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增容采购合同公告(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570225420241602
二、合同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BCS03790
四、项目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351-7979088
供应商(乙方):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恒源路别哈小区B座111号
联系方式:187357071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项目经理:曹慧宇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晋2142012201223355
2.合同金额(元):29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合同(11N40570225420241602).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五、项目经理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2.工程地点: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由黄陵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B母932间隔五龙沟民航南街1号环网柜A105财贸支1号杆T接接入新建1600KVA计量环网箱变。6.工程承包范围:由黄陵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B母932间隔五龙沟民航南街1号环网柜A105财贸支1号杆T接接入新建1600KVA计量环网箱变。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伍仟元整(¥291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曹慧宇。第10页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85页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第86页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图纸改变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进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对应的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第87页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在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监管、保护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第88页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14天内完成审批。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结清申请30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89页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第90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未按照程序报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决定,费用自行承担。第91页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费用自行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谈判小组决定:/。20.3.1争议谈判小组的确定争议谈判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谈判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谈判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92页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增容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黄陵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B母932间隔五龙沟民航南街1号环网柜A105财贸支1号杆T接接入新建1600KVA计量环网箱变。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第93页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公章):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恒源路别哈小区B座11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51-5682361传真:,传真:0351-568236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街支行账号:,账号:101481010300000014673邮政编码:030031,邮政编码:030027第9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增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