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地质勘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2025)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1265A6_001_003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126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号
联系方式:51791178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74号
联系方式:13181711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地质勘测服务
无
1.0
82.0
8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A6-合同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1265A6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2000120240009采购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机关供应商: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一日,1采购人(全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东营城区地热田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二、服务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三、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00元)供应商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账号:15158101040019180四、付款途径预算内资金。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方式分三期进行拨付。在合同签订且取得正规发票后,先拨付首付款,首付款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0%,2025年经采购人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野外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研究类项目完成主要工作量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项目任务书;(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十、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4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1.3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4服务的团队、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4.1服务团队。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东营城区地热田地热资源勘查评价项目组。1.4.2职责。服务团队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4.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服务内容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5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2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用的履行合同的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3供应商要注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优先支持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在项目实践中有新发现、新发明等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予以表扬或奖励。,5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因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过错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2.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项目任务书、批复的项目设计等实施,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自律意识,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地勘单位质量管理等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野外施工、资料数据真实可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分项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2.8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先进技术、勘查方法的研发应用,注重新理论、新方法体系的总结提炼,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新理论新技术。2.9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野外作业、野外交通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应急处理措施,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应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野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建设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要体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标志、标识。2.11供应商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6办法》的要求,在项目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2.12供应商要对提交的地质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地质资料或提供虚假地质资料的,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列入地质勘查活动异常名录,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取消其承担省级地勘项目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13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和定期调度,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根据项目任务和相关标准计取费用。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3.3服务价款支付:分三期支付,详见“五、付款方式”。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7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负担。第六条服务成果的归属6.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实验测试结果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6.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6.3山东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归采购人所有,重大成果信息由采购人统一对外发布;未经批准,供应商及其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项目重要进展要第一时间向省自然资源厅或厅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报告。第七条转让7.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8.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8.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8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九条仲裁9.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10.2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违约责任10.3.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4补充条款10.4.1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接受采购人的惩罚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10.4.22025年经采购人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待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未按时进行项目野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研究类项目未按时完成主要工作量的),暂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待验收合格(研究类项目完成主要工作量)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10.4.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9附件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编号:鲁勘字(2024)77号项目名称:东营城区地热田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承担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目标任务充分收集分析以往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地热地质调查、三维地质建模等工作手段,进一步查明东营市地热地质条件,评价地热资源量和开发利用潜力,建立东营城区地热地质属性模型和东营市地热地质模型,进行东营城区地热开发利用区划,为东营市地热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提供支撑。二、工作区范围(极值坐标)东经:118°16′48″~118°52′48″;北纬:37°16′48″~37°34′48″。工作区范围内的施工部署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三、主要实物工作量地热地质补充调查1068km2,群采群灌试验600台班,动态监测700点次,水位统测60点次,地热地质三维属性模型建设1个。四、提交成果1.提交《东营城区地热田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2.提交地热地质属性模型1个;3.提交数据库1套。五、提交成果时间,102026年6月底前。六、项目经费项目资金205万元。,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地质勘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