乙方需要退出时,须提前3个月向甲、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丙方审查达成一致同意后,由甲、4丙双方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aa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告。3.合同期满,乙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时间、移交内容3和要求妥善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由甲、丙双方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由赫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泥未尽事宣可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期间三方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通359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7.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8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电话:日期:方:(公章)乙法定代表人:范内威话:13807379468电传真:开户银行:日期:20203.12山区泥江丙方:公章满法定代表人:将电话:10737Pa日期:20253.1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