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卓越绩效的质量标杆培育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三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07002025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SJX-2024-533-02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13369699020
供应商(乙方):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1层1625号
联系方式:158032987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三次) 数量:1.00 单价(元):18312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展自治区重点企业质量帮扶与提升,培育自治区质量标杆企业。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05月31日前完成工作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8312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四全质量标杆培育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5-ZJY-00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托方(乙方):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订日期:2025年1月24日119合同编号:2025-ZJY-00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李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07000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乙方: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NELF15R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1层1625号双方就基于卓越绩效的“四全”质量标杆培育项目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5家质量标杆企业遴选及摸底评价2.自治区企业质量标杆培育3.自治区质量标杆培育顶层规划4.自治区质量标杆培育推进机制建立5.针对不同企业,制定相关的质量标杆培育方案制定6.卓越绩效培训与导入7.企业内部自评专家培训8专家组织与管理2/9合同编号:2025-ZJY-0019.质量标杆企业一对一咨询辅导10.对企业申报前的模拟评价11.质量奖申报12.管理模式梳理与推广13.2025年工作计划第二条技术要求1.专家要求1)质量专家、质量标杆培育专家、管理与体系专家相结合;2)根据自治区要求和特点,针对企业行业类型及企业水平有针对性、有侧重的安排专家;3)专家团队要有主导或参与过国奖或省奖或自治区奖相关工作,有企业管理或丰B92富咨询经验;2.辅导过程对咨询要求1)制定详细咨询计划2)分批分层对培育企业实施培训3)深入诊断,提出建议,制定对策,一企一策进行辅导4)帮助企业培养2-3名自评师5)指导完成高质量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6)自评与模拟评审高标准进行7)完成申报指导合同3.辅导过程对企业要求1)企业严格按照培育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按计划履行时间节点,并按照服务内容'0810履行服务义务;2)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领导挂帅,制定项目实施计划;3)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撑;4)对标优秀、对标一流实施改进;5)形成自己特色管理模式,输出管理经验,推广管理方法。6)召开项目启动会,成立项目专班,制定项目推行机制、奖励机制;3/9合同编号:2025-ZJY-0017)按咨询老师要求准备资料、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项目中的相关工作;8)定期开项目例会,参加项目中涉及的培训和活动。9)每月定期提供项目进度月报。4结果要求1)辅导企业达到600分以上(甲方组织评定);2)争创自治区质量标杆企业;3)提升企业管理成熟度;第三条提交的咨询成果1.咨询计划、调研计划、培训课程。2.调研报告与建议。3.自评师2-3人。4推行机制建立。5.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6.评价达到600分以上(第三方机构评价)第四条阶段计划及其目标1.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七日内:成立推进组织。2.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体实施方案规划,完成卓越绩效知识的基本培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对标协助甲方完善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调研诊断共识不足和差距;培训卓越绩效标准;企业文化梳理;战略及绩效指标梳理;过程现状梳理;专项改进提出方向和建议。3.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培训自评师,协助甲方进行自评价:自评报告编写、改进、定稿;质量奖申报;现场评审准备指导。第五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4/9合同编号:2025-ZJY-0011.技术成果交付时间节点第一阶段技术成果:合同签订后1月内;第二阶段技术成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第三阶段技术成果: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2.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采用合同约定的研究成果应达到的前面第五条要求并作为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或委托企业验收并认可该项成果,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第六条咨询经费、付款及支付自治区级质量标杆企业培育工作分摸底初评、精准培育和绩效评估三个阶段。甲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有意向企业开展摸底初评(甲方承担专家的交通费和评审费,食宿由企业承担)。初评结果做为后续开展标杆企业培育和签订合同的基础评价标准,乙方按照“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培育(正式培育期间专家的交通费、辅导费、食宿均由乙方承担)。后期由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培育成效开展绩效评价,600分为合格标准(注:培育老师培育过程中,企业方基础太弱、企业非常不配合的情况,可以不达到600分,但需要得到甲方的认可)。1.培育收费标准如下:序号初评得分辅导周期企业付费(万元)备注1400分(含)-450分(不含)6个月35/2450分(含)-500分(不含)6个月32/3500分(含)-550分(不含)6个月30/4550分(含)-600分(不含)4个月26/5大于等于600分/不收费,免费提供申报支持调?48712.支付方式:1、在乙方提供发票和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15家质量标杆企业遴选及摸底评价、卓越绩效标准相关培训、质量标杆培育方案制定、辅5/9合同编号:2025-ZJY-001导完善基于战略的绩效指标体系等培育工作配套资金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相应调整税额。2、在乙方提供发票和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已签订的新疆锦疆化工有限有限公司、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博州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家培育企业所支付的第一笔培育经费的85%,即531250元(大写:伍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相应调整税额。3、根据所签订4家企业(新疆锦疆化工有限有限公司、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博州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培育进度,待二、三阶段成果交付,培育企业向甲方支付阶段培育经费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开具该阶段培育经费的85%相应金额的发票(第二阶段共计318750元,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第三阶段共计212500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4、甲方银行及账户信息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07000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电话:13999238388开户行名称:招行乌鲁木齐西红东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33665109035、乙方收款银行及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樱花东街支行账号:342872434209收款人: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9合同编号:2025-ZJY-001第七条保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涉密内容。乙方保证对从甲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及资料、公司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非执行本合同的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乙方对合同中涉及到的全部输出物资料及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发表、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作乙方其他项目或任何其他目的之用。3.项目结束且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按要求返还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4.不管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有关咨询技术、工作进度等方面开展充分、及时的交流。乙方有义务在每阶段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当月工作报告(工作月报)。工作月报的要求由甲方另行告知。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人员掌握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3.乙方关键人员的清单,该等人员应具备其职责要求的资质和能力。4.乙方关键人员的任命和变更应获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任何乙方关键人员的变更不得对项目进度、质量产生不利影响。5.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任命一名有经验、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乙方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任命、更换乙方代表应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6.乙方代表向甲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请示、要求、批准和确认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甲方向乙方代表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文件等视为向乙方发出。7/9合同编号:2025-ZJY-001第九条风险责任的承担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履行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进行的技术开发构成对第三方的侵权概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条知识产权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咨询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双方共同所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培育计划延期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计划进度延迟在二个月之内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超出该期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解除乙方的合同需报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三十(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口北京仲裁委员会;口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8/9合同编号:2025-ZJY-0013、争议解决期间,除所涉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及附件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生效与终止1.合同期限:自2025年工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终止。3.特殊情况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终止。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乙方(盖章)LE监督检验3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长机他联系人:理联系电话:13369699020联系电话:158039987712625年2月1:专用2025年2月17日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卓越绩效的质量标杆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