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地面观测仪器集成 国家站备件 气温传感器 湿度传感器 气压传感器 地温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采购合同公告(高平市气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GP-GZ2024-01
二、合同名称: 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高平市气象局
三、项目编号: 4067208171712049973417
四、项目名称: 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2023国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高平市气象局
地 址: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办事处西南庄村西
联系方式:18235682732
供应商(乙方):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联系方式:176113644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站备件购置、雨量校准仪、自动气象观测站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DZZ5、HY-AJS3
主要标的数量:5
主要标的单价:376800.00
合同金额: 78.5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甲方要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设备的运输交付,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785400.pdf
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785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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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合同编号:HYSD-GC24114-3成采购-高平市气象局同合书1S甲方名称高平市气象局乙方名称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0二四年五月签订地点晋城市1甲方(采购人):高平市气象局乙方(中标人):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在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总述1.采购人名称:2.项目编号和分包号:ZQC-24067(分包号:无)3.项目名称: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4.“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5.“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6.“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配套设施、文件资料等内容。7.“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V8.“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9.“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等文件。11.“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2.“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4.“招标文件”指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5.“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投标文件。16.“合同标的”指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中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产品及服务:序号服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国家站备件购置DZZ51137500137500含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嵌入式软件V1.0.02雨量校准仪HY-AJS313500035000无3自动气象站DZZ53204300612900含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嵌入式软件V1.0.04总价785400无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按甲方要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设备的运输交付。4.按甲方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三、质量标准及保证1.双方应切实遵守保密义务。双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存在、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均应被视为保密3信息。接收方及接收方员工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仅应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作。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质保期内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4.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查验,查验在交货地点进行。若查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乙方及时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6.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维修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7.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货物符合技术规格,性能满足要求,设备正常运行,甲方组织合同验收。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需要的条件及资料。四、运输1.本合同货物应由乙方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应同时承担运输过程中合同货物的所有在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丢失等。2.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五、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大写):785400元(小写)。42.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大写):314,160元(小写);3.到货、检验后付款: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柒佰元整(大写):392,700元(小写);4.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大写):78540元(小写);同时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期一年、合同总价3%的质保保函,即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陆拾贰元整(大写):23,562元(小写)。5.每批次费用的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对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进行支付。六、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设备合同验收之日起8年。2.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无偿提供设备的质量保障和运行维护保障。3.质量保障及运行维护保障具体服务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有关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有关服务条款,若有未明确服务条款,甲乙双方应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前提协商解决。5.乙方按照中国气象局有关业务规范提供保障服务,确保设备稳定运行。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7.在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8.在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59.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10.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11.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七、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0.1%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其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3.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6.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八、联系与通知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6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中的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4九、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告知信息提供方。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4.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扩散,尽可能消除影响,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7十一、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三、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中心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中心提起。3.争议期间,不影响合同无争议条款的履行。十四、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8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中心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一)中标通知书(二)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四)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五)合同(六)采购需求(七)双方有关货物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其他合同文件十五、附件下列文件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设备明细表(含报价)附件二质保承诺函附件三廉政合同十六、其他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因本合同履行而签署的变更协议、补充协议、配置明细表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高平市气象局(公章)单位名称: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办西南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振兴路2号院村高平市气象局1号楼1至8层101内4层401-415电话:0356-5268652电话:010-58995727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高平市支开户银行及帐号:建行北京白石桥支行行0493010104000664611001028600053002817统一信用代码(税号):统一信用代码(税号):12140581406720817C9111010859963829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3小经办人:任一同15296663824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611364455签约日期:2024年5月17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1日10(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协议内容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六)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协议内容以外的违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系统业务领域的处罚,记入“黑名单”,酌情在相关媒体曝光。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止。21第七条本合同与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乙方:单位名称:高平市气象局(公章)单位名称:(公章)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孙腾飞经办人:任一同联系方式:15296663828联系方式:17611364455日期:202年5月11日日期:20年5月7日22四附件一设备明细表(含报价)项1234567891011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模块或部件名称模块或部件描述模块或部件数量模块或部件单价设备列表单价设备数量折扣设备运费及保险费投标报价1国家站备件购置DZZ5气温传感器用于监测气温18001375001100%含于设备报价中137500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测湿度数据16500气压传感器用于监测气压数据115900地温传感器用于监测地温数据13000风速传感器用于监测风速数据11750风向传感器用于监测风向数据11750降水传感器用于监测雨量数据11800数据采集系统用于数据采集及处理135800地温分采集系统用于地温数据采集及处理116800交流供电系统用于设备供电、交流电18,00012观测辅助设备百叶箱、机箱、立柱以及必要的线缆、光纤和接插件等145,4002雨量校准仪HY-AJS3雨量校准系统用于雨量传感器的校准135000350001100%含于设备报价中350003自动气象站DZZ5智能气压测量仪用于监测气压数据1120002043003100%含于设备报价中612900智能温度测量仪用户监测气温数据16200智能湿度测量仪用于监测湿度数据19800智能风测量仪用于监测风向风速数据112600智能翻斗雨量测量仪用于监测雨量数据19900智能集成处理器数据处理139000电源通信模块Zigbee(气压串口)43000远距离通信模块4G和北斗115000供电系统用于系统供电19800安防摄像头监测范围覆盖整个观测场15000北斗定位模块提供北斗定位信息和授时11800配套设备百叶箱、机箱、风杆、立柱以及必要的线缆和接插件146900终端设备控制终端、调试终端、输出终端12430015系统集成及服务费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内容投标报价1系统集成工程材料费(若有)无02工程施工费(若有)工程施工含在设备报价中3安装调试费设备安装调试含在设备报价中4维护与技术支持费(8年)设备维护与技术支持含在设备报价中5培训费技术培训含在设备报价中6备品备件无07其它无0合计017e1附件2质保承诺函设备质保8年承诺函针对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地面观测仪器集成采购(项目名称)、ZQC-24067(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对所有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后8年的质保。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设备供应商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我公司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在质保期内,我公司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服务期限、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零配件供应方式等情况。我公司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当设备或软件遭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时,要在用户报修之时起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质保期过后,我公司仍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等)。单位名称: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地面观测仪器集成 国家站备件 气温传感器 湿度传感器 气压传感器 地温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