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狱内供应站供应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新郑监狱2025)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535-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新郑监狱2025-2026年度狱内供应站供应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535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监狱2025-2026年度狱内供应站供应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新郑监狱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炎黄大道1号

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68336659

2.供应商(乙方):上海和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768弄88号第12幢1层

联系人:周静

联系方式:15093377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00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
1
4,000,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3月14日

包1-和乐.pdf

202560283供应站生活物资供应合同甲方(采购单位):河南省新郑监狱\乙方(供货单位):上海和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河南省新郑监狱(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本次采购的货物内容(详见附件)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234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二条合同期限、产品有效期及质量要求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为一年;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按照约定的品牌、规格、单价、质量等分批次供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2、产品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低于保质期天数的2/3;若应急储备需要等特殊情况,根据甲方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投标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甲方在使用时的食品及物品安全。乙方提供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乙方所供产品与投标书承诺的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所供产品,在有效期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甲方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依据。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送达指定地点;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即河南省新郑监狱)。3、交付方式:乙方送货,费用自理;4、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检查。人员、车辆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狱内,违者按甲方规定接受处罚。第四条产品包装及运输1、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质量要求,应满足产品运输、装卸等行为的需要,因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破损、变质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损坏的包装物由甲方自行处理;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送货应自觉遵守甲方关于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提供司机、车辆信息、介绍信等,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司机和车辆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监管区,违者按甲方规定予以处理。第五条交货期限根据甲方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1、中标书所列的产品价格即为乙方将所需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价格(卸货费用甲方自行解决,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除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或市场产品发生价格较大波动外,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签订合同后前3个月内商品价格为中标价格,不做价格变动。3个月后,若遇所供产品发生价格较大波动时,当市场价格浮动±5%以内时,投标单价不作调整,超过±5%时,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提价申请,双方协商进行商品价格调整。若乙方只报涨价,不报跌价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若乙方未递交申请,而自行提高供货价格,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具体价格为:具体调价价格计算原则(即任意3家批发商对该商品所报批发价的平均值)。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服务期满由采购人一次性退还(无息)。5、商品损耗承担:考虑商品运输途中存在损耗,乙方每满一百件商品额外无偿附赠一件商品弥补损耗,该附赠商品不计入结算价款。6、付款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及将开具的发票送达采购人后,经审核清单符合要求核对无误后,双方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付款据实结算。第七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1、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按照投标书所列及提供的产品需求,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发现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品牌、价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更换。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对乙方产品拒收并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方法。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4、对产品质量提出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处理;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经协商约定期限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3、经证实乙方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是非法、无效的,可认为乙方签订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所送产品的品种、规格、品牌、单位和价格之中的任何一项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合的;5、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经评审后综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合同的。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按规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没收其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不能及时交货或不能正常履约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除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滞纳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其他事项1、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和5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h为条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同稀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联系方式:15093377029联系方式: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订日期:2025年2月5日签订日期:202年2月75日5、本合同以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和5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同稀为条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h1509337702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订日期:2025年2月5日签订日期:202年2月7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狱内供应站供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